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早上六點左右,普定縣公安局黃華洪、王老二等六、七名惡警闖進我家,將我綁架到貴州女子勞教所這人間地獄進行迫害。
一、監視、體罰、不讓睡覺
在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邪惡指令下,貴州女子勞教所惡警對大法弟子進行瘋狂迫害,她們安排六名吸毒犯對我進行二十四小時監視,也就是所謂的「包夾」,罰我每天面對牆壁站軍姿,背所規隊紀,長時間不讓睡覺,並限制站在一平方米的範圍內,不准超越半步,姿勢站歪了,包夾就破口大罵。上廁所也要請示批准才行,有時包夾故意刁難不讓上或拖延時間讓你痛苦的憋著。長時間不讓洗澡和換洗衣服。
二、強行洗腦、精神折磨
貴州女子勞教所的惡警們為了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放棄對「真善忍」美好信仰的堅持,她們除了對我肉體進行摧殘外,還通過洗腦進行精神欺騙折磨,企圖達到她們的邪惡目的。她們每天強迫我看誹謗大法的書籍和錄像,而這些東西都是中共故意編造的謊言和捏造的事實,與實際根本不符,正好暴露了中共的下流和醜陋。看後還強迫我做不願做的事。我還經常遭到惡警袁芳、焦霞、鄧菌(音)的辱罵。
三、逼做苦工,惡警賺錢
勞教所惡警每天給我下定額勞役指標,不管你會不會做,都必須得當天完成。還要我一邊幹活,一邊學習她們所要的和所寫的。惡警還拿「領款單」逼法輪功學員簽名,她們自己冒名領錢,還不准我們問是甚麼錢,而我們一分錢都沒得過。我們就這樣被這些惡警偷天換日的喝著血汗,成了她們賺取黑錢的工具。
在勞教所期間,迫害我的惡警主要是鄧菌(音)、焦霞、袁芳、齊某、文貴芳。那兩年時間真的是暗無天日、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