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廖福特博士 |
國際正義讓人權迫害者無所遁形
台灣國際法學會秘書長廖福特認為,西班牙起訴案落實了「普遍管轄原則」;過去很多殘害人權罪或者是酷刑罪,都是在一個國家裏面發生,犯罪者可能都是國家高層官員,因為這些迫害者在政治上掌握了實質的權力,所以在這個國家內,沒有辦法進行追訴。
透過「普遍管轄原則」,任何一個國家的高級官員在自己國內所進行的各種迫害,如果是酷刑、殘害人群、或是種族滅絕罪的話,所有的國家都可以進行追訴,面對其他國家的追訴,這些迫害人民的執政者,其罪行將無所遁形,並需接受司法的審判。
而「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是兩個在國際人權公約中被視為最令人髮指、最違反人類道德、以及最嚴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這兩個罪行被起訴,基本上是不能夠給予所謂的豁免權的。
透過國際合作將人權迫害者繩之以法
國際合作將影響西班牙起訴案的進行;未來是否透過國際刑事法院各國協助的方式,逮捕迫害者至刑事法院進行必要的審判,及判決有罪後執行的部份等,須要有更多其它國家挺身而出協助西班牙。
廖福特表示,國際社會一定會非常關注這個起訴案的後續發展;無論是關注羅馬國際刑事法庭真正的落實或關注中國的人權發展情況,相信會有更多國際的人權團體或其他組織去關心並協助整個司法訴訟的進行,因為法輪功學員遭受的人權迫害本來就是不應該發生的。
他指出,在一九九零年代時,南斯拉夫的米諾捨維齊在自己國家境內進行種族屠殺,後因為設立了國際刑事法院進行國際性的逮捕,讓米諾捨維齊到荷蘭海牙接受審判,這是國際合作相當重要的一個前例。
起訴案對中共當局產生實質壓力
自一九九九年起,江澤民和其追隨者一手挑起了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運動,在中國大陸對法輪功群眾施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等滅絕政策,十年來眾多法輪功學員遭酷刑、失蹤、被活體摘取器官、或被用其它方式迫害致死。
經聯合國及許多國際人權組織深入調查,已確認中共酷刑迫害法輪功的證據屬實,目前全球三十多個國家中,至少有五十五個控告江澤民及其他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的訴訟案正在進行。
廖福特認為,西班牙訴江案已經對中共當局產生實質壓力,因為涉及「普遍管轄權」的關係,當有一個案件開始受理的時候,有可能它會再面臨下一個,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第五個……等連續的起訴案;未來這些被起訴的中共官員,只能夠呆在中國的領域裏面,因為只要踏出中國的領域以外,就會面臨強烈的抗議,甚至包括被起訴、追訴、逮捕等。
他建議尚在迫害法輪功的中共官員,要深切反省,承認對法輪功的迫害是錯誤的,而最好的自保方式就是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