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公安局遭毆打侮辱 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早八點,雞東縣公安局何文明、張臣,王金等闖入張明輝家,不顧張明輝八個月的孩子受到驚嚇,強行將張明輝綁架到縣公安局非法審訊。
在縣公安局的非法審訊中,張臣拿玻璃窗塑料封條抽打張明輝的眼眶,於洪軍向張明輝脖子、身上倒礦泉水,用報紙鐵夾子夾張明輝的嘴、兩耳數分鐘。將師父法像放到張明輝屁股下面侮辱。給張明輝扣上腳鐐,強迫他坐在地上,用腳狠踹他,不讓上廁所。何文清用紙棍打張明輝頭和臉。半夜一時左右,將張明輝投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雞東縣法院對張明輝非法開庭,家人為其聘請了律師以討還公道,庭審在事實不清和證據不足的氛圍中休庭。後來雞東法院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將張明輝非法判刑七年。
佳木斯監獄使用各種酷刑折磨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六日九時,張明輝被非法關押在佳木斯監獄五監區三分監區(現為二監區)。分監區長賴寶華唆使犯人姜美庚等「轉化」迫害張明輝,並讓監舍犯人配合,只要「不打斷氣」就行,許諾給姜美庚記功、獎六分。
十一月七日,姜美庚、王金良、趙海軍三名犯人把張明輝推到會議廳,強迫張明輝蜷起腿,頭插到水暖管下,背著手坐在廳後靠牆、窗的一張長椅上。姜美庚、王金良按著張明輝的脖子達十多分鐘。後又強迫張明輝坐在電視櫃下長椅子下面,蜷坐在地上,半伏著身子,手背著,頭插進椅腿之間。三人對張明輝的頭、腰、臀部進行踢打,直到張明輝承受不住為止。隨後,強迫張明輝在五至六米的地上來回走、小跑,一邊喊誹謗大法的話。值班副分監區長於歡故意躲三樓去了。
此後,張明輝被強迫整天碼坐在塑料小凳上,隨時受到辱罵和毒打,晚上就寢時,上床的痛苦表情還不能讓其他犯人看見。一次,趙海軍把張明輝雙手背過後背,姜美庚用手摳張明輝眼珠子,強迫張明輝寫「改造規劃」。
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張明輝向教改科揭露了在分監區被迫害、「轉化」的事實。晚上七點多,姜美庚、趙海軍加劇了對張明輝的迫害,強迫張明輝開「飛機」,張明輝不從,趙海軍提起他棉襖前襟,將張明輝身體提起,姜美庚上前幫忙,二人突一鬆手,將張明輝整個身子、頭部摔在瓷磚地上。趙海軍又拽著張明輝的脖領子,把張明輝拖到寢室內,拿封條封住張明輝的雙手,用髒擦地布堵嘴,用針扎雙腿,直到犯人「下課」。
晚八點多,當張明輝喊「姜美庚打人了」,監區副教魏孟軍聽到後,假裝不知道,讓教改幹事趙民上樓處理。趙民對值班的副分監區長朱明輝說:再喊,把他扣在廊門上。朱明輝隨即將手銬銬在門上,嚇唬張明輝。趙民對姜美庚說:「扒拉他,不讓他睡覺。」
三月十四日,姜美庚又以發現手抄經文本要挾、強迫張明輝坐在地上,用腳踹他腹胸部,並使勁將他的頭往牆上撞,與趙海軍一起迫害,致使他頭部多處起包出血,而後強迫坐到深夜零點才罷休。
四月八日,張明輝煉功,又被體罰碼坐,拳掌擊打面部。
五月十六日,姜美庚又對張明輝說:你又嚴管了。因十五日張明輝向來監內考核的教改科(六一零)頭子曹建武等人講真相,經趙民指使,他們分別於十六日、十九日兩次對張明輝迫害,騎在他身上蹂躪。張明輝的叫喊聲引來了警察裴愛林,裴愛林以玩笑方式制止。事後張明輝向副教魏孟軍反映迫害經過,他假裝不知,敷衍說:等我調查一下。
第二天,張明輝借大隊警察開會之機進屋報告,並將傷害部位、經過現場揭露。王臣(指導員)急忙將張明輝推出門外,大隊長宮照普將張明輝叫到他辦公室。張明輝又把被迫害經過複述一遍,並重新看了張明輝的傷口後說:再核實一下。這時氣急敗壞的魏孟軍踏進辦公室,不但不反省內疚,反而訓斥張明輝。
直至今日,監獄方面也未懲辦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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