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在中國大陸,以刑事法律來說,公安、檢察院、法院的關係是公安局負責立案和偵查,然後把材料交給檢察院,讓檢察院進行核查和補充,沒有問題之後,就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
現揭露渝中區法院、檢察院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行如下:
1、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顧志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四點,顧志毅從家中去煉功點的途中被捕,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在重慶市渝中區法院開庭構陷,指控的所謂罪名是:「圍攻報社」、「到宗教場所弘法」、「組織集體煉功」。在庭審過程中,律師、顧志毅本人,甚至是控方證人──重慶晚報社的保衛科長歐陽敏拿出當時的工作記錄本,都以事實證明法輪功學員無論是在洪法及向報社反映情況的過程中都是秩序井然,根本不存在擾亂公共秩序的問題。下午殷文勇、羅偉兩名律師受到渝中區法院一名副院長的威脅,殷文勇律師在壓力下仍堅持在法庭上為顧志毅做了無罪辯護,其辯護詞後被重慶司法局及所在的重慶瑞正律師事務所拿回改得面目全非。兩名律師因為顧志毅辯護差點被吊銷律師執照,後殷文勇律師被迫離開重慶瑞正律師事務所。
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下午,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以「組織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非法判處原重慶市法輪大法輔導總站站長顧志毅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顧志毅回家後仍多次遭到當地公安、「六一零」人員上門、跟蹤等騷擾。參與迫害人員: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檢察員鄭慶偉、代理檢察員朱文靜;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審判長熊文新,代理審判員李亞明、胡振宇。非法判決書號:(1999)中區刑初字第1017號。
2、非法審判黃震等七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五年十月六日下午,黃震與另外六名法輪功學員在沙坪壩區被「六一零」邪惡綁架。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在渝中區法院三十五庭對黃震等七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審判。黃震被非法判刑五年。
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人有: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彭東。
3、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李秀英
李秀英,女,於二零零五年十月五日下午,在沙坪壩區平頂山二棵樹喝茶與五名法輪功學員喝茶時,被沙坪壩區公安分局惡警綁架,後被渝中區法院非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關押在重慶永川女子監獄(重慶女子監獄現已搬到九龍坡區走馬鎮)。
4、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張全良
二零零六年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在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三十六法庭,非法開庭審理法輪功學員張全良。當時法院調集了大量法警,法庭內外布滿警察、便衣。法庭內除張全良妻子一人,其他都是公檢法人員及國安便衣特務。庭審中張全良當庭揭露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法官文躍說「要有證據」,張全良伸出胳膊指著手臂上的傷痕問:「這算不算證據?」法官尷尬不語。
二零零六年七月,在當地「六一零」操縱下,渝中區法院秘密判張全良五年徒刑,李子壩看守所嚴密封鎖消息,將張全良的家信截留,導致家屬、律師九月底才得知判刑的情況。張全良本人上訴到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重慶市渝中區解放西路一百五十二號,原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所在地),邪黨法院不顧事實,維持原判。
5、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齊松齡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上午十點左右,渝中區法院三十四庭非法開庭審判齊松齡。參加這次庭審的有一名審判長、兩名審判員、一名書記員、兩名檢察機關公訴員,還有十幾人旁聽。旁聽者中除齊松齡的親屬外,絕大多數都是法輪功學員。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齊松齡在棉花街家樂福超市的貨架上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審判長還說有家樂福超市的監控錄像作「證據」,並決定當場播放。結果法庭有關人員用了兩台電腦,花費了約半小時,甚麼也沒播放出來。就這樣審判長不得不草草結束庭審。
6、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王婭、魏俠、李秀英、吳洪波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日,渝中區法院非法審判被非法拘捕的四名法輪功學員王婭、魏俠、李秀英、吳洪波,在審判過程中,法輪功學員魏俠、李秀英據理力爭,證實大法是正法。其中大法弟子魏俠談到: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修煉法輪大法沒有罪。
還有法輪功學員王婭在最後陳述中拿出自己寫的陳訴材料說到:「我認為法輪大法是宇宙大法」。
審判長在法輪功學員的正念正行面前無法再審判下去,只好匆匆宣布休庭。這時,在場旁聽的十多位法輪功學員全部走上法庭,面對警察與法官講真相。面對法輪功學員們的強大正念,惡人們慌慌張張地將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關進了法庭後面的房間裏。
在場旁聽的法輪功學員還找到法庭外的警察講真相。此後,王婭、魏俠、李秀英被非法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吳洪波被非法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王婭、魏俠、李秀英、吳洪波四人均有上訴,但邪黨法院不顧事實,維持原判。
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位於重慶市渝中區中興路二百三十四號,郵編400010。
重慶市渝中區檢察院位於重慶市渝中區中興路二百三十號(渝中區法院旁的小巷內),郵編4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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