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有時看到一些同修在寫交流文章時,經常引用師父的講法來對照自己的體悟,以此引起同修們的注意和重視。但是有些同修在引用師父的講法時,有時由於引用的師父講法的篇幅過長,有的在開頭,有的在中間,有的在後面自行加上了省略號。這是隨意改動法的行為,有時還會出現斷章取義的情況,曲解了師父的講法。師父法中雖然有時出現省略號,那是師父講法的需要。作為引用者無論何種原因改動大法都是不允許的,特別是形成書面內容,應該引起重視。以前對此編輯同修曾經提出過,看來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今天再重複一下此問題。大法弟子的一舉一動都是要留給後人的。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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