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來彬 |
劉來彬,原營口市鍋爐廠退休職工,曾身患多種疾病:胃病、靜脈炎、肺膿腫等,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疾病不治自好。按大法標準要求自己,為人和善。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輪功後,街道、派出所多次上門騷擾劉來彬,一次綁架他到洗腦班。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劉來彬在站前區建豐市場做生意時,被營口市得勝派出所幾名警察強行綁架,並非法關押在營口市拘留所,後轉到看守所。在營口市拘留所,因煉功,遭不明真相的年輕普犯毆打。
在看守所關押的那段日子裏,管教伊兆雲不許劉來彬煉功,不許他講法輪大法好,並且每天讓他和犯人一樣幹十多個小時的活。經常被強迫熬夜幹活,每天睡眠很少,晚上還被強迫替別人值班。
在非法關押期間,營口市站前區檢察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起訴劉來彬;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五日,營口市站前區法院非法開庭走過場,十二月二十三日,非法判他五年;二零零四年二月,送往營口監獄迫害。
在營口監獄,劉來彬的身心遭到了嚴重的傷害。剛進監獄,惡警就指使犯人逼迫他寫「轉化書」,監獄管理員、省「六一零」人員給家屬及劉來彬施壓,並下令不「轉化」(放棄信仰)就不許劉來彬花女兒給存的錢。一次,被關了四天小號,坐一寸多寬的小窄板凳,二十四小時不准睡覺。
在營口監獄期間,劉來彬曾被迫害的兩次出現生命危險,監獄仍不放人,直到二零零八年六月劉來彬才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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