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立萍家屬請的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韓立萍、陳曉東和王淑芹均闡明自己無罪。他們本來都應該無罪釋放,可庭審後,又被送回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庭審後數日也未釋放,當家屬詢問時,張亞琦說:特殊情況,延期一個月結案,法輪功的案子不完全歸法院管(開庭時她曾說11月20日前結案)。直到12月9日,法院才結案,但是,所謂「審判長」張亞琦卻無視律師及三位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公然違背法律、昧著良心判韓立萍4年、陳曉東3年、王淑芹4年。
下面是庭審過程,看一看您就會知道所謂「審判長」張亞琦是不是違背法律,是不是昧著良心。
作為一個法官,應該知道法官的角色就是一個中立的裁判者。可是,所謂「審判長」張亞琦在整個庭審過程中,總是以公訴人的身份質問法輪功學員,比訴訟人更像訴訟人,這種既當裁判(法官)又當運動員(公訴人)的法官完全失去了法官的公正形像,開始就有先入為主的偏見,可想而知,這樣的法官能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比如:在王淑芹做法庭陳述時,張亞琦卻大聲說:編! 編!你又在編!當韓立萍在法庭上站不住時(由於在看守所長達10個多月的迫害),問法官:我頭暈,能不能坐一會?張亞琦大聲說:不行!當公訴人韓萬麗問陳曉東是否認罪,而陳曉東闡明自己無罪時,張亞琦說:這是在給你機會……明顯帶有誘導作用,但陳曉東當庭一直都沒有認罪。可是,在所謂「判決書」上說「陳曉東庭審後又自願認罪」。庭審前和庭審後,張亞琦確實把陳曉東及其母親、妻子叫到她的屋裏,不知用甚麼欺騙的手段,威逼、誘導。陳認罪,但陳曉東究竟庭審後認沒認罪還有待於核實。
作為一個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該認定被告簽過字的訊問筆錄。可是,在此案中,所謂「審判長」張亞琦卻認定陳曉東沒有簽過字而且被陳曉東當庭指出係偽造的訊問筆錄,不去認定陳曉東簽過字的訊問筆錄。法庭上,當公訴人韓萬麗問陳曉東那份沒有簽過字的筆錄時,陳立即指出該證據係偽造,自己從來沒有做過這樣的陳述,而且,律師也當庭指出該訊問筆錄係偽造的。可是,這樣的筆錄卻被張亞琦認定為合法性證據。
作為一個法官,應該知道法律有不容踐踏的尊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對於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應當分別進行詢問」。可是,所謂「審判長」張亞琦卻讓三位法輪功學員同時在法庭上依次訊問。當訊問陳曉東時,韓立萍、王淑芹在旁邊剛插話,張就嚷道:誰在說話!還有《刑事訴訟法》第151款規定,通知辯護人,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但是,所謂「審判長」張亞琦兩次通知律師都是電話通知第二天來開庭,而且原定於10月23日開庭,就在前一天下午通知律師取消。不知此法官是缺少法律知識?還是缺乏法律的嚴肅性?如此無視庭審程序上的公正,這不是明擺著只是走走「開庭」這個過場而已嗎?
請興隆當地同修了解張亞琦及其他公檢法、政法委、610辦公室人員的詳細情況,及時上網曝光,並利用各種方式向他們講真相。尤其是張亞琦,可能是被中共一言堂的謊言宣傳所矇騙,我們希望,當她明白真相以後,她會善待法輪功學員。
在此,善勸張亞琦趕快了解法輪功真相,知道法輪功到底是甚麼,再看看《九評共產黨》一書,知道共產黨到底是甚麼。上天還在給你機會,因為你是被矇騙的,你也是中共的受害者,因為你生活在中共打造的謊言世界裏,你的知情權也被中共給封鎖了。也許你會說,這是我的工作,我身在其位,身不由己。但是,「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同樣的職位,不同的人,其用心不同,做事的結果也不同。在這個職位上,你完全可以選擇是從善還是助惡,從善會給自己及後代積下福份,而助惡為虐只會給自己及後代種下惡果。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天理是永恆的。
目前,韓立萍已於12月18日上訴至承德市中級法院刑事二庭,中級法院院長是劉劍民,主管刑事庭的副院長是陳雪峰(家住承德市福隆小區5號樓1單元1302室),刑事二庭庭長是王志華(女),李森林是刑事二庭法官(家住承德市高廟武警家屬樓1號樓2單元4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