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七月九日下午,在歐洲議會召開的全體會議上,歐議會副主席麥克米蘭-斯考特先生特別針對法輪功學員曹東、牛進平和張連英,以及維權人士高智晟律師和胡佳所遭受的迫害發表演講,表達了對法輪功問題的關注。
曹東,1972年7月4日出生於甘肅省慶陽市,漢族,1995年畢業於北京外國語大學法語系。在北京從事旅遊工作,家住北京東城區趙家樓寶珠子6號樓1單元704室。
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法輪功學員開始紛紛進京上訪,要求政府還法輪功清白。中共派出軍警、公安四處抓捕上訪學員。北京法輪功學員曹東、於宙(2008年2月被迫害致死)等找了許多安全的住處安置了大量外地上訪學員。8月20日,二百多名學員在北京房山良鄉的塔山召開法會,交流近四個小時,大家一致認為修煉人沒有敵人,法輪功從來不反對政府,當前情況下應該和平理智的、完全用善的一面向政府講明真相。中共稱此次事件為「8.20塔山聚會」。曹東、於宙被認定為此次聚會的「組織者」。事後房山公安非法抓捕了於宙等多名參加法會的學員,然後以釋放這些學員為條件欺騙曹東和他們見面,見面後立即綁架了曹東。先將他非法關押在房山看守所,後秘密移至北京七里渠收容遣送站,幾經折磨近兩個月後在朋友的幫助下曹東才被救了出來。
1999年11月,曹東陪一名外地法輪功學員去找北京學員任群芳,因任的丈夫李雪軍是中共認定的「法輪功骨幹」,李家一直被公安秘密監視。曹東在離開李家返回的路上被跟蹤的西城區公安非法抓捕,經審訊無任何違法行為,西城公安把曹東送到其住地轄區東城區公安局。東城區公安問曹東還煉不煉法輪功,曹東回答說:「煉!」就因為這一個字,曹東就被送到東城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了一個月。
2000年2月,曹東到蘭州辦完事後與另一名法輪功學員高峰乘火車返京,25日乘警發現高峰在火車上看《轉法輪》(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的著作),就問二人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得到確定回答後,乘警將二人非法拘捕,後移交給內蒙古集寧市公安局,公安局以「在火車上閱讀《轉法輪》」為罪名對二人實施行政拘留,把二人送到集寧市戒毒所與吸毒犯關押在一起,其間因二人堅持煉功,警察與毒販對他們進行毒打。按中國大陸法律,行政拘留最多15天,而戒毒所一直把曹東、高峰關了22天最後在家屬的不斷催問下才放了出去。
2000年10月1日,北京東城區趙家樓片警楊東接到命令:把他轄區內所有法輪功學員強行帶到派出所關押起來,防止他們去天安門廣場。楊東大清早趕到曹東家要帶其去派出所,曹東妻子見又是警察騷擾,拒絕開門。楊東沒辦法,一直守在曹東家門口不走。因當天旅行社有一個外國旅遊團需要送到機場去,曹東開門去上班,被楊東拽住要拉到派出所去,曹東不去,說要去工作,楊東不相信,一直跟蹤曹東來到旅行社,見確實是要去送機,就趕回去覆命了。不料上級斥責了楊東,嚴令他無論如何也要把曹東帶回到派出所關起來,有加派了三個人夥同楊東一起追到首都機場去抓曹東,被曹東躲過。之後,楊東和市安全局的人找到曹東單位領導的家裏,調查曹東的情況,領導告訴他們:曹東人品很好,在單位工作也很好,抓不到甚麼把柄後,安全局的人威脅領導說:「這麼危險的人,你們怎麼能讓他幹這種外事工作呢?出了事你負得了責任嗎?」曹東後來得知這一情況後,為了不連累單位及單位領導,主動給單位發傳真提出辭職,單位領導惋惜不已,後來找人帶話給曹東說:「小曹你甚麼時候回來都可以,我這兒的門始終為你敞開著」。
2000年11月19日,在豐台看丹一幢樓房內,曹東和一些法輪功學員交流時又一次被非法抓捕。豐台公安把曹東的手機、6000多元現金、戶口本、錢包等物品搶走後不給開票據,全部私吞,隨便從房間地上找了些橫幅硬說是曹東的。曹東先被非法關押在海澱看守所,連續一週夜夜提審不讓睡覺,有個叫李軍的警察帶著兩個人在審訊期間對曹東刑訊逼供,他們用電棍不斷電擊曹東的頸部大動脈處,導致曹東大量脫髮,出現禿頂。一個月後,曹東被轉至七處(北京市看守所),後又轉至豐台看守所。
2001年3月1日,豐台區法院以曹東印製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非法給他判刑四年半,開庭時不許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判決後看守所不許曹東上訴。5月,曹東被送至北京外地罪犯遣送處,在那裏因為煉功,一名姓張的警察用電棍把曹東電的休克過去。
一週後,曹東和另一名法輪功學員高峰被劫持到甘肅省蘭州監獄。在蘭州監獄,入監隊警察三次把高峰雙手靠起來吊在單槓上,腳尖幾乎挨不著地,一吊就是近一個小時,高峰每次都被吊得昏死過去,為反迫害,曹東與高峰開始絕食抗議,當他們絕食絕水到第五天時,獄方為了分開他們,把曹東送到了甘肅省平涼監獄。
在平涼監獄度過4年時間後,2005年5月19日曹東刑滿到期,按中國法律,刑滿到期是必須要釋放的,但是中共對法輪功是從不講法律的。因為曹東沒有轉化,獄方直接把他交送慶陽市「610」辦公室,「610」辦公室讓曹東寫一個保證書,否則要送他去甘肅省轉化基地,遭曹東拒絕。後來在家人努力營救下平安回家。
一年之後,2006年5月21日,曹東在北京接受歐洲議會副主席有關中國大陸人權問題的採訪,採訪中曹東講述了自己在監獄的親身經歷及所見所聞,講述了法輪功學員遭受種種人權迫害的真相。採訪結束的當日,曹東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二處秘密綁架。二處為了從曹東口中了解海外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情況,對曹東進行了一系列的迫害:他們把曹東銬在椅子上六天五夜不讓他睡覺,其間組織八個人分成四班輪番對曹東威脅、恐嚇、辱罵;24小時不斷的進行精神圍攻;把曹東推到離電視機不到半米的距離,把音量開到最大,放污衊攻擊法輪功的VCD片強行讓他看、讓他聽;還打傷了他的左眼……
在這種身心折磨的情況下,曹東開始吐血、每天大量便血,曾昏死過去一次,也曾被三次送往醫院。惡黨人員們把曹東送到朝陽區法培中心繼續迫害,抽調大量人力、財力專門針對曹東一人展開強制洗腦轉化,他們派人坐飛機去甘肅慶陽找到曹東父母威逼利誘和欺騙曹東父母,要他們給曹東施加親情壓力促其轉化;他們給曹東父母攝像帶回北京後給曹東播放,妄想以此來瓦解曹東的意志;他們搶走曹東的電話號碼本,威脅說要把所有和曹東有聯繫的學員都抓起來,想以此迫使曹東就範;他們欺騙曹東說只要配合,他們很快就會放他出去。當這一切迫害手段都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後,二處秘密把曹東交移給甘肅省安全廳,在避開國際社會關注的同時,北京國安二處下令甘肅省安全廳對曹東進行「打擊處理」。
2006年9月4日,曹東被劫持至甘肅省安全廳,9月27日由慶陽市檢察院宣布對曹東進行正式逮捕,關入安全廳看守所,此後安全廳的人來找曹東密談,稱只要曹東答應幫助他們搜集海外法輪功的活動及人員情報,並說一句:「走到今天這一步都是法輪功害的」,就可以由安全廳出面,在曹東被判刑後馬上將他保外出去,遭曹東拒絕。12月22日在北京國安二處、甘肅省安全廳一手操控下,慶陽市西峰區法院在蘭州對曹東秘密開庭,庭審期間,曹東及其律師要求公訴方提供任何能證明曹東所犯「罪行」的證據,公訴方拿不出任何證據,被駁斥得啞口無言,審判長在開完庭後告訴曹東:只要寫一個對法輪功揭批的認識,一切都好辦,遭曹東拒絕。
2007年2月,西峰區法院在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宣布給曹東判刑五年。曹東上訴,甘肅省安全廳看守所非法扣押了曹東寫給律師的上訴材料,並於5月24日把曹東送到了甘肅省天水監獄。
天水監獄是甘肅省十五所監獄中特設的轉化法輪功學員基地,獄內設有所謂的「反邪教科」,專門迫害轉化集中到這裏的法輪功學員。其中2006年慶陽法輪功學員劉志榮就是在獄內被警察活活打死的,之後天水監獄欺上瞞下,炮製了一系列偽證造謠說劉志榮是自殺,並以此為藉口加大迫害其他法輪功學員的力度。2007年4月9日至11日,由獄內「反邪教科」舉辦的所謂「崇尚文明,反對邪教」圖片展,用天安門廣場自焚偽案的一系列造謠宣傳欺騙不明真相的獄警與犯人,煽動他們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仇恨。「反邪教科」經常指使犯人強迫不放棄信仰的學員看惡毒攻擊法輪功的VCD邪片,不讓學員睡覺24小時不停的看,以迫使學員轉化。據從裏面出來的知情犯人講:曹東一送到天水監獄就被單獨關押在一間號室內,有四名包夾犯人24小時輪番包夾,禁止接觸其他任何人,禁止出外放風,整天全方位封鎖隔離。就這樣已被關押了一年。曹東的詳情因為封鎖太嚴不大清楚,現在只知道他身體很虛弱,頭髮大量脫光,面色發白,用這名知情犯人話講:「走路都有些搖晃,像風都能吹倒似的虛弱」。
曹東的父親曹都緒、母親高舉梅現居住在甘肅省慶陽市,兩人是當地知名度頗高的教師,威望很高,現均已退休在家,年齡都已60歲以上。曹東父親身患腦溢血,行動不便,說話困難,生活不能自理,需曹東母親在家照顧。曹東母親身體也不好,去年腿病發作,不能行走,經治療後有所緩解,但仍不能走路。老倆口就曹東一個獨子,現雙雙疾病纏身,無人照應。加上北京國安二處及慶陽市「610」對他們的騷擾、欺騙、以及曹東的又一次坐牢,對他們思想感情打擊很大,身心均處於崩潰邊緣。
曹東的妻子楊小晶,北京法輪功學員,曾被非法勞教兩次,2006年5月曹東被抓時他還被關押在北京女子勞教所。楊小晶獲釋後為丈夫的案子四處奔走,在給曹東請律師申訴過程中被北京國安跟蹤監視,多次干擾。2007年12月東城區警察把她強行綁架到派出所,移交給豐台國保審訊了整整一天,其間,豐台國保抄了楊小晶的家,想從家中抄出些法輪功材料來好治楊小晶的罪,把她關起來,結果一無所獲。最後只好把她放回。因為沒有人身安全,又受到驚嚇導致身體不好,楊小晶只好離家出走,至今流亡在外,流離失所。
曹東因為接受了有關人權問題的採訪講了真話而被抓、被判刑、被迫害。家人因給他找律師申訴而被抓、被抄家,被迫流亡在外,這是對人權、對信仰、對新聞自由、對法律的公然踐踏與迫害,允許這樣的迫害延續下去,將是全人類的恥辱,我們呼籲國際人權組織、全世界各國政府及善良的民眾關注曹東及其家人的受迫害現狀,通過各種努力來營救曹東早日出獄。擺脫迫害。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9/2/7/1046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