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曝光惡行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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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經常看到同修們在揭露惡人惡行時,用到「抄家」,「罰款」,「舉報」之類的詞語。覺得用詞上可以更確切一些。

比如惡警「抄家」應該說成「非法入室搶劫」或者是「打劫」、「洗劫」之類的用語。用此語最恰當不過。土匪是暗搶,而惡警卻是明奪。

「罰款」,應該說成是「敲詐」、「勒索」。因為惡警的所謂「罰款」,確實跟黑社會敲詐勒索「保護費」或者是綁票的「贖金」沒有甚麼兩樣。

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應該說成「誣陷」、「構陷」。經過這麼多年的講清真相,中國人都很明白法輪功修煉者是一群很好的人。但在黨文化的慣性思維下,還要做害人的事,用「誣陷」、「構陷」確實是比較貼切。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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