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請律師問題與同修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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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看了7月27日每日明慧同修的交流文章,很有同感,就此問題談一點個人的認識,不足之處,請指正。

我地區從今年5月以來,發生了多起同修被非法綁架、判刑的惡性迫害事件。這裏只談我們在家弟子如何把請律師這件事情當成講真相、救眾生、證實法契機,從而形成一個整體,把不好事(指迫害),當成好事(指救度律師和迫害者,證實法)的過程。

首先我們必須要清楚,在請律師打官司這一問題上誰是主角,是律師、還是大法弟子。是律師在替我們打官司證實法,還是律師在配合大法弟子打官司證實法。如果是律師在替我們打官司,我們把錢花了,能打成甚麼樣就甚麼樣無所謂了。有一部份同修有這樣的想法,做了就行了,結果不重要。如果是律師在配合大法弟子證實法,那麼我們就要參與其中,關注案子的進展情況,哪裏出現了問題,就要和律師一起(當然得先給律師講真相,啟發他的善念,正義感。)要律師敢對惡勢力說「不」。具體過程是這樣的。

當同修家屬(常人)把請律師這件事告訴我們之後,我們馬上與家屬取得聯繫,商量應該不應該請(因是二審)。家屬也知道邪黨不講法律,怕錢白花。但考慮自己的親人有這個願望,就是白花錢也得請,要不等家人回來無法面對。我們和同修家裏的煉功人商量也認為應該請,每次都等著同修自己闖出來,在家只是發發正念,時間一長,用心也小了。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裏面的同修和外面的同修是一個整體,正法進程在推進,對我們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了,我們對律師界講真相還真是一個空白。於是我們和同修家的常人一同去找律師。在樓外的廣告上我們找到了一個律師事務所的電話,於是就聯繫上了,讓我們去面談。(注意在電話中不談甚麼案子,只說家裏有一個案子,想請律師)到了第一家律師事務所跟律師講我們要打「法輪功」案子,律師還真是不明真相,跟我們說甚麼國家已經定了「法輪功是×教」,又是自焚,又是圍攻中南海,又是反黨(指三退)等。我們站在第三者角度,把他們提出的問題一一做了解答。同時要求律師共同維護憲法,為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他們不敢答應做「無罪辯護」,只是想減刑,我們不同意,同時把網上登出的北京律師為全國各地同修做無罪辯護的樣本發給律師。他們當時說要問一問主管案子的法官,看有沒有轉機,如果有轉機再聯繫。回去後跟同修交流,同修說你這樣講他們敢接嗎?我說:「我不求他們打官司,只想通過這件事講真相,讓律師界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同時啟發律師善念,正義感,共同維護憲法。」我對律師說:「我相信我地區也一定有人權律師高智晟。」我再找。接著同修們又三三兩兩結伴去各個律師事務所,所到之處把北京律師為全國各地大法弟子做無罪辯護的樣本發給每個要找的律師。

當然這件事一開始同修們的認識也不一樣,有主張找的,有不主張找的,有的主張找就一定要打贏,有的主張不注重結果,只注重過程。只要把真相講到位,所謂的案子自然而然就有進展了。有的主張不注重結果打官司幹甚麼?經過一次次交流,大家基本上達成共識,不管能不能去找律師,大家的心要在一起,不能分散整體力量。不能去的同修在家寄寄信,發一發正念加持,找一找律師事務所的地址、電話等,各盡所能。經過同修們共同努力,幫助我們打官司的律師有了正念,配合我們到法院找主管的法官、法院副院長、政法委書記等處講對法輪功的案子判錯了。法官、法院院長告訴我們法輪功的案子由市政法委主管,先定罪,後找證據。其實判幾年都是事先定好的,法院說了不算,他們得聽政法委的,這就是中國特色。我們跟他們講政法委這樣做是違法的,司法不是獨立嗎?今天他們用權力壓你們讓你們判,可是你們想過後果嗎?你判了無罪的人有罪,那麼你將來就得去承擔這個罪,因是你簽名判的,政法委只是暗箱操作。他們不可能替你去擔責任。不久的將來你們就是替罪的羔羊。「文化大革命」大家都知道吧!你知道後來的三種人是甚麼下場嗎?有的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斃了,回來後給家屬一個骨灰盒說是因公殉職了,前車之鑑啊!他們聽後都不做聲,只是說你們要注意點。共產黨恨死「法輪功」了。最後律師說:如果二審不改判,就免費幫助我們向高法打申訴。其實我們整個二審才給律師費2000元,律師說:「我不是為了錢,是為了我們共同的信念,為了善良」(其實律師不學大法,對法輪功的事這是第一次了解)。

同修們做事的基點很重要,我們為甚麼要找律師打官司,通過給律師界講真相,為了救度眾生,同時揭露當地邪惡。我們不能有求結果的心,這顆心我認為不在法上,就做我們應該做的不論甚麼結果都是一個好結果,做到位了,案子自然就有一個好結果,有了人心不可怕,修去它,這就是提高,在這個過程中修好自己,我悟到這是一個修煉提高自己的過程。

邪黨統治下的律師,在用邪黨自己所定的所謂法律,告訴法官、司法界法輪功不違法,信仰無罪。有一個律師敢打,就會有第二個、三個、乃至更多。如果我們地區乃至全國的律師界都在告訴法官「法輪功無罪」,這是一股甚麼樣的正義力量,天象變化下面得人去動,吃五塊餅才能飽的人,前四塊不能說沒有作用,所以不必執著眼前的結果。

每當我們遇到困難想退縮時,想一想師父在法中是怎麼說的,回來後靜心學一學法,又有了勇氣,知道怎麼樣做是對,怎麼樣做是錯了。其實這是師父看護著我們,通過找律師這件事修好自己去執著心提高的過程。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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