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君,男,生於1954年11月4日,1999年中共鎮壓法輪功時,李德君任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當時他旁聽了大量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案子。在旁聽的過程中,他因對被非法審判的法輪功學員均不認罪感到奇怪,從而開始了解法輪功。
在讀了《轉法輪》等法輪大法的書籍後,李德君深深的被法輪大法博大精深的內涵所折服,並認識到這種信仰對人類社會道德提升的巨大力量,從而走入大法修煉。
李德君擔任紅旗法庭庭長後,用法輪功書籍中所講出的做人的道理,告訴人們如何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後來,為了讓來法庭的人都能知道如何做一個真正的好人,他將李洪志師父的《富而有德》、《修內而安外》等經文做成牌匾,懸掛於法庭的牆壁上供世人觀看。
2007年6月21日,李德君被大連市國保大隊十餘人綁架。當時大連市委、市政法委,以「為保證達沃斯會議順利舉行」為理由,要求公安局、安全局、及各企事業單位、街道加緊對法輪功學員的監控,並且在六月十八至二十一日,集中抓捕了數十名法輪功學員。
李德君的妻子失業,女兒正上初三,父母都已經80多歲了。他被綁架後,他的妻子女兒彷徨無依,經濟上陷入困境。他的母親因承受不了這巨大的打擊,於2007年末病重身亡。
2007年12月,在大連市「六一零」頭目都本有的唆使下,李德君被大連市普蘭店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李德君不服,提起上訴,2008年2月末被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判決維持原判。
中共人員採取各種方式從精神上迫害李德君,他們把李德君家破人亡的現狀歸罪於李德君,一方面對他的家庭情況假裝同情,說李德君其實夠不上判刑;另一方面利用領導、同事、朋友等方方面面的人員勸說他認罪,寫悔過書,說只要認個錯就可以與家人團聚、保留公職,回去上班。李德君堅持自己無罪,堅決要求無罪釋放。
呼籲國際上所有正義的力量對李德君及其家人被中共邪惡迫害的事實給予關注,對發生在中國的這場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給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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