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初,年近70歲的四川大法弟子李澤芬、崔德莉被關進了楠木寺,被隔離,每人被兩個雜案(吸毒)人員嚴管。在一間斗室裏,一舉一動都在監視之中,就連清除鼻涕也要「打報告」得到允許才行。每天只准上三次廁所,其餘時間連吃飯都在室內。晚上二、三點鐘才准睡覺,早上五點半就叫起床,白天還不准打瞌睡。一天從早到晚,或是在小凳上坐「軍姿」,或是面對牆壁站「軍姿」,不准動。有的大法弟子的臀部都坐起了硬癤子,有的腿站腫了。後來強迫我們十幾小時的奴役勞動,累得腰酸背痛。
在勞教所,幾乎天天有警察或猶大輪番對大法弟子們進行所謂的「幫教」,污衊大法,誹謗大法師尊,對大法弟子們進行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還用歪理邪說給我們洗腦,採用欺騙、威脅、暴力等流氓手段逼大法弟子寫「三書」放棄修煉,這就是所謂的「轉化」。不轉化,就不准上廁所,有的大法弟子屎尿都拉在褲子裏。
遂寧的大法弟子方正榮因不「轉化」,耳朵被打出血,打聾了。大法弟子何秀珍被打成了腦震盪,長期頭暈頭痛。有一個大法弟子被姓吳的惡警帶著雜案人員打折了腿。陳發貴被惡警指使用灌藥來迫害。她被關在屋裏,過後只見頭髮掉了,整個臉烏腫。
對大法弟子迫害最狠的警察有:任鳳嗚、段媛媛;雜案人員是:鄧小玲、陳瓊英、楊玉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