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多人奔波1000多里乘車來哈爾濱女子監獄要人,監獄只讓她70多歲的婆婆和9歲的兒子與張麗見面,其餘家屬一律不讓見張麗。
婆婆與她見面後出來說,張麗已有生命危險。家屬強烈要求監獄無條件放人,獄方回答:不能放。家屬強烈要求哈爾濱女子監獄對張麗的生命安全作出書面保證,獄方拒絕,並說你們到哪告都行,就是不能放。家屬又強烈要求見監獄長,被拒絕。又要求見主管副監獄長,也被拒絕。只要警察出來,就告訴警察:《憲法》規定信仰自由,為甚麼迫害法輪功呢?
次日上午,家屬來到監獄管理局,找局長要人,根本就不讓見,信訪科的人與哈爾濱女子監獄的口氣是一樣的:就是不能放人。家屬與他們講道理、講法律,他們根本就不允許家屬說話,以到另一個房間說話為名,將家屬騙到門外,然後將門關上,在裏面反鎖。負責門衛工作的武警帶槍攔阻,不讓上樓見局長。
現在張麗生命垂危,人命關天,哈爾濱女子監獄必須無條件釋放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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