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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律師劉如平所遭受的凶殘洗腦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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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1997年下半年,劉如平開始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嚴以律己,事事處處為別人著想,身體和精神都得到健康和昇華。身體從根本上擺脫了從小體弱多病的狀態,纏繞他多年的腸胃炎、神經衰弱、咽喉炎一掃而光。自從修煉法輪功以後,無論是法律教學工作、律師業務(兼職律師)還是平時生活,他時時處處以真、善、忍來要求自己,講真話,辦真事,與人為善,遇事向內找,受到了同事、當事人及街坊鄰居的廣泛好評;法律教學工作得到了學員的廣泛認可。

一、非法刑事拘留、洗腦和勞教

2005年10月17日,為證實大法、警醒惡人,劉如平張貼「法輪大法學會公告」,而被濟南市長清區公安分局東關派出所綁架,繼而被非法刑事拘留7天。在看守所惡警為了所謂的鎮服他,又先後將其關了兩個監號。

2005年10月25日,長清區公安分局以「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給其發放《釋放證明書》的同時,劉如平又被惡警馬光振非法劫持到濟南市洗腦班(濟南市法制培訓中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整個非法洗腦迫害過程中,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因劉如平在洗腦班拒絕放棄信仰。

20天後,劉如平為其父發喪時,流離失所中,根據洗腦班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在明慧網發表呼籲文章《立即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強制「轉化」》,被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辦公室主任陶祥英以工作為名,騙到律師所時,再次被長清「610」惡徒陳中和、馬光振綁架到洗腦班。

2005年12月14日,濟南市勞動教養委員會作出對劉如平非法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隨即於12月15日,劉如平又被馬光振非法劫持到王村勞教所。

二、在王村勞教所遭洗腦迫害

在王村勞教所,劉如平始終是所內重點嚴管對像,先後在三個大隊非法關押,被嚴管迫害。惡警全面封閉他,開始不允許他打電話、後來扣押他的信件,始終不允許他看書看報,不允許他同任何親人見面。在嚴管班始終有包夾輪流值班不允許他講話,整個非法勞教期間,只在2007年新年三十,到了食堂吃了一頓飯,經歷了勞教所種種邪惡的殘酷洗腦迫害。

剛進王村勞教所,從2005年12月15日 - 2006年1月25日,劉如平就被八大隊的邪悟者猶大們重重圍攻、隔離四十二天,集中洗腦。在一次一次的重重圍攻中,惡人不僅不能達到目的,邪悟者反而被劉如平所利用,一首一首的教他學《洪吟》;惡警為了「轉化」他,也給他送經文。在惡警猶大的百般阻撓干擾中,劉如平寫完了《行政起訴狀》,於2005年12月26日用掛號信的方式,由惡警寄發給濟南市中級法院,發後沒有給掛號手續,因此到底這封信是已發、未發,不得而知;而且對這封《行政起訴狀》濟南市中級法院至今也未答覆。這個《起訴狀》明確請求濟南市中級法院依法判定濟南市勞教委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為非法、無效決定,並予以撤銷;依法判決立即釋放違法在押的原告。在四十二天圍攻洗腦中,熬夜、面壁、罰站、車輪戰、限制上廁所,邪惡之徒花招迭出,加大壓力反複製定圍攻洗腦方案,猶大惡警狼狽為奸。

惡警、猶大們惡招損招用完後,2006年1月26日 ─ 2006年3月10日,氣急敗壞的惡警逼迫劉如平在走廊西頭嚴管區面壁,逼迫坐小板凳上,兩腳並攏,雙手放在膝蓋上,腰背挺直,從早晨5點開始,一直坐到晚上11點,走廊面壁四十四天。

在走廊面壁孤立的同時,惡警們還經常找點事激怒劉如平以便加重迫害他。任何一個惡警都可隨意凌辱、欺侮他,惡警孫豐俊就先後五次分別在走廊、隊部對著劉如平的前額、頭頂用手指、拳頭猛敲,第五次因劉如平在廁所裏對劉峰說了一句屁股已坐爛了,被包夾彙報後被劫持到隊部,惡警孫豐俊強制劉如平蹲下,暴跳如雷大發脾氣,用拳頭猛敲劉如平頭頂,抓住頭髮前後左右猛塞拉猛晃。這是精神上孤苦、肉體上折磨的雙重迫害。針對法輪功的面壁迫害,是一個表面上不起眼兒實際上很殘酷的迫害,它不像電警棍來的那麼猛烈,它是一種持續性綜合性迫害,不僅肉體迫害,也是心理迫害。長期這樣隔離面壁真的可以使常人給坐傻了,且由於長時間的只坐一個動作,骨盆和腰椎都會變形;當然法輪功學員不會坐傻,身體也不會變形。在勞教所裏邪惡的任何迫害都不會達到它的目的,反而都會成熟法輪功學員。

開始坐小板凳是一種說不清的痛,伴隨著巨大的肉體痛苦和精神折磨。劉如平就是這樣在時間上沒完沒了的熬,在環境上徹底的被隔離孤立,有時總是讓劉如平感覺甚麼時間到頭啊?!一天一天的熬一小時一小時的熬,那種淒苦難於言表。隨著時間一天一天熬過,劉如平臀部多處坐破疼痛難忍,血肉都粘在褲子上。由於每天坐的時間太長臀部無法暫緩休息,還是把臀部坐爛,最嚴重的時候晚上睡覺無法在床上坐著脫褲子,睡覺無法仰著睡。最痛苦的感覺好像是破爛出血的臀部直接坐在擦床子刀口上。這種迫害之後是在嚴管班的嚴管與強迫勞動的雙重迫害。

2006年3月10日 ─ 2006年4月26日,劉如平被關嚴管班。嚴管班是慘無人道、毫無人性的嚴管。迫害的手段主要是強迫按所謂標準姿勢,罰坐小板凳。每天早上4點半起床後,就要坐在小板凳上,不許動一動,一動包夾們不是打,就是罵,腰要稍微不直,包夾會在背後用膝蓋猛頂腰部,手把住雙肩猛往後扳;定時上廁所,甚至吃飯也要強迫坐在板凳上吃。因被嚴管班迫害人員是不「轉化」或發表嚴正聲明的人,因此一進嚴管班,就同其他人員相隔離,不得再進食堂吃飯。嚴管班人員中午不許休息,晚上12點睡覺,坐板凳面壁長達近20小時。在迫害最嚴重的時期,大部份人臀部坐爛了、血水粘在褲子上時,也不得身體左右晃一下,更不得站立起來稍休息一下。罰坐時不得看任何書報、寫任何東西。後來又追加規定嚴管班不得買加餐不得買食品。由此可見,對嚴管班人員的嚴管,運用的都是被管吃管喝管拉管尿的一系列侵犯基本生存權基本生理需求的流氓手段。在實施這一系列流氓手段嚴管的同時,又強迫加班加點超負荷奴役勞動,時常加班到夜裏12點,在勞動之餘再坐小板凳嚴管。4月初惡警羅光榮同時還非常苛刻的規定一天只許喝2杯水,限制上廁所次數和時間,一天只能上5次廁所,不到上廁所時間只能憋著,使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受到了嚴重傷害。一次在上廁所洗手時,劉如平想小解,被嚴管班班長惡人朱振林看到後,認為不到上廁所時間,違反邪惡規定,對其胸部惡狠狠的暴打兩拳。

在嚴管班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搜身等侵犯人身權行為隨時都在發生。在勞教所惡警們最害怕的是經文,因此總是時不時的以查違禁品為名強制非法搜查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同時被子床鋪也像洗劫一樣搜查一遍;對於嚴管班不僅是統一的搜查,包夾們的隨心所欲的特權也使他們經常不斷的私下非法搜查法輪功學員的身體。一次,包夾們搜出了法輪功學員劉興武的經文,被當場暴打後,架到單獨的嚴管室銬起來,隨後又多次受到包夾的嚴刑拷打。在包夾們繼續強行非法搜查劉峰、劉如平身體無果後,惡警羅光榮仍死不甘心,又令包夾把劉峰、劉如平強行叫到隊部,強制的脫光衣服搜遍全身仍無所獲時,又蠻橫的非法搶走沒收了他們的手錶和鋼筆。

三、被七大隊、管理科邪惡之徒非法動用電警棍瘋狂迫害

2006年4月26日,為強迫「轉化」變換環境交換迫害,劉如平被劫持到七大隊。惡警李公明的假「轉化」歪理失敗後,惱羞成怒,為逼迫他放棄信仰,於5月9日開始日夜熬他。就這樣白天由邪悟猶大輪番洗腦晚上在嚴管班熬夜,一直熬到12日晚上後半夜3點才睡了兩個小時。七大隊的嚴管班作為邪惡黑窩被嚴管班班長邪悟猶大范林成把持,他為完成「轉化」任務幾乎暴打了所有不「轉化」的學員,也曾因劉如平告知其他學員正念正行,被惡人暴打。

2006年7月14日,以劉如平拒絕謊言錄像洗腦為由,在七大隊惡警教導員李公明指揮下,惡犯包夾王雲鵬、馬保進劫持過程中把劉如平右腳大拇趾腳趾甲踢壞,翹了起來,在流血的同時還連帶著,劫持到七大隊隊部北屋,兩個包夾架著他強迫他坐在地上後,惡警李公明氣急敗壞的用拳頭對劉如平頭部實施了一頓暴打。暴打後,他左耳上側的瘀傷紅腫發紫,好幾個月未好。李公明打完後,惡警宋男又用膠帶封嘴未成。惡警又把他劫持到南屋,早在此等候的八九個惡警分工明確分別動手,硬要他坐在地上,副大隊長惡警王新江搶走他的手錶,把他雙手用手銬背銬在木椅子的後背腿上。兩腿被分開後,王新江同另一惡警分別踩住他的兩腳,有兩個惡警分別搬開摁住兩腿膝關節,一個惡警把他頭按在木椅子後背上(這些都是為阻止電擊時,人體亂蹦做準備),惡警劉忠豪拿著水杯隨時為防止休克而不斷的給他強硬灌水。管理科王姓惡警同另一惡警拿著兩根高壓電警棍對他的大腿內側、後側及嘴部電擊兩三個小時,惡警大隊長靖緒盛作著記錄。

在邪惡的電擊忙亂中,惡警累了,休息,吃西瓜後,又電擊,直到電警棍沒電為止。在天昏昏地暗暗的瘋狂迫害後,他被蒙住頭,架到地下室關禁閉7天。在陰暗潮濕骯髒的禁閉室,蒼蠅蚊子成堆。惡警扒光了他的上身,下身只准穿著三角褲頭。白天高吊銬了一天,晚上銬在床上,床上沒有被子。由於兩腿兩腳腫得厲害又傷殘了,實在無法站立,後來白天只好坐著靠在鐵櫺子上。被電擊後,右腳大拇趾一直流著血,兩腿兩腳被踩得腫的老粗,兩大腿內側後側被電的起了一層大水泡,大的像核桃,嘴被點擊後血腫的大大高於鼻子嚴重變形像開花的大饅頭。誰見誰害怕,嘴裏一直在向外流淌著血水,無法吃飯,喝水也兜不住水順著往外淌。在禁閉室不能洗手洗臉,小便在室內,大便只能在外面無人時出去。在這樣一個豬狗窩不如的禁閉室內他絕食7天。關禁閉實際上是為了掩蓋迫害怕邪惡迫害曝光。劉如平的雙腳、腿被惡警踩傷後一直腿腳浮腫了好幾個月、腳和腿瘸了半年多,大拇趾甲被踢掉直到出勞教所也未恢復好。

劉如平是在七大隊六、七月份被惡警進行電擊迫害的第十個法輪功學員,前面九個法輪功學員被電擊迫害後,分流到普通隊並被分別加期三個月,這九人分別是:孟廣豔(40歲)、秦海傑(23歲,威海人);李愛民(35歲,東營人)、王玉亭(52歲,濟寧梁山縣人)、肖玉軍(38歲,蒙陰縣人)、林永順(48歲,濰坊昌邑人)、李作卿(43歲,青島人)、沈孝園(60歲,勝利油田人、龍口市學員)。

進入2006年以來,七大隊法輪功學員反迫害一直在進行著,法輪功學員利用集體簽名聲明洗腦三書作廢,不斷的集體或個人發表嚴正聲明。6月份,王村勞教所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分類教材」考試。七大隊的法輪功學員20多人,為堅持真理、捍衛大法,拒絕考試。所管理科專門成立了打壓隊,手提電警棍進駐七大隊,企圖威懾法輪功學員,並且用電警棍電了上述九名學員,又分流到其他生產大隊,同時在原來一個嚴管班的基礎上又成立了一個嚴管班,嚴管人數猛增到40多人。

隨後勞教所的惡警在2006年7月召開所謂「獎罰大會」,當時勞教所內氣燄十分囂張。但惡警沒想到的是在他們公布那二十多名交白卷的法輪功學員全部加期、對九名法輪功學員重點懲罰加期3個月的所謂處罰決定時,法輪功學員林有順突然起身大喊「法輪大法好」,結果整個會場大亂,惡警用膠帶粘住這位學員的嘴,然後用早就準備好的多根高壓電棍電擊林有順,隨後又將林有順抬走關禁閉並進行嚴管。截止到7月初,七大隊先後發表嚴正聲明重新修煉法輪功的達到七八十人。

劉如平遭到酷刑迫害後,由於腿腳浮腫腿腳瘸、嘴浮腫且嚴重變形,為繼續掩蓋迫害事實出了禁閉室後又被送到六大隊封閉隔離嚴管迫害,在隔離中治療養傷半個月未好又被劫持到八大隊。

四、嚴正聲明重新修煉法輪功,否定迫害

2006年1月10日,惡警羅光榮強迫劉如平被輪番洗腦到夜裏2點,猶大們分成兩班輪流,消耗他的精力挫傷他的意志,其實就是要熬他。就這樣熬夜、罰站、洗腦車輪戰,攪在一起連軸轉。1月12日收到家人送來的衣服,下午猶大們都在洗澡,由於連續應對猶大的圍攻和熬夜有些疲憊、不清醒,也想借洗澡清醒清醒、休息一下。羅光榮、孫豐俊帶著猶大王維召來了一堆人,他們七言八舌幫腔作勢,孫豐俊帶著假笑在忽悠:「寫個保證書吧,寫個保證書就洗澡。就是保證在勞教所裏不煉功,你看不管你寫不寫,反正也不能煉,寫和不寫是一樣的都不能煉,其實你已經做到了,只是寫寫而已。」猶大們都在幫腔助陣,王維召拿來了樣本。劉如平寫了一個所謂在勞教所裏不煉功的保證書,王維召立即就拿走了。

一盆涼水澆下去之後,劉如平全身一震清醒了,怎麼這麼糊塗啊,不能煉功是因為迫害不讓煉啊,又怎麼能又向邪黨承諾不煉功呢?後悔焦急的劉如平急忙洗澡後,就要回寫的東西,當然要不回了,就又一遍一遍的改寫,總感覺不妥。晚上終於又意識到了:一遍一遍的改寫不還是承諾嘛!唯有徹底否定只能寫嚴正聲明,當晚寫好後放在了桌子上。

13日上午,惡警們都說哪有寫「保證書」寫聲明的,你這是第一次,都在諷刺笑話他幼稚。孫豐俊來了,交給他看了後,他暴跳如雷,匆匆回去拿來了手銬重重的摔在桌子上。當時劉如平未動心,很坦然。14號上午羅光榮來了,又交給他,他也不收,幾乎暴跳起來,指著牆壁說這就是法律,把劉如平的頭前額往牆上碰,說是你碰碰這「法律」,看你是否碰過這「法律」!

經過這次被欺騙後,劉如平警醒了,從此拒絕給惡警寫任何東西、簽任何字。

否定「打報告」邪惡制度。七大隊、八大隊嚴管班是黑窩中的黑窩,在坐小板凳迫害中惡劣的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稍有動作就得打報告請示;故意刁難時嚴格限制甚至不讓上廁所。被嚴管人員上廁所只能進去一個人,進出嚴管班要「打報告」,甚至出工也要「打報告」。劉如平在這兩個嚴管班上同法輪功學員一起一直在反迫害否定「打報告」制度,最後「打報告」也形同虛設。

否定非法搜身侵犯人身權邪惡制度。七大隊惡警李公明、王新江、宋男打著檢查違禁品的幌子經常搜學員的身體,實際就是查經文加重迫害。劉如平兩次抗議拒絕阻止了惡警非法搜身惡行,這種非法搜身行為在七大隊得到了廣泛的抵制。

抗議拒絕沒收手錶的邪惡行為。惡警在2006年5月沒收全部學員的手錶。劉如平在七大隊嚴管班拒絕交出手錶。

否定點名向惡警問好的虛偽制度。八大隊惡警每天晚上點名都要求學員問隊長好,劉如平同法輪功學員一起一直否定這項制度,這項制度在嚴管班一直是磕磕絆絆似有似無,惡警無可奈何十分尷尬。

拒看洗腦錄像。七大隊惡警李公明反覆對學員放焦點訪談等洗腦謊言。在七大隊嚴管班劉如平同部份法輪功學員一起拒絕看洗腦錄像。這成為後來七大隊惡警對他恨之入骨、尋找機會殘酷迫害他的邪惡理由。

反奴役迫害。2006年8月5日,劉如平又被劫持回到了八大隊。八大隊為了壓榨法輪功學員,在嚴管迫害的同時惡警又在勞動迫害上費盡心機:毫無約束的隨時逼迫法輪功學員加班加點做奴工,每天的奴役時間大部份是十多小時以上;星期天很少休息,有時三四個星期不休息一天,連學員洗澡洗衣的時間也不安排;先讓普教學員拼命創高額工作量,然後惡警定下高額任務,再逼迫法輪功學員完成任務,完不成任務就成了強迫法輪功學員加班加點的理由。

以鄭萬新為首的惡警,為了加重迫害「嚴管班」法輪功學員,五一、十一及新年時在其他大部份人員休息、休假時,往往強迫「嚴管班」法輪功學員額外又加班加點奴役勞動,然而卻又以偽善的面目出現、以照顧的假姿態,讓加班加點的勞動換取當天「嚴管班」法輪功學員臨時的早休息一個小時,這樣又時常晚上奴役到11點、12點。嚴管班法輪功學員不配合惡警的工作項目安排,不給惡警完成所謂定額任務,抵制惡警的裝車卸車安排。

否定所謂的簽字制度。劉如平拒絕寫月小結、季度小結;拒答勞動上崗試卷,暴怒的惡警劉琳要給加期未果。大隊統一保管學員現金,用時學員要簽字領代金券。2006年6月,劉如平在領代金券時被惡警劉其超逼迫他在抬頭是「勞教學員」的表上簽字,劉如平否認是勞教學員,簽下了「法輪功學員」,劉其超惱羞成怒,把劉如平劫持到七大隊隊部對著臉部嘴部暴打一頓,打得滿嘴出血;並要求他擦掉「法輪功學員」,被劉如平義正辭嚴告知沒有做錯拒絕擦除,從此惡警拒絕給他代金券。他否定領信簽字制度,使惡警羅光榮暴怒要給加期未果;惡警鄭萬新以給他人看信為由沒收了他的兩封信,扣發了2007年的所有信件,直到解教才給了他一部份信件。

2006年12月底,八大隊惡警大隊長鄭萬新在每月給劉如平非法加期2天的情況下,又以曾在七大隊不服從管理被電擊關禁閉為由,由七大隊靖緒盛簽字報所部批准再非法加期2個月。共加期2個月22天的非法迫害沒有給本人任何手續。

2007年5月28日解教當天,惡警以領被沒收的東西、剩餘現金為名要劉如平簽字,被他嚴詞拒絕。手錶鋼筆筆記本是被搶去的,鋼筆找不到了,保管筆記本的人不在,鄭萬新說以後給他寄去,後來在本人打電話催要也一直未寄;在會議上鄭萬新公開講誰解教誰領著上季度獎金,而劉如平解教時拒絕給他。解教時在大門口領解教書要簽字被劉如平拒絕,要接受紀委調查是否警察打人、濫用警械等問訊,當說出警察打人時他們並不記錄,然而卻要求簽字被劉如平拒絕。

五、經濟迫害還在繼續

2007年5月28日,長清「610」、黨校工作人員、派出所工作人員一起把劉如平從勞教所接到家,一上車「610」就告訴他:「我們今天把你直接送到家,我們已經打了報告,給你保留公職,給你恢復工資,勞教期間給你發生活費。」

然而事實是,2006年1月後長清區人事局就非法停發了他的工資;回來後為繼續經濟迫害費盡心機,長清個別負責人授意人事局、黨校要壓低他的工資,黨校多次上報工資材料被打回,之後黨校負責人按有關人員意思,不能再講課不聘任高級講師職務,撤銷行政正科級,後上報人事局按科員發工資。就這樣黨校反反復復上報材料被打回中又從新研究上報,直到10月11日人事局批的是科員工資。而到11月才拿到了從2007年6月開始的僅相當於本人工資一半的錢,整個非法勞教期間未發生活費。然而,人事局、組織部的批文直到11月22日才從黨校負責人手中拿到,組織部不作解釋,人事局解釋說黨校怎麼報就怎麼批,而黨校負責人有苦難言,心甘情願當替罪羊又推波助瀾,上報意見及所謂文件依據始終不讓當事人看,更不讓複印,負責人解釋的理由僅僅是這是組織決定,只能遵守組織紀律,讓當事人理解他的難處,瞞一天算一天。2007年11月長清區司法局個別負責人給本區的律師所打招呼,不得收留劉如平做律師工作,就是收留也不給辦理相關律師手續。

2007年11月21日,劉如平找到原律師工作單位山東舜天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告知其律師證早已因到期未註冊上交省司法廳律管處,等於所內早已經沒有這個律師了,同律師所也早已自行解除合同。

遭受這一切迫害,身為律師的劉如平無法依據法律維護自己的人權與信仰自由,這就是一黨專制下的中國法治現狀。中國勞教所裏邪惡至極、慘無人道的對修煉人的非法迫害和對人權、信仰的野蠻踐踏,可以一時嚴重摧殘法輪功學員的肉體,但永遠無法摧垮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的崇高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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