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齊英華(女)、張廣富(男、三十歲),農民。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夫妻倆人去北京上訪,被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張廣富被非法拘留四十天,齊英華當時懷孕四個月左右,六天放回家。參與非法抓捕者:鄉長白玉柱、警察陳陸。此前,夫妻二人被邪黨鄉政府人員勒索所謂的保證金二千元,從北京回來後又被勒索四千元。與此同時,齊英華的丈夫張廣富、公公張洪志、婆母袁美娥、母親劉術玲被邪黨非法抓捕關押,被勒索了六千元錢。
懷孕的齊英華受到嚴重的傷害,在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她生一男孩後的第十七天含冤離世,年僅二十一歲。她的死能說與惡黨迫害沒關係嗎?而邪黨卻倒打一耙,到處污衊說煉法輪功不讓吃藥把年輕的生命都煉沒了,可見惡黨邪惡至極。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張廣富正在家準備秋收工作,突然邪黨村幹部陳友術、村治保主任柳輝、派出所長汪鳳泉、副所長張立軍和四名幹警闖入家中,非法把他綁架到鄉派出所,又勒索二千元後放回家。
2.張洪志(男、五十六歲)、袁美娥(女、五十二歲)夫妻、兒子張廣平(男,二十八歲),均為農民。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鄉派出所長王建富、還有楊希廣、東鐵南非法抓捕了張洪志,在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並勒索二百七十元錢。二零零零年三月村書記陳友術、村治保主任柳輝為了阻止大法學員進京上訪,勒索張洪志、袁美娥、張廣平三人所謂保證金三千元。在此期間派出所惡警曾四次開車到他們家騷擾、恐嚇,並以收出車費為由又勒索八百元。(每次二百元)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張洪志、袁美娥、張廣平三人一同進京上訪,在北京被綁架關押了五天,由鄉長白玉柱、派出所幹警陳陸非法把他們一家三口劫持回當地,又勒索四千元錢,還從家中搶劫了電視機、放像機、錄音機各一台,並把張洪志非法勞教一年,其他倆人各非法拘留四十天。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張洪志正在家準備秋收工作,突然鄉派出所所長汪鳳泉、副所長張立軍和四名幹警、村幹部陳友術、柳輝一起闖進他家,掠走了電視機、放像機、錄音機各一台,大法書等物品,還把張洪志、張廣平父子倆人非法抓走、非法關押在七台河市第二看守所。邪黨人員把父子倆人各非法判刑兩年,又用欺騙的手段讓張洪志家拿二千元錢,說就把兒子張廣平放回家。可是二千元錢勒索走了,張廣平仍是二年後才被放回家。
3.郭春玲,女,三十二歲,農民。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八日她去北京上訪,在北京被非法抓捕,七月二日由鄉長白玉柱、民警陳陸非法從北京把她從北京劫持回來、非法關押了七天,身體出現了病態放回家。進京前後共被邪黨政府人員勒索三千元錢,非法抄家時掠走電視機、洗衣機、錄音機各一台,還有大法書等。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七日她正在家學法,突然鄉派出所所長汪鳳泉、副所長張立軍和幾名幹警、村幹部陳友術和柳輝又一次非法抄家,掠走了電視機、洗衣機、錄音機各一台,大法書和煉功帶、結婚錄像帶等物品。
4.劉術玲,女,五十三歲,農婦,經營個體小商店。她學法前有風濕性心臟病、肝炎中期、膀胱炎、子宮肌瘤等等十多種嚴重的疾病。九八年二月二十日學煉法輪功後半個多月,身體的所有疾病全好了。可是自從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起邪黨的瘋狂打壓和迫害,使她的身心受到了嚴重傷害。
二零零零年二月十九日她進京上訪,在北京前門被警察非法抓捕,在七台河駐京辦事處關押了兩晚上,她身上的五百多元錢被七台河駐京辦事處的許龍禎(音)和一姓孫的女的非法搜去。與此同時,鄉派出所所長王建富對劉術玲的家人用威脅、恐嚇、欺騙的手段騙走二千元錢。她的家人以為花點錢劉術玲就能平安的回家了,結果在二月二十一日由鄉派出所的陳陸、政法委王玉成非法從北京把她帶回來,還是送進了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關押了三個多月。
二零零零年六月左右她二次進京上訪,走到佳木斯車站被截住,然後派出所陳陸和鄉長白玉柱還有兩名警察,又一次把她綁架到七台河行政拘留所,絕食抗議十多天後放回。回家的第十二天晚上半夜,三十多人闖入她家,有鄉長白玉柱、所長王建富、警察董吉福、陳陸、董鐵南、楊希廣等又一次把她非法抓捕,送進了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這次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她被非法勞教一年,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九日放回。
二零零一年七月一日,陳陸、楊希廣、董吉福、董鐵南等十多人又一次把她綁架到七台河第二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三天後,送進哈爾濱女子勞教所。因被多次迫害,身體健康狀況很差,勞教所拒收,又送回七台河第二看守所。第四天,她開始絕食抗議。絕食到第四天,邪黨人員開始強行的給她灌食,直到身體被折磨的出現了嚴重病態才放回。放回後仍被經常跟蹤、詢問,並且被邪黨人員多次騷擾、掠走大法書等。
5. 陳明霞,女,四十三歲,農民。二零零零年二月,她的哥哥陳友術是村幹部,由於受邪黨的欺騙加上對邪黨的懼怕就阻止她進京上訪,她哥用木棒把她的兩腿打的青一塊紫一塊的,而後夥同所長王建富把她非法關押六十多天。二零零零年六月她又進京上訪,被綁架,先是關押在拘留所,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就在她被非法勞教的那天晚上,派出所所長王建富、鄉長白玉柱等村幹部幾人闖進她家非法抄家。當時家中大人都不在,只有孩子在家,中共惡徒們就把電視機、錄音機掠走。
6. 王玉梅,女,四十九歲,農民。二零零零年二月的一天,嵐峰分派出所警察來到她家,讓她到派出所問幾句話。她被迫來到派出所,正碰見婊侄,婊侄怕姑姑受迫害就找來另一親屬,代王玉梅寫了保證書。派出所讓王的親屬用自己的工作擔保,才把她放回家。二零零二年四月的一天,她給七台河市「六一零」辦公室寫了一封勸善信,說明法輪功真相,並聲明別人代寫的保證書作廢,今後要堅持修法輪功。信發出後,於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九日遭到了嵐峰分派出所副所長張立軍、警察東鐵南、七台河市警察的綁架(姓名不詳),五月三十日送到七台河第二看守所。二零零二年七月她被惡黨以「擾亂社會治安」罪被非法勞教二年,送哈爾濱戒毒所進行迫害。在她被綁架期間,嵐峰分派出所的警察把她二哥騙到派出所,勒索一千元錢,沒出任何手續。
7. 呂榮華,女,四十一歲,農婦。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多次受到騷擾,村幹部為了不讓法輪功學員進京上訪,勒索所謂的押金一千元錢;參與人:陳友術、柳輝。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七日她進京上訪,被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四十天。被拘留期間,家中就一位七十多歲的婆婆在家,鄉里來了一幫人,老人家就認識一個村幹部柳輝,其他都不認識。這幫人掠走電視機一台。呂榮華被非法關押四十天放回家時,鄉長白玉柱、所長王建富又勒索所謂進京罰金二千元。
註明:以上所稱的「嵐峰」鄉,現在和「宏偉鄉」合併為「宏偉鎮」,以下受迫害的大法弟子是原宏偉鄉的。
8. 張作斌,男,五十五歲。二零零二年在黑龍江密山地界打工,四月二十五日他和密山同修一起做真相,被密山市公安局政保科、刑警隊多人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四年,先哈達監獄,後轉到牡丹江監獄。在牡丹江監獄他受盡了百般殘酷的折磨,至今都不願回憶那段可怕的經歷。其中,政保科長鄭玉堂夥同犯人一起給他用一種叫「蘇秦背劍」的惡刑,把一手從肩上向下,另一手從背後向上,把兩手倒背綁上然後往背上壓東西。如果不配合,惡警就繼續往背上加東西。另一種刑法叫「太空帽」就是用方便袋往張作斌的頭上套,叫人喘不上一點氣,憋的難受極了。邪黨的惡劣的手段太多了。在這裏僅舉這兩例了。最後他被迫害的出現了像腦血栓的症狀,出獄後他繼續學法煉功,現今不治而癒了。
9.顏景柱,男,四十五歲,農民。二零零零年七月初以在他家抄出煉功帶和大法書為由,就把他綁架到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參與人:所長馮立民、戶籍警察關興佔。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晚,馮立民、關興佔又一次闖進他家,把他綁架到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並勒索了二百七十元錢。二零零二年春天他和四人正在一起學法,被宏偉派出所警察李景豐(音)、徐學(音)、所長連傑,又一次綁架到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10.孫存海,男,三十二歲,農民。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日九點多被馮立民、關興佔把他綁架到七台河行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並勒索了二百七十元錢。
這只是宏偉鎮邪黨政府人員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部份情況。還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流離失所、他鄉過流年等各種原因很難全寫出來。總而言之,邪黨近九年來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瘋狂的迫害,每個法輪功學員都經歷了不公正的對待,被剝奪了信仰自由的權利,更有甚者被迫害致殘、致死,還有的被活摘人體器官,惡黨從中牟利。在此呼籲全世界善良的人們共同發出正義之聲:立即終止這場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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