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迫害者:熊美琴(審判長)、張雪華(主審)、熊春珍(檢察院)、李明、孔江(潯陽分局)
下面這封申訴信是由一位好心人從監獄帶出來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你們好!
我叫白洪珍,今年35歲,是江西省二建分公司的職工家屬。我因修煉法輪功身心健康,做一個好人,多次被非法關押、現被非法秘密判重刑五年,深切希望人民檢察院真正堅持國家的憲法原則,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嚴肅查辦那些「六一零」公安違法人員,為民作主,還我一個清白。
1998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我被書中博大的法理所吸引,李洪志師父在書中要求煉功者重德行善,凡事先為別人著想,隨時保持一顆平穩祥和的心態,同化法輪大法真、善、忍,從而達到身體與心靈的高度淨化。煉功者還要以寬容的心去諒解別人,更不能傷害別人的利益。我就每天跟大家一起晨煉,法輪功是義務教功,人傳人,心傳心,不知不覺中,我達到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從此,我更加堅定了修煉的決心。
1999年7月20日起,江××集團公開造謠誹謗、誣陷栽贓法輪功,開始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我因講述修大法身心受益的親身經歷,遭受「六一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我被惡人關進鐵籠子,還被戴上超重腳鐐,我被迫害的睡不著覺,手銬都陷進肉裏,露出了骨頭,疼痛難忍。至今,我的手上仍留下深深的疤痕,我連吃喝拉撒都要人幫忙,精神和肉體的折磨,使我一度處於精神失常的狀態。
回家後,一睡下,躺在床上,醒不來,這樣,我被家人送進精神病院,吃了五年多的藥,身體胖到178斤,生活不能自理,路不會走,失去了所有的記憶力。
2005年,我又開始學法、煉功,大法神奇地又使我恢復了所有的記憶力,又讓我正常生活了,是法輪大法第二次救了我,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如果不是因為修煉,誰又能相信我能恢復正常生活的能力呢?我真心感謝大法,真心的感謝師父。
不法官員控制電視台、報社等媒體毫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誣蔑法輪功是「×教」,違反了中國憲法和法律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對我的判刑也是非法的,我作為一個公民,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我卻受到慘無人道的迫害,直至被折磨成為精神病人;而當我通過修煉法輪功再次恢復正常時,還被所謂的警察變本加厲的折磨。
我強烈要求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維護法律的公正和嚴肅性,信仰無罪,講清真相無罪,徹查江西九江市司法系統和「六一零」非法組織對我的迫害,撤銷九江市潯陽區法院對我的非法判決,還我一個自由清白之身。
此致!
敬禮
申訴人:白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