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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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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日】我是嚴小平的母親,今年九月八日,我兒子嚴小平被成都金牛區法院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非法判刑三年。但我兒子是冤枉的。

嚴小平,一九七零年出生於四川省德陽市,從小他就心地善良,老實厚道,學習努力。一九八八年考入成都無線電機械學校,學習機械製造專業,九零年畢業後分配到德陽二重上班。由於工作需要,他自學計算機,九五年就拿到了程序員資格證書,後在二重職大教計算機。

他愛好廣泛,常閱讀艦船、飛機、大炮、兵器、電子等書刊雜誌。九三年三月他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發現修煉法輪功不僅能使人強身健體更能使人道德回升,能帶動整個社會道德的提升,於是早已皈依的嚴小平毅然加入到了法輪大法修煉者的行列。

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出於妒嫉之心,公然違反憲法的發動了這場對這個善良的修煉群體的迫害。我兒子依法踐行自己的信仰、言論、上訪權卻被非法勞教兩次共計三年,其間還受到了各種毒打虐待,如今又再次身陷囹圄並被非法判刑。作為嚴小平的母親,我非常清楚的知道:我兒子無罪!

記得二零零零年元月,我兒子懷著一顆對政府充份信任的赤誠之心去北京上訪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卻遭到警察的暴打,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回家時臉還是腫的;二零零零年二月,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他被綁架到綿陽新華勞教所,我和兒媳得知後趕去看他,在勞教所才幾天的時間,他就被曬的漆黑,佝僂著身子,手一直托在腰腹處,很小心的走著,見到我們他忍不住哭出聲來,當時他在裏面哭,兒媳在外面哭,連周圍的人都不忍看下去,那一幕我永遠也不會忘記,後來才知道,嚴小平一到勞教所,就被警察唆使的勞教人員群毆、暴打,腰腹處被打出一個腫塊,全身都是血黑色,回家兩年多才開始散掉。嚴小平沒有違法,「上訪」是公民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而打人和「勞教制度」本身才是違憲違法的,並且那些警察和勞教人員與嚴小平無冤無仇,為甚麼會這樣對他?

二零零一年六月,嚴小平又因堅持不放棄信仰被非法勞教。在長達三年的兩次非法勞教期間,兒子因長期被強迫高強度勞動,每天只能睡很少的覺,還有不斷的「洗腦」(即精神折磨),身心受到了很大的傷害。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嚴小平夫妻雙雙失去工作,沒了生活來源。為了養家糊口,嚴小平曾在某電器公司打工,並自學相關知識,在技術上給公司出了很多建議,公司產品銷量也大大提高。後來為了避開德陽國安特務的騷擾,他隻身來到成都打工,自己創業。

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他帶著初步設計好的產品來到成都等產品測試結果,哪知十一月十四日晚卻在其暫住的棚房內被金牛區國保大隊綁架,隨身的電腦、工具、儀器等物也被搶劫一空。

嚴小平被綁架後從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至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先後在金牛及新津洗腦班被非法拘禁(七十八天)和在成都看守所被超期羈押,且每天都在承受身體和精神的雙重折磨。就因為警方在嚴小平住處搜出了兩台可用於電視插播(也可作它用的)儀器,今年九月八日,金牛區法院以「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預備)並「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將他非法判刑三年。但金牛法院的判決明顯存在以下嚴重錯誤:

1、一審判決事實不清

從金牛法院的所謂判決書中可以看出,很多事實根本沒有交待清楚,邏輯混亂。並且嚴小平自述只有兩台儀器樣品,而判決書上卻寫著有三十台儀器,這是怎麼回事?如此明顯的出入,法院為甚麼會沒發現?

2、證據不足

在金牛區法院的所謂「判決書「中赫然寫著這麼一句話「在審理過程中,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檢察院以調取新的證據為由申請延期審理,本院予以同意,現已審理終結」。事實上,法院只在九月八日對嚴小平開過一次庭,既然准予「延期」又如何當庭「終結」?!這段自相矛盾的文字不僅可看出法院既沒有「延期」也沒有新的證據,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嚴小平當庭誣判,更暴露出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完全不講法律。

3、適用法律不當

《刑法》第三百條即所謂「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公然違反憲法三十六條,因此無效。當然不能適用。並且也找不到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為「×教」,即從法律角度來說:法輪功不是×教。 因此此條法律適用不當。

4、程序違法──秘密審判

我們家從未接到法院開庭的通知,在金牛區法院開庭當日,我們經非正式渠道得知消息趕到成都,卻被擋在了庭外不得入內旁聽。連家人都不能旁聽,完全是秘密審判,有黑箱作業之嫌。

拋開以上司法錯誤不談,我兒子嚴小平也應無罪釋放。《刑法》第三百條──「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但從構成犯罪要素來看,我兒子在主觀上既無想破壞「法律實施」的思想動機,也找不到被破壞的法律客體,客觀上更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當然不構成犯罪。

現在我想從我兒子及所有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是否構成社會危害談一點我個人的看法: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普遍使人道德回升,對社會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法輪功學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這也是為甚麼法輪功自九九年遭到慘烈迫害以來,從來沒有出現一例對參與迫害者的報復性事件,實踐了「真、善、忍」的準則。幾年來法輪功學員都是以和平的、非暴力方式揭露謊言,同時把大法的美好傳給世人,告訴世人做人的準則和善惡有報的天理,這也是中華傳統文化的一部份。能幫助現今物慾橫流、人心敗壞的社會道德提升、回歸中華民族的正統文化。對社會的每個人、包括任何當政的執政黨都只有好處。是在踐行憲法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的權利,根本與「社會危害」無關;同時法輪功學員在講述真相中也不可避免的談到了自己受到的不公對待和被迫害的慘烈及中共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功。(聖人說:在不公的對待下得允許人說話,這是人的最基本權利)講清真相是為了制止迫害!不知道這樣做的「社會危害」是甚麼?是危害了社會還是觸動了某些發動這場迫害者的權力?是誰危害了社會? 是法輪功學員還是那些迫害者?

如果沒有對法輪功學員的造謠,就不會有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沒有「天安門自焚案」的栽贓,就不會有劉成軍等法輪功學員的真相插播;沒有這場迫害,就沒有法輪功學員的反迫害,法輪功學員也無需講真相。在這場迫害還在持續的情況下,法輪功學員的行為也不失為「正當防衛」。法輪功學員一直秉承大善大忍的精神,沒有社會危害性,因此插播法輪功真相的長春法輪功學員劉成軍無罪,更何況我兒子嚴小平還根本沒有實施,沒有造成任何社會影響,而金牛區法院「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理「判我兒子有罪實在荒唐。

作為嚴小平的母親,我要求從新審理此事,撤銷對我兒子嚴小平莫須有的罪名,還我兒子的自由。

嚴小平的母親 嚴明佳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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