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將三樓住房換給了六樓鄰居
我住三樓。住在六層樓的一位鄰居有病,經常上樓累的要哭似的。她有時在我的樓門口休息一會兒。一次她用哭腔對我說:不知有沒有哪位好心人願與我換換房子?聽到她的哀求,我想我是大法弟子,這間屋只我一人住,我應為人提供方便。我說,我跟你換吧,免的你上樓上的這麼吃力。我甚麼都沒考慮,就與她換了樓層。等我搬上去往屋裏一看,那房間不光樓層高,夏天樓頂特熱,而且房子的地板、窗簾,包括燈的開關等都破損不堪了。就連同修都想不通,覺的我不應該自己做主讓房的,太虧了!更別說常人了,他們都說我煉功變傻了。但就因為我為人著想,這個常人後來成了一名大法修煉者。現在她的身體變的很好了,臉上總是露著笑容。
(二)主動退回多給我的錢
我從邪惡黑窩回家後,單位以這樣那樣的理由,一直不給我恢復應有的待遇。我多次去找領導交涉,最後只答應給我一些小項目的錢。我說,我該得的,你們現在不給我,將來要償還時,一元錢要還我十元的。當事人沒作聲,只堅持他的決定。我想我先拿到一筆解決生活問題再說,以後再與之交涉。我去領了錢,沒細看領款單的項目和錢的多少,放在包裏走了。
晚上下班回家一看,發現領款單上所列項目中,有一項近四百元的款項,我以前已領過一次。我迅速去找那幾位負責人,表示要退回這一款項。我面帶笑容的對那位給我造表的領導說:麻煩你給我再核一遍,我這個項目多領了,我應該如實退回。他對我說:不麻煩,我們應該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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