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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龍縣看守所二零零一年迫害王彩雲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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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一九九九年「七二零」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後,秦皇島青龍縣法輪功學員走出去上訪,八月份,王彩雲等法輪功學員去青龍縣縣政府的信訪辦說明大法真相,卻被綁架,非法關押到青龍縣看守所。

在看守所,惡警強迫法輪功學員蹲馬步,必須蹲九十度,否則就用皮條猛抽大腿。有一次王彩雲被強迫蹲了近二個小時,由於被抽了無數次皮條,大腿被抽的一條一條的,至今腿上的肉有的地方還凸起。

那是一年之中最熱的時候,惡警強迫法輪功學員在正中午曬太陽,一站就是一個多小時。幾天後,王彩雲等法輪功學員又被惡警強行戴上了一種手銬、腳鐐一體的刑具,約有四十斤重,先戴手上,然後從膝蓋底下掏出後和腳扣在一起,戴上這種刑具後,行動完全不能自理,不能直立,半彎腰,大小便都要別人幫忙。戴上刑具後,惡警還強迫這些法輪功學員繞花池走,不走就用皮條抽。王彩雲在戴了七、八天刑具後,小腹出現潰瘍。

十五天後,王彩雲從看守所出來時,被勒索五百元所謂罰款及一百七十元的生活費,其實看守所每天吃的非常差,其中一天的中午飯就是玉米糊加鹽。

農曆十一月份,王彩雲等法輪功學員去北京上訪,被惡警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前門派出所,在那裏,惡警用拖鞋打了王彩雲十多下嘴巴。第二天,青龍縣「六一零」不法之徒將這些法輪功學員拉走,途中「六一零」的惡警把王彩雲身上的五十元錢翻走,拿去吃飯去了。

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到青龍縣看守所。那年冬天很冷,看守所裏更冷,只有下午供一個多小時的暖氣,還不讓法輪功學員穿鞋,凍的腳冰涼,晚上還要定時的起來站崗。

王彩雲身上有在北京沒打出去的條幅,她和另一學員把條幅掛在了黑板上,被犯人張立芳報告,看守所惡警所長王金調來了武警,將全牢房三十多法輪功學員帶到戶外,部份武警架著槍在外圍,另一些武警強迫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趴在地上,連六十五歲的老年婦女都沒放過,用鐵鍬打,鐵鍬斷了,用鍬把打,所有人的臀部都被打傷,當時就黑紫黑紫的,王彩雲的臀部至今還有雞蛋大小的硬核兒。

被打後,王彩雲又被戴上四十多斤的手銬、腳鐐一體銬,在地上睡了四天三夜,無鋪蓋,直接躺在水泥地上,那種痛苦簡直沒法形容。

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了二十二天,差五天過年時王彩雲才回了家。家人向木頭凳派出所所長韓敏交了一千五百元所謂的罰款,連白條都沒給打,另外給看守所交了兩百元「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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