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明第一次受到勞教迫害是二零零一年,當時非法勞教期是兩年,迫害單位分別是廊坊勞教所,邯鄲勞教所;第二次是二零零五年,非法勞教期是一年三個月,迫害單位是石家莊勞教所。另外,王建明還多次被非法關押於香河縣看守所,受到大金額勒索,共計被香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勒索人民幣上萬元。
王建明身上至今還留有在勞教所受迫害時留下的傷疤。在被迫害的幾年中,王建明的妻子因為承受不住壓力,被迫與他離婚;父親在壓力下舊病復發,含冤離開人事。所有這一切迫害就因為他想做一個按「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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