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惡有報事例中當事人的地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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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近日,曾跟社會上的人講真相時,說到有關明慧網上對法輪功善惡有報的文章例子。有的人問我事例中的人,他們都是哪裏人?我一時無語,因為文章中沒有這方面的交代。個別人由此懷疑這些事是編造的,從而嚴重影響了講真相的效果。

誠然介紹地址有個安全問題。但是,作為惡報事例是不存在這個問題的,所以,凡是涉及惡報事例的,就應該把當事人的地址和姓名都介紹的具體明確,例如:××省××縣××鎮××村×××(姓名)。而作為善報事例,雖然因為安全因素不能具體地址和姓名,但是為了增強可信度,最好儘量把當事人的地址能夠進行交代,一般明確到鄉鎮一級是不會有安全問題的。例如:介紹為「山東省蒼山縣蘭陵鎮一村民張某」,若是第一人稱文章則可以寫為「我是山東省蒼山縣蘭陵鎮一個農村的農民」。

以上理解如有不足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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