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生道路剛從灰暗走向光明時,我所在的原單位南二一聯合站的小隊書記王美華讓全隊近百號人揭批法輪功,人人過篩子。因我要去北京告訴人們法輪功是高德大法,是被誣陷的,她把我調離變電所,去打掃隊部公共廁所,頂著炎炎烈日除草,冬天一人清理整個院子厚厚積雪,清理淤泥,一天不停的擦雙層兩米多高的窗玻璃,和維修班男同事一起清除過濾缸裏的又髒又黑的油污。只有吃午飯,才能休息那麼幾分鐘時間。強迫看誣陷法輪功的影碟以及雜誌上惡意攻擊法輪功的胡言亂語。停發獎金一年(年底兌現錢我比別人少一半,與哺乳期上少半天班的女同事同一標準,而我的工作量是普通職工的3至4倍)。她曾多次在小隊會上誣陷、詆毀法輪功。為達到進一步迫害我的目的,2002年8月把我調到偏遠的井隊──三區五隊(現工作單位)。
在惡黨「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惡毒政策下,我仍不計個人恩怨得失,更加珍惜生命,更加善待親人、同事;對工作、對家庭更加盡心盡職,身體健康、心態祥和、對人坦誠。
2003年4月28日那天,不明真相的三區五隊的原站長王英環(現在井組,是井長)、小隊書記於長青等人將我舉報,在原二場二礦經警隊不法人員的參與下,二場圖強派出所惡警,到我工作崗位未出示任何證件,窮凶極惡的將我劫持到二場派出所,對我無理、野蠻的扯拽、打罵、威逼、審訊,後在我背包中非法翻出家中鑰匙,6、7人到我家非法抄家。當他們把我帶下樓時,還互相告誡「小聲點」。可見他們自知他們做的是根本見不得人的事。
而後他們把我轉交乘風分局,由那裏的警察車仁生、謝旭東把我非法送進大慶市看守所。我受盡酷刑,坐鐵椅子二天二夜;看守所惡警指使刑事犯用號服不停抽打我,(犯人迫害法輪功學員賣力,可獲獎減期,否則受處罰),七、八個犯人將我按住,由看守所獄醫齊紅(此人迫害法輪功學員心狠手辣)從我的鼻腔插管灌食,插管拔出後鼻腔、口腔裏都是血;犯人踢我的腰部,直踢到我呼吸困難;十來個犯人摟住我往身上踩踏,再突然往我腰部一坐;用手掐、擰我全身,使我全身成青紫色,頭上是包,腳背上都是紫的;一矮個子姓李的男警長穿著警靴踢我的膝蓋外側,致使我的膝蓋成茄子皮色,嘴角、眼角都是血……。
在這種狀況下,區國保大隊大隊長(女)又把我劫持到獨立屯拘留所(屬讓區管)關押了二十一天。這時我的體重已經由原來的130斤變成70來斤,骨瘦如柴,渾身抽動,有氣無力,奄奄一息。
我被殘酷的迫害給家人帶來的極度痛苦與擔憂不言而喻。一個遵紀守法、勤勤懇懇工作的好人就這樣被非法勞教三年。後因不合格勞教所拒收,退回。
2005年4月,我去鄰居家送水果,串門,被東湖分局警察車仁生等十來人抓到分局非法審訊。惡警逼迫我按手印,我不配合,被一年輕男惡警扯拽,將我手指甲掰的流血,手抽筋。惡警勒索我5000元錢。至今我前去索要六、七次,一直不予歸還。
從2005年至2007年,我到單位要求上班,從三區五隊書記於長青到六作業區張偉、經警隊書記羅平、二廠穩定辦主任陳培山等人,一再推說勞教沒到期不能上班。其間我還自花路費坐車在隊上工作半個月,卻沒領到一分錢。後來他們又推卸責任,讓我找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回覆說我已在家,工作和開工資的事不歸他們管,是單位的事。我又找石油管理局穩定辦王玉兵,他無理的又說是二廠的事。不只我去了一、二次,還有丈夫和我一同去找,車費共花去二、三百元,工作、工資卻一無所獲。
2007年4月,非法的所謂勞教期滿,我又去單位要求上班,得到的答覆和前面一樣,三區五隊於長青讓我往上找;六作業區張偉仍無理推說要公安的說法。我到公安局已去了數次,他們說:法律規定勞教期滿,自動解除勞教,屬自由人。
早在全省勞教系統安全會議上就公布了司法[2001]058號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務院防範辦等共同發出共五頁的通知明確規定,法輪功練習者勞教人員的公職、學籍等問題,在解除勞動教養後,由單位負責妥善安置,不再開除、辭退。然而二廠穩定辦陳培山、六作業區張偉雖理屈詞窮,卻違法剝奪我的工作權利,不予安排我的工作。自2003年5月至今,近五年期間不給我一分工資,連最低生活保障金都沒有,讓我毫無生活來源。請問:這是誰家的「和諧社會」?
天理昭昭,法網恢恢,望不明法輪大法真相而善念猶存的迫害參與者快快了解法輪功真相,不要參與對正義的迫害,迫害別人就等於害己。善惡有報是天理。請懸崖勒馬,將功補過。也衷心希望你們珍惜自己的生命,擺放好自己的位置,為自己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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