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明確表態的不能幫發表聲明
在勸退時,如果對方沒有吭聲,也沒有反對,不是明確表態的情況下,我們自己給用個化名,或在旅遊點對著眾多人說一聲數123,不表示反對的就是同意了,然後點一點人頭,回去用個化名來發表,我想都是不妥的。不反對可能他在考慮,但沒有做出決定,還有怕心,還有顧慮,也不排除想退但不敢在眾人面前公開表態,那我們也得想辦法接觸想退的個人,輕聲問他,我們可以幫助他本人選一個化名,但要對方接受,可以事後幫助去網站聲明。 對方得知道自己的化名並且同意,他們要有發表聲明的意願和做出這種決定的態度,我們只是幫助他們發表聲明,簽的是他們自己的大名、小名或化名,才能真正起到抹去獸記的作用,才是嚴肅的態度。
二、明確的表態的應該幫忙發表聲明
人們在入黨的時候,也是聽信了共產黨的謊言,報紙的欺騙宣傳,而誤認為那個黨是好的、是先進的,或者當時是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眼前的一點好處,如入黨才能升官、提薪、發財,有權才有錢,才有前途。甚至許多人完全是稀裏糊塗加入的,自己都不知道是為甚麼。雖然對惡黨的邪惡本質他們不一定能像大法弟子一樣認識的那麼清楚,但在社會實踐中他們看到了、感覺到了惡黨在社會中的一些表象,或惡黨的政策直接傷害到他們的個人利益,只要他們願意退出,那就是他們的從新選擇,我們只是幫助他們認識邪黨的本質,利用上網的方便條件幫助他們發表聲明,我們不能用我們個人的衡量標準去決定他們夠不夠退黨的標準,給不給他們辦三退。
在《勸退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這篇文章中提到的表弟,就算他只因為嫌黨費交的多而要退黨,我看也很好,他不願意把自己的財產交給邪黨,也是正確的選擇。試想這些錢會不會被拿來迫害大法弟子,迫害善良的中國民眾,來作為製造謊言的費用?表面上看好像是一句戲言,可是人都有明白的一面,人在表達明白那面的意思時也不一定是用非常正式的嚴肅的表決方式。我想不管是甚麼情況下,他能發出這一念──退黨,都是值得珍惜的,應該快快幫助發表聲明。
人在宣誓把一生交給邪黨安排後,邪惡就可以操縱他。當他按要求發表聲明退出邪黨(團隊)的一刻起,他就不再受邪黨的安排了。至於說他對大法的態度,能不能留下來進入到未來,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所以我們還需要繼續講大法的真相。我想抹去獸的印記,打掉附在他身上的邪靈後,對他認識大法的真相會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