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親友要求當局立即釋放冤獄五年的劉學明老人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成都新津縣委、縣政法委、各鄉鎮派出所:

我們是新津縣法輪功學員劉學明的親屬和朋友,劉學明自2002年9月起含冤入獄,先被關押於四川省自貢監獄三年,後又轉入樂山市沐川縣五馬坪監獄,至今已近五年了。五年來,劉學明在獄中遭受了常人難以承受的身心折磨,監獄方為了逼迫劉學明「轉化」思想、放棄修煉,對他採取了各種形式的身體折磨和精神逼迫:高強度的體力勞動、長時間面壁罰站、手腳大字形捆綁在死刑床上,等等,讓劉學明的精神長期處於強大的壓力之中,致使五十多歲老人的身體健康被嚴重摧殘,患上嚴重的高血壓、心臟病,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生命危險。

2007年4月,我們接到沐川縣五馬坪監獄的通知,要求我們將劉學明保外就醫,但同時要求當地派出所簽字同意才能完善手續。接到通知後我們立即去了普興鎮派出所,但普興鎮派出所要求我們找上級有關部門。於是我們當天又去了縣政法委,當時接待我們的是政法委副書記王峰。王峰書記以劉學明思想沒有「轉化」為理由,拒絕簽字將劉學明保外就醫。

大家都知道,我國的現行法律中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保外就醫的先決條件是以思想「轉化」為前提的,沒有哪一條法律規定思想沒有「轉化」就只能等死!我們認為王峰書記的理念是漠視法律、漠視生命的。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自由。」執法的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並不是以思想怎麼想為犯罪的依據。政府一再強調法治建設,依法治國。衡量一個國家的法制狀況,不僅要看法律規定了哪些條款,作出了哪些承諾,更關鍵的要看法律在社會中的實施狀況。衡量國家法制程度的最好指標,就是看公民的權利有沒有得到保障。劉學明在獄中已被折磨五年了,健康狀況已經到了這種程度,連監獄方都決定讓他保外就醫,但新津當地公安機關卻以思想原因拒絕,哪還談的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寧願讓一個病重的老人繼續關在監獄冒生命危險,也不願意放過他,其理由是因為劉學明一直堅持自己對「真、善、忍」的信仰!一直堅持道德高尚做好人!這個理由在古今中外都是史無前例的,發生在今天,不能不讓人感到悲哀!

按常理,一個人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不斷提升自己的道德水準,強身健體,不偷、不搶,與人為善,不傷害他人,不但不犯法,還應該是好事情,而且還應該大力提倡,為甚麼非得要「轉化」呢?往哪裏「轉化」?「轉化」成甚麼人呢?強迫人的思想本來就是一件荒唐的事情,更何況強迫人的思想向壞人「轉化」,更讓人不可思議!

其實,政府花大力氣竭力逼迫修煉人「轉化」,尤其是逼迫監獄裏的修煉人「轉化」,背後還有一個隱蔽的目的。這幾年為了鎮壓法輪功,採用了各種手段。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嚴刑逼供,不惜酷刑折磨,尤其是勞教所和監獄,逼迫「轉化」的殘酷手段一再升級,有的已經殘忍到了令人髮指的程度,逼迫的時候是喪心病狂不計後果的,事後心裏也明白這些做法是違法的,見不得人的,所以,更要強迫修煉人「轉化」,目的就是要讓這些人沉默,禁聲!達不到「轉化」、禁聲的目的,真的是不願意這些人出獄。在利益和得失面前,老百姓的生命就顯得微不足道了。

但是,蒼天有眼,神目如電。善惡有報是宇宙的法則。尤其是誹謗佛法,迫害修佛修道人,是在和天上的高層生命對抗,是人在和神鬥,結果是明顯的。自從迫害法輪功以來,天災人禍層出不窮,直接參與迫害,罪業巨大又不思悔改的人,尤其是各地公安機關、「六一零」組織、國安頭目大批非正常死亡,不是怪病急病,就是離奇事故,儘管上面嚴密封鎖消息,但是由於數量大,範圍廣,仍然不時有消息傳出。事例太多,就不一一列舉了。所有這些惡報的例子都說明一個問題,凡是迫害法輪功的兇手,只要不肯悔改都不會有好下場,法輪功修煉人在巨難中還甘冒坐牢、迫害致死的危險,告訴世人真相,勸告大家善待修煉人,就是希望避免這些悲劇發生。

在此,我們要求公安機關、政法委從人道主義出發,立即簽字釋放劉學明。如果公安機關、政法委仍然拒不同意,那我們將不斷向各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講明道理,直到妥善解決問題為止。在此期間如果劉學明出現任何意外,新津縣公安機關、政法委都將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劉學明的親屬和朋友
2007年7月20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