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印度洋大海嘯發生的十天前,三名警察開著警車自外地竄至我市,將我自單位劫持至本地某「公安」局會議室,秘密實施非法審問,並妄想綁架帶走。三人中,領頭的著警服,另二人為便衣。
我說:「憲法賦予了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通信自由和人權,是江××踐踏憲法,破壞了國家穩定。當江被繩之以法時,你們怎麼辦」?那胖子便衣吼道:「我們來一趟要五、六千塊錢,你還給我來講法律?」那意思,他是不需要講法律的,也暗示了要錢的數量。
帶著敲詐錢的心態,他們垂涎三尺,吼道:「我們已經弄到六千多封你們發的信。」(註﹕指大法弟子寄出的貼了郵票的真相信)。
我說:「郵政投遞員銷毀幾十封信都要判刑,你們銷毀六千封信,違反《郵政法》,破壞通信自由。你是正確的,那你簽字呀!」頓時三人一言不發。快到夜十二點了,非法審問一直吼聲如雷,此時又鴉雀無聲。我感到,夜空中,正和邪的生命正在演一場戲。我感到,師父在加持,有清爽的能量場。
領頭的說:「現在不談法律的事,我們以後喝酒時再談。」這既是找個台階下,又暗示了「你還會有求我的時候」。臨走時,他說:「我辦刑事案,辦了十六年的案子,還是頭一回遇到這種情況。」(註﹕指給他講法律)是啊,除了大法弟子,有誰敢「教訓」大陸的「公安」人員。
他們空手而歸。約半個月後,領頭的把電話打到我的辦公室,說:「叫你家裏的人來一下。」我知道,沒弄到錢,惡人還沒死心,企圖恐嚇家屬送錢去。
我把以上事實全部告訴了單位的領導,以後就再也沒有這三個人的音訊了。
同修甲堅持向單位領導及同事講真相,收到了良好效果。一天同修甲聽說單位新邪黨委書記已上班,於是將準備好的真相光盤(含九評)作為見面「禮」給新來書記。此人看後頓感恐慌,立馬招集其他領導開會,要將此事向「610」報告,徵求其他領導意見,可是其他領導都反對,結果不了了之。
同修乙利用自己工作的方便,下課時給學生講真相,校領導知道後對該同修巨額罰款,並要該同修乙辭職,同修乙嚴詞拒絕,堅持救人。
同修丙上了公共汽車就找後門旁邊位坐下,每當汽車停靠站時,同修丙就給下車的旅客發真相材料。
同修丁的單位領導用不給同修丁加工資的手段迫害其,其他同修知道後,形成一個整體,向該同修丁的單位領導郵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