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遭受強制奴役勞動、不許睡覺等迫害,她堅修大法、拒不「轉化」,第一次迫害被加期一年,關押三年半,期間在縣司法局工作的丈夫因怕影響其「政治前途」與她離婚;第二次被非法關押一年零六個月加期五十二天。
第一次獲釋後,原單位靜海縣市容環衛局和當地610、國保支隊、政法委等單位安排她很快上班,目的是用上班這種方式把她監視起來,甚至節假日、公休日也很少讓其休息。更有甚者,在二零零五年惡黨兩會期間,派兩名同事專門在晚上監視她的居住。
第二次獲釋後,原單位和610、國保支隊、政法委、派出所等單位聯合到她居住的哥哥家中,單位副局長羅家成對她進行文革式的「批鬥」、謾罵。揚言單位本要開除她,因有人說情,允許她上班,但必須派兩個人監視她,而且不發工資,只給生活費,「考驗」幾個月再說。讓她保證「不摻和事」。在這過程中,劉家玲始終慈悲祥和並在內心發正念,沒有給他們任何保證。大法弟子做的是最正的事情,不顧自己的生命安全、用自己省吃儉用的錢救度世人,包括他們,怎麼能下甚麼保證呢?他們表示讓她再考慮幾天,保證了才能上班。
靜海縣市容環衛局、610、國保、政法委等的做法完全違法違憲,沒有人身自由、沒有人權和個人財產的保障權,那叫甚麼「工作」?這只不過是勞教所迫害的繼續。
無奈,她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初離開家鄉,到外地找工作謀生。邪惡知道後,又四處搜查她,多次騷擾、威脅她的家人,使她的哥哥、嫂子、老母親的心理壓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