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先生,
我名叫王靈芝,女,現年53歲,我狀告麥積區國保大隊馮繼堂對我刑訊逼供長達三天三夜(約70小時)。
我是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因講真相(貼傳單),被道北派出所於2月9日晚10點30分左右綁架,帶到派出所,過了大約20分鐘左右馮繼堂來了。他二話沒說抬腿一腳踹在我的後腰上,當時差點把我踹倒在地。然後把我們帶上車。到了國保大隊辦公室先把我銬在床頭上,莫名其妙的謾罵,瘋狂的脫下皮鞋在我頭部,耳部,亂打一通。當時我被打的暈頭轉向,耳鳴眼花,幾近昏厥。馮繼堂又將我反銬在走廊的欄杆上。不知過了多久又把我拉到房間用木棍(木棍長約一米,粗約1.5寸)將我毒打,馮嘴裏還罵著說:「我今天要打死你!」木棍一連打斷了兩根。我慘叫。又拿來第三根木棍繼續毆打。
當時我被打的已昏厥,神志不清,噁心嘔吐在地,大小便失禁,心裏非常難受。我要上廁所。樓上有廁所,不知他為甚麼不讓上。此時我的腿已被嚴重打傷,雙腿僵硬,膝蓋不能彎曲,疼痛難忍,顫抖,頭暈,眼花,上下樓梯十分困難,行走緩慢。馮在前面拽著手銬,不時吆喝:快走!快走!我艱難的來到院子廁所旁邊。馮繼堂將我左手銬在鐵繩上,還叫嚷:「快點,快點!因我渾身傷痛,又一隻手解褲子十分困難,上完廁所,我拖著疲憊的身體跟馮又回到那間折磨我的房間。這時才對我進行審訊,我甚麼也記不清了,也想不起來了。他哄騙叫我說出我所幹的。口供是刑訊逼供來的,不屬實的(行兇在前,口供在後)。
在馮行兇的期間,國保大隊教導員高新志不時的過來幫兇,嘴裏還罵罵咧咧,過來踢兩腳,過去踢兩腳。天濛濛亮了,我度過了人生中最痛苦最恐怖最難熬的一夜。10號白天又審訊了一天,估計到晚上10點左右,馮說有一個問題還沒有交待清楚,又繼續折磨我。馮繼堂和李小軍強行脫去我的外衣,兩個人把我壓在床邊用膝蓋頂住我的腰將我的右手從肩上拉到後邊,左手從下邊拉上來銬在一起,當時痛的我撕心裂肺,鼻涕眼淚流成一團,我感到生命到了極限。不知又過多長時間,在昏昏沉沉中,也記不清他問了甚麼。
11日早上,馮逼迫我拖著皮開肉綻的身體,我強忍疼痛,幹著本不屬於我的活(拖樓道,樓梯,廁所)。12日早晨馮又叫我把前一天拖地的活幹一遍。我掀起衣服讓他看我的傷,馮罵我,根本不看傷,強迫我把以前一天的活幹了一遍,然後逼我簽字畫押。下午把我們送到麥積區看守所。可能在這裏的在押人員都要經過身體檢查,例行檢查時這裏的所長及在押人員(犯人)都看到我遍體鱗傷,頭,耳,面,兩腿,臀,兩肩部,手腕都是青紫色,(傷勢情況,看守所有記錄),入所後的當天晚上我渾身的傷開始劇痛,頭昏,耳鳴,心悸,心慌,氣短,心驚肉跳,腳腫的穿不上鞋,精神極度緊張。同號室的在押人員(犯人)用熱水敷按摩,熱水泡腳等方法幫助我減輕痛苦(當時用的藥是紅花油及跌打丸)。
經過了兩三天(具體日期不詳)國保大隊李小軍等人來讓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一看到他們,腦子就浮現出他們打我的那一幕。我脫下褲子讓大家看我的傷勢。在場的人都驚呆了。我兩腿哆嗦,無法站立行走,精神再一次崩潰。兩個自由犯將我扶到號室,我身體抽搐,震顫加劇。勞教所叫醫生給我打針,用藥。我煉功近10年沒有吃過一粒藥,完全是一個健康人。這次用藥打針完全是馮繼堂毒打所致。
馮繼堂利用職權,無視國法,執法犯法,根本沒有國家公務員的形像,完全是一副惡徒的嘴臉。他對我的身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對我生命構成威脅。目前我皮肉傷有點緩解,但頭痛,頭響,耳鳴,心慌,不時抽搐驚醒,夜不能寐,記憶力減退,精神緊張持續,睜眼閉眼都是馮打我的形像。
狀告馮繼堂理由如下:1,利用職權行兇打人,體罰虐待。2,自制刑具(脫皮鞋打人)木棍打人。3,將當事人毆打致重傷然後奴役虐待,4,行兇在前,逼供在後。5,在當事人生命有危險時還非法關押。
請求檢察官儘快將打人兇手抓捕歸案,繩之以法,為善良的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決。
起訴人:王靈芝
2007年3月9日於看守所
附:甘肅省天水市秦州區大法弟子董佩蘭(女,其丈夫、大法弟子趙蘭州仍被非法關押在天水第三監獄)、內蒙古大法弟子吳麗君(女)和天水市秦安縣大法弟子張平(男),於2006年9月14日被麥積區國保大隊惡警馮繼堂跟蹤綁架後,經公檢法及市中院所謂終審裁定,董佩蘭被非法判刑4年,即將於2007年5月4日後送往甘肅蘭州女子監獄。天水市麥積區和秦州區看守所目前還非法關押5至6名大法弟子,望大法弟子積極營救制止迫害。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5/15/85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