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小麗家屬上訴有關責任人的罪行,於5月17日上午去法院、檢察院遞控告書,並要求賠償損失。下面是他們的控告狀、賠償申請書及責任人電話地址。
1、控告狀(一)(對清苑縣主要責任人的控告)
2、控告狀(二)(對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主要責任人的控告)
3、賠償申請書
4、張小麗被迫害事件中的責任人電話地址
控告人:
胡佔峰,男,44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南王莊人,中專學歷,南王莊鄉衛生院,醫生。
張小麗,女,44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南王莊村人,高中學歷,職業教師。
胡山,男,18歲,東呂鄉南王莊村人。(大兒子)
胡澤,男,14歲,東呂鄉南王莊村人。(小兒子)
法定代理人:胡佔峰,張小麗。
代表人:胡佔峰
被控告人:
王佔明,男,47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國保大隊大隊長
崔朝陽,男,38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
樊文志,男,41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人大主任。
案由:
控告人胡佔峰的妻子張小麗自一九九九年前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很大,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被打壓後,以上被控告人對控告人張小麗進行了開除教師公職、非法抄家、非法抓捕、非法拘禁、非法勞教、強制轉化、精神摧殘、及虐待等迫害;
對控告人胡佔峰進行非法抓捕、非法拘留、非法勞教一年半並施以刑訊逼供、強制轉化等迫害;對控告人未成年的還在上初中的大兒子胡山進行非法抓捕、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強制轉化、非法關押一年,直至失去上學的機會等迫害;
十二歲的小兒子胡澤身心遭受巨大傷害,無人照管,吃不上飯,住著沒有屋頂的房子,寒冬臘月四處流浪,直至輟學。
目前,妻子張小麗因遭受酷刑、精神摧殘、強制轉化、病痛折磨等迫害,同時承受家庭成員遭受嚴重的身心傷害,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沉重壓力,導致精神分裂症,生命垂危,張小麗小腹有三個鵝蛋大小的腫瘤,勞教所既不給醫治,也拒絕無條件釋放。因我們夫妻二人被非法勞教,大兒子被非法拘禁一年,整個家無人照管,三十四畝耕地荒蕪二年,三千斤板藍根等藥材全部腐爛,診所藥品全部過期作廢,15畝地的塑料棚膜和竹弓子丟失,一畝地的棉花,二畝地的黃豆,五畝地的辣椒全部腐爛,三間房屋屋頂坍塌、配房倒塌,家電等財產被人拿的拿,丟的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56.8萬元。
申請事項:
控告人認為:以上被控告人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五十一條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不受非法侵害法律的規定;已分別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侵犯公民名譽權罪、非法剝奪公民生命健康罪、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罪、刑訊逼供罪、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罪、侵犯公民住宅罪、非法搜查罪、非法沒收財產罪、造成公民財產巨大損失罪。為此,控告人向清苑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如下申請:
第一、控告人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和以上相關法律的規定,申請清苑縣人民檢察院對以上被控告人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依法追究他們的行政違法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二、通過清苑縣人民檢察院申請上級人民檢察院依法撤銷保定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對胡佔峰、張小麗作出的非法勞動教養書,要求以上被控告人通過媒體向控告人全家公開賠禮道歉,並恢復名譽,同時恢復工作。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清苑縣人民檢察院通過法院判令以上被控告人的所在機關賠償控告人各種經濟損失共計218.8萬元。賠償項目和數額在申請書中有詳細說明。
第四、在恢復張小麗的人身自由的基礎上,同時恢復她的信仰自由,使得她身體和精神儘快好轉。
第五、通過有關部門,依法撤銷清苑縣610非法機構和以上被控告人的一切行政職務。
具體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張小麗自一九九九年前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很大,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清苑縣教育局及清苑縣東呂鄉政府開除教師公職,沒收所有大法書籍及錄音帶等,並進行監控,出村要「請示」。2003年5月份,薩斯病流行期間,原任東呂鄉鄉長趙樹增帶多人到我家未出示任何證件非法搜查,搜出一本《轉法輪》,一張未啟封的光盤和一份真相傳單,第二天,我被叫到大隊辦公室,東呂鄉鄉政府的幾個工作人員逼著我替妻子張小麗寫了「保證書」,趙樹增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小麗為避免再遭迫害,只好離家半年,去保定打工。
2004年上任的,東呂鄉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人大主任樊文志為顯耀功績,又逼又騙讓我把小麗找回來,他曾經跟我談話說:「在我任職期間只要不鬧別的事,我敢保甚麼事不再找你,不要讓小麗在保定打工了,你包了這麼多地,又開了診所,還帶兩個孩子上學,你又當爹又當娘多累,叫小麗回來幫你吧!」最後他還反覆叮囑:「只要小麗好好在家種地,保她沒事」。我相信了樊文志的話,就把小麗叫回來。小麗回來後,從春到秋一直在家幹活,就這樣,樊文志還不放心,派政府工作人員紅樂專門監控小麗,有時家裏見不到人,就到我家地裏找。
2004年9月8日晚9時樊文志帶二十餘人突然闖入我家,未出示任何證件,將小麗帶走,我問:「為甚麼把小麗帶走?樊文志說:「去鄉里,一下就回來了,別膽小,有事找我。」怕小麗跑了,其中一女工作人員抓住她的手不放,小麗要求換雙鞋也不幹,匆匆忙忙就把小麗帶走了。第二天我到鄉里找樊文志質問他為甚麼說話不算數,樊說:「你媳婦真硬,在車上,我叫她罵李洪志一句,就馬上送她回家,她不肯還講一大堆理由,沒辦法,只好送轉化班了。」張小麗在清苑縣看守所「轉化班」(洗腦班)被非法關押期間,樊文志多次向我索要小麗在「轉化班」的飯費及一萬元罰款,我一一拒絕,樊惱羞成怒,說:「你錢不交,她不轉化,我非叫你家破人亡不可!」我告訴他:「我妻子沒錯,是你們錯了。」在看守所「轉化班」上,看守王小會,半夜敲小麗的門,小麗沒開,第二天,王小會拿起痰盂就往小麗的頭上砸,拳腳相加,把她打翻在地,看守丁彥飛用木棍打小麗,把木棍打成兩段。
小麗拒不轉化,不寫「四書」,於2004年10月27日絕食抗議。第三天,樊文志帶領紅梅,麗梅、司法所建軍等工作人員來到「轉化班」。將張小麗送至縣醫院強行輸液,小麗拒絕,被他們辱罵。2004年11月5日在小麗昏迷不醒、生命危急的情況下,沒通知家人,清苑縣610、公安局國保大隊將張小麗送到八里莊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張小麗的勞教書內容與事實不符:年齡由42歲,寫成56歲;教師寫成村婦;在保定打工半年寫成一直外逃;一本《轉法輪》寫成三本《轉法輪》;一個光盤寫成多個光盤;兩份傳單寫成多份。
在勞教所,張小麗繼續遭野蠻灌食,管教叫來普通勞教人員踩著張小麗的四肢,用力摁著頭,張小麗不斷吐血沫並被輸不明藥物,難受至極,頭象炸開一樣,就這樣昏迷不醒三十多天,醒後才知道自己已在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被非法勞教三年。
我去清苑縣看守所轉化班看望張小麗,得知小麗已被勞教。我於2004年11月15日去保定八里莊勞教所看望小麗,在家裏人的強烈要求下才見到她,小麗躺在女子大隊辦公室地板上,本來稍胖的身體完全脫了相,瘦的皮包骨,說不出話,呼吸急促,脈搏加快,有間歇(心衰表現),胃部有壓痛感,身體僵直不能動,兩眼睜不開,我們要求勞教所放人或治療。管教人員說:「家裏不拿錢來,不給看!」第二天,我帶著兩個兒子去看小麗,12歲的小兒子騎自行車80多里路,一路上哭得像個淚人,為看上他媽媽一眼,我們在勞教所大門前苦苦哀求,沒吃沒喝,等了一天,勞教所還是不准見面,天黑下來,我好說歹說,才把兩個孩子勸說好,我們父子三個人哭著趕回家。
2004年11月17日,我領大兒子胡山和幾個親戚到東呂鄉鄉政府找人大主任樊文志等政府官員,反映小麗現在的情況,樊文志想推卸責任說:「這事屬縣裏管,我們也沒權干預,現在小麗又進了勞教所,屬省裏管了,找我們沒用。」我明確告訴他:「小麗這事是你一直插手辦的,責任你推不掉,到甚麼時候我都得找你,你不管了,你別想,沒門。」這時別的官員說:「本想嚇唬她一下,沒想到弄成這樣。」以此來推卸責任,最後樊及東呂鄉政府司法所全體人員及段同佔鄉長表示儘快向上彙報,將張小麗保外就醫。
回到家中我焦急等待,一個多星期過去了,也沒有音信,我和大兒子胡山通過多方打聽,找到了住在清苑縣城的樊文志家,叫門沒人應,就在樓下等,幾小時後,其妻陸麗紅從縣防疫站回家帶來幾個人,這時樊文志從樓上快步走下來,在大喊大叫,惱羞成怒,嫌我找他家來了,就打手機,叫公安局來收拾我們,沒等我說句話陸麗紅說公安局的一會兒就來了我們只好回家。
2004年12月1日晚10時,樊文志帶人到我家去抓我,因我不在,他們就將我剛滿16歲的大兒子胡山無故從被窩中拽出來,綁架到東呂鄉派出所,對一個尚未成年的孩子刑訊逼供,非讓孩子承認自己是煉法輪功的不可,以便製造繼續迫害的理由。樊文志指使東呂鄉派出所所長王生等人對胡山大打出手,我的親戚看望小胡山時,看到孩子鼻青臉腫,頭上打出了好幾個包,身上多處青紫。緊接著東呂鄉鄉政府、公安局不顧孩子的學業把他送到清苑縣看守所轉化班繼續迫害。他們逼著孩子寫「轉化書」,罵大法,不寫不罵就大打出手,辱罵、諷刺、挖苦孩子,使孩子幼小心靈受到非正常人的折磨和傷害,就這樣,在清苑縣轉化班小胡山被關押長達一年之久,一個初中未畢業的學生就這樣荒廢了學業,失去了讀高中的機會。
為躲避他們沒完沒了的迫害,我帶著12歲的小兒子胡澤離家出走,流落他鄉,心中惦記妻兒,於是寫信呼籲有關部門早日釋放我妻兒。樊文志還不罷休,派人在南王莊蹲坑、跟蹤、電話監控,把守村邊口,動用人力物力、耗費老百姓的血汗錢殘害百姓。
2004年12月27日下午4時,我在安國臨時住所被清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王佔明、崔朝陽、郭磊、東呂鄉司法所建軍綁架到安國市公安局,我問他們有甚麼證據抓我?崔朝陽說:「不需要證據,抓的就是你!我強烈反對他們給我戴手銬,國保大隊的幾個人就對我大打出手,將我打翻在地,將我的雙臂扭向背後打上背銬,我身上的手機、47元現金、鑰匙,鋼筆、筆記本和穿的皮鞋讓他們搜走了,後來得知,我的臨時住所被清苑縣國保大隊翻了個底朝天,抄走了不少東西,也沒給我清單,如今,我向他們索要丟失和被抄走的東西他們不給。
當晚8時,我被帶到清苑縣國保大隊,被關在一間屋裏,一隻手被銬在暖氣片上,不給吃喝,晚上11時左右,崔朝陽過來提審我,追問怎麼打聽到樊文志家的,誰寫的一些信等,直到凌晨3時也沒問出他們想得到的東西。王佔明氣急敗壞,問:「樊文志老家父親家裏,你們的名字是誰寫的?」我說:「不知道。」王佔明破口大罵,髒話不斷,並把我帶到另一個屋裏,給了我一張拘留證,上面寫著:恐嚇政府,被拘留。當時我反問他們:「是政府恐嚇我,還是我恐嚇政府?政府還能被我恐嚇住嗎?我雖然不懂法,但我懂得做人的道理。」崔朝陽打斷我的話:「你今天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這麼晚了誰在這看著你。」說著就給我開銬,重新銬上雙手,向樓下拉我。這樣我被送到清苑縣拘留所,非法拘留我14天,在那兒,不讓吃飽飯、不准寫信、不准打電話、不讓隨便講話。到第五天,拘留所所長霍佔國找我談話:「只要你不再鬧了,第15天的早晨就讓你回家了,你的拘留票我看了,上面寫的是:「威脅他人正常生活秩序。」他拿出來讓我看了看,我說:「拘留證還可隨便改動嗎?」晚上十點多,崔朝陽、郭磊等五人將我帶到一間有各種刑具、鐵椅子黑暗的屋子裏,隔著鐵欄杆,讓我摁手印,崔朝陽問話,郭磊記錄,崔拿出一封信讓我看並問我:「是不是你寫的?」我否認,崔朝陽大喊大叫:「你承認不承認也得你承擔。」崔朝陽往鐵欄杆裏推我,我告訴他們:「你們若敢打我,我就撞死在這裏。」郭磊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看後讓他把與我說的不符的內容修正過來我才簽。
拘留所李長樂突然有一天讓我給我姐打電話,讓我接見一次。我姐來後先讓交了260元錢說是飯費。否則不讓見人。
本來我被拘留14天期滿後應該放人,沒想到國保大隊王佔明、崔朝陽、郭磊給我送來一份勞動教養書,內容是:已鑑定證明字跡與本人寫信字跡相符,本人不承認是自己所寫,信的內容與傳單內容相似,以威脅他人正常生活秩序被勞教一年半。我表示否認,把勞教書撕了個粉碎,扔給了王佔明,王佔明惡狠狠的說:「你去不去?你等著!」三人出門找來幾個打手,進屋連推帶拉把我拖到屋外雪地上,將我打翻在地,我被打得臉上、頭上,身上、四肢傷痕累累,並給我強行打上背銬、抬上警車,送保定市八里莊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我一家四口人,三口都被關押,當小兒子(當時12歲)胡澤得知連爸爸這唯一的親人又被抓走,精神受到極大的創傷:「爸爸,爸爸。」哭叫著滿街找自己的親人。第二天才被好心人收留,一個多月後才回到南王莊家中,沒有家長的看護;寒冬臘月衣食無著落;住在倒塌無頂的破屋裏;病了無人照看,忍飢挨餓;成了無依無靠的流浪兒,用上網打發孤獨痛苦的日子,整日遊逛,荒廢了學業。一個兒童遭受如此打擊是用任何方式都無法彌補的。為生活所迫,他到處當童工,被人打,遭人罵,任人欺凌,孩子前途令人擔憂。
2006年2月27日我從勞教所回到家中,眼前的景象令人心碎:院子裏乾枯的樹枝、野草一人多高、滿目荒涼,一片廢墟,一個溫暖祥和富餘的家就這樣破敗了。第二天,兩個兒子回來後,我們父子三人抱頭痛哭,我鼓勵孩子從新開始,像媽媽那樣,勇敢的活著,我們還要白手起家,從廢墟上重建美好家園,讓媽媽回來踏踏實實的生活。
回家後第三天,樊文志帶著東呂鄉蔡書記、梁書久等五人,到我家看我,他答應我三件事。第一,幫助張小麗保外就醫。第二,恢復兩個兒子的學業。第三,幫助解決無息貸款,恢復診所。到現在為止,小麗保外就醫的事僅大隊書記及大隊長跟我去了勞教所,當拿出三級信時,女隊連看都不看,並告知:「省勞教委才說了算呢,有本事去找省勞教委!」
貸款的事根本沒影兒,只有小兒子上學的事,落實了,只是孩子心早荒廢了,跟不上課,上不下去,再者見我為了支撐家東借西借,勞心勞力,想給我分擔一些責任。因年齡小,只好給人家幹些粗活、累活,按童工使用,還掙不到錢。回來的日子,就是難、苦兩字的實踐,多少次我面對蒼天落淚,愁腸欲斷,然而責任需要我堅強的活下去。儘快把家撐起來,把診所建起來,為一方百姓解除病痛,為國家分擔一些責任。
尊敬的各位檢察官:
我再次強調,我妻子張小麗沒有違法!我沒有違法!我大兒子沒有違法!我小兒子更沒有違法!我們只想做一個普普通通的好人,只想過平平安安的日子,可是連這點最起碼的權利都被政府剝奪了,讓人人哭笑不得的是:中共為了打壓法輪功,對我這個沒煉法輪功的人員進行抓捕、關押、毆打、強制轉化及對我們全家的迫害,正是這個黨這個政府對中國百姓殘害的真實寫照,就因為我妻子堅信「真、善、忍」招致全家重大人身傷害和重大財產損失。損失的財產可用價值來賠償,可精神上的傷痛,特別對我妻子小麗和小兒子胡澤的心靈上的創傷,那是永遠無法癒合的,是用多少金錢和物質都無法彌補的。
無論是高級官員還是平民百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誰作了甚麼,他都將承擔也必須承擔應負的法律責任,請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我們全家受迫害一案儘快給予公判。
此致清苑縣人民檢察院。
控告代表人:胡佔峰
法定代理人:胡佔峰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控告人:
胡佔峰:男,44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南王莊人,南王莊醫生,中專文化
張小麗:女,44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南王莊村小學教師。
胡 山:男,18歲,東呂鄉南王莊村人,(大兒子)
胡 澤:男,14歲,東呂鄉南王莊村人,(小兒子)
法定代理人:胡佔峰
代表人:胡佔峰
被控告人:
劉慶勇,男,49,歲,河北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三大隊指導員。
張國紅,女,41,歲,河北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女大隊大隊長。
案由:
2004年11月5日,保定市委、610、保定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共謀,在控告人張小麗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後,生命危急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沒有任何違法事實、未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將其送往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非法勞教3年,2004年12月1日晚,又將我未成年的還在上初中的大兒子胡山進行非法抓捕、刑訊逼供並送清苑縣看守所轉化班,非法關押近一年並強制轉化,12月27日下午4時左右,清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從安國又將我抓捕,當日送縣拘留所,拘留我14天後,我本是醫生,未曾練過法輪功,清苑縣610、公安局、東呂鄉政府、保定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和勞教所卻把我按法輪功人員對待,於2005年1月11,把我送至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非法勞教一年半,並強制轉化。一家四口,只剩12歲的小兒子胡澤無依無靠,無人照管,孩子精神近乎崩潰,親戚們想留留不住,自己在坍塌的房屋裏睡覺,四處流浪,在學校,學生欺負他,罵他「反革命」,孩子逃學、曠課,直至輟學,幼小的心靈受到嚴重摧殘。在這期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6.8萬元;兩個孩子被迫輟學,直接影響到他們今後就業,生活,婚姻等問題,所造成的心靈傷害是任何形式都無法彌補的。
張小麗在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遭受酷刑、精神摧殘、強制轉化、病痛折磨等迫害,再加上家人遭迫害、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沉重的壓力使她精神失常,生命垂危。為此我多次向勞教所要求釋放小麗或立即住院治療,但勞教所寧願看她死在這裏,也不放她一條生路。
控告人認為:以上被控告人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七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已分別構成了剝奪公民信仰罪、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罪,剝奪公民生命健康權罪、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罪、刑訊逼供罪、虐待罪、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罪、侵犯財產罪。
申請事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撤銷對張小麗、胡佔峰的《勞動教養決定書》,立即無條件釋放我妻張小麗,同時,要求以上被控告人,通過媒體向控告人全家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二、申請保定市人民檢察院依據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追究以上被控告人的行事責任和行政違法責任,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撤銷610這一迫害人權的非法組織,撤銷被控告人的一切行政職務。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申請保定市人民檢察院通過人民法院判令以上被控告人所在機關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因對我們夫妻二人非法勞教而給我們全家造成的嚴重人身傷害和重大經濟損失。共計218.8萬元。具體賠償項目和數額附賠償申請書。
四、請檢察院責令兩個控告人原工作單位恢復其公職並補發工資。
具體事實和理由:
控告人胡佔峰被清苑縣610、公安局、東呂鄉政府、保定市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和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按法輪功人員對待,勞教我一年半。2005年1月11,清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從清苑縣拘留所就給我打上背銬,直到保定八里莊勞動教養所,雙手疼痛難忍,兩手腕被銬成深深的血溝,直到現在還留有疤痕。到保定八里莊勞教所第一天,從上午10時就面壁站立,一直到晚上11點多,中午讓吃了個饅頭。這時的勞教所爆滿。不到50平米的房內塞滿了二百多人,人壓人,人擠人,根本就沒法休息。有好多人坐著睡,站著睡。值大班的普犯,手提大木棍棒,罵著,大聲喊叫著,四處打人。還得當16個小時的奴工,為勞教所創收。晚上12點下班。完不成任務加班。值大班的高建倉(流氓慣犯),打人把木棍打斷了好多節。一天三頓吃的是饅頭,酸白菜湯,還不讓吃飽。我承受力到了極限,受不了了!發燒、嘔吐,頭暈,難受至極。無人管,無人問。給隊長說一說,只給兩片撲熱息痛就完事了。
隊長們都知道我沒煉法輪功。可入所第十三天頭上非讓我上三樓寫甚麼「五書」(揭批書、保證書、悔過書等)進行轉化,也與法輪功人員一樣對待,整日銬在鐵床上,讓一個普教看守著。我給隊長(指導員)劉慶勇講道理,劉慶勇讓我把別的法輪功寫的五書抄寫一遍就完事,我不抄就不給我解銬子,我堅決不寫甚麼「五書」。劉慶勇讓普教替我寫了「五書」,讓我簽字我不簽。就這樣堅持了20天,把我塞進了法輪功班。活動、說話,吃飯等等一切都受限制。又加上超時勞動,我再度病倒了,心率146次,發燒、胸前區發悶、口乾,頭暈、頭痛,兩目乾澀、視物不清。兩肋脹痛。我要求看醫生,可到所部衛生室,醫生沒看一看就給包了6片撲熱息痛。我要求醫生給我診斷一下,被那位姓杜的醫生臭罵一頓,趕出了診室。這樣就從此留下了病根,到現在身體一直不行,重體力活不能幹,胸前區發悶,氣不夠用,全身無力。
2004年11月5日控告人妻子張小麗在清苑縣看守所轉化班拒不轉化,不寫「四書」,以絕食抗議,在昏迷不醒、生命危急的情況下,被清苑縣610、公安局國保大隊將張小麗送到保定市八里莊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
在勞教所,張小麗繼續遭野蠻灌食,隊長叫來普教人員踩著張小麗的四肢,用力摁著頭,張小麗不斷吐血沫並被輸不明藥物,難受至極,頭象炸開一樣,就這樣昏迷不醒三十多天,醒後才知道自己在勞教所,已被勞教三年。
2004年11月15日,我第一次去保定八里莊勞教所看望小麗,勞教所不讓見。在家裏人的強烈要求下才見到她,小麗躺在女子大隊辦公室地板上,本來稍胖的身體完全脫了相,瘦的皮包骨,說不出話,呼吸急促,脈搏加快,有間歇(心衰表現),胃部有壓痛感,身體僵直不能動,兩眼睜不開,我們要求勞教所放人、給小麗治療。管教人員說:「家裏不拿錢來,不給看!」第二天,我帶著兩個兒子去看小麗,12歲的小兒子騎自行車80多里路,一路上哭得像個淚人,為看上他媽媽一眼,我們在勞教所大門前苦苦哀求,沒吃沒喝,等了一天,勞教所還是不准見面,天黑下來,我好說歹說,才把兩個孩子勸說好,我們父子三個人哭著趕回家。
小麗在勞教所因不放棄修煉,被女子隊隊長張國紅、朱曼、白潔等隊長施以酷刑,綁在死人床上長期折磨、小號、禁閉、吊掛、電棍電、禁止睡覺、辱罵、虐待。她遭受太多惡毒迫害,在我多次要求下,於2005年的大年三十晚上,隊長宋亞鶴帶我去女隊見小麗,我倆無言相對,小麗抱著我只是哭。我在男隊身心受到雙重摧殘,一方面我進勞教所莫名其妙的按法輪功學員對待,與他們同吃、同住、同被嚴管(整天提心吊膽)、毆打,被勞教所強制轉化、超時勞動(最多達16個小時)。一方面不斷聽到來自小麗的令人揪心的消息,咫尺間不能相見,作為一個大男人卻愛莫能助,保護不了自己的妻子,又是多麼的無奈、傷痛。
有一次,女隊讓小麗誹謗法輪功,小麗喊「法輪大法好」,被女隊吊銬了十夜,不讓閤眼、不讓睡覺,小麗再次以絕食的方式抗議,女隊給她灌大便湯,用腳踹她腦袋,嫌她不轉化,拿鉗子擰她,指使邪悟的人打她。如此循環迫害,小麗已不成人樣。我進來後,她的精神壓力更大了,想起孩子心如刀絞、惦記家人,做臥不安。精神肉體雙重迫害,承受能力達到極限。多次被女隊暴力灌食,一次在灌食時,獄醫杜國春用管子從張小麗的鼻孔插進胃裏,張小麗禁不住嘔吐起來,杜國春把吐在地上的穢物往張小麗的臉上抹,並扇張小麗耳光。由於長期受到迫害,身體極度虛弱,2005年5月25日,在保定市二五二醫院檢查,盆腔、子宮內各有一個腫瘤,大的像鵝蛋,小的如雞蛋,卵巢內有一個囊腫,盆腔積液,不能進食,吃了東西就嘔吐不止,原本體重一百三四十斤的體格,體重僅剩下百十斤,大夫建議讓張小麗保外就醫,可保定八里莊勞教所置張小麗生命於不顧,非但不讓保外就醫,就是小麗七旬老父母及身殘的弟弟去看,竟連面也不讓見。當其父提出要接小麗回家治療時,隊長回答:「我們會給她治的,等治不了了再讓你們接回去!」對小麗的死活置之不理。
6月份我讓男隊隊長張磊給小麗捎去100元現金,小麗父母上次來沒讓見面,走時讓隊長捎給小麗200元現金,後來我問小麗都沒收到。我向張國紅反映,她說扣了藥費了和檢查費了。
小麗的病使我很擔心,我想方設法向男隊講要去看小麗,都被女隊隊長們阻攔,四個多月了,不見身影,直到2005年9月15日晚,我們才見了面,確實感到小麗精神有些失常,只會重複一句話或哭,兩眼直鉤鉤的,不斷的流淚,想說甚麼又說不出來。中隊長張國紅說:「見到你老公就不知道怎麼說話了。」我對張國紅說:「我看小麗有精神失常現象。」張國紅說:「裝傻!」
2005年12月27日上午,法輪功班突然集合到教室,大家都認為是又要搜身、檢查了(經常的事),沒想到是要大夥答污衊大法的答卷,我答了一句:「我沒有犯錯,不該判我勞教。」下午隊長王磊、李勝昔叫我到辦公室問話,批評我不該在答卷寫這些,我給他們講道理,他們不聽,晚上就把我趕進了封閉班,讓普教看守著我:不准出門,不准打飯、不准亂講話。上廁所也得有普教跟著,在封閉班又被非法折磨兩個月。
我於2006年2月27日被釋放,按正常減期,延期55天。出勞教所大門,手裏拎著個包,身無分文,順路向南走,碰到一個老鄉,借了二十元錢才回了家。
自2006年2月我回來後,每逢接見日,我都去看小麗,2006年5月15日,見到小麗,精神萎靡,頭髮被剪的禿一塊長一塊的,看起來比傻子還傻,我問她,她不理我,身後的兩個隊長看的很緊,只是說:「以後不要看我來了,跟我離婚吧!不是給你簽了字了嗎?」我好話勸她,她一點表情都沒有,後來才知道,2006年4月份,勞教所找來邪悟的猶大和武警對不轉化的法輪功堅修弟子又開始了新一輪攻堅,小麗又被長期吊銬半月,電棍電。6月14日早4時,女警白潔把小麗銬在「死人床」上,電棍擊她,慘叫聲把樓上樓下的人都驚醒了,晝夜不讓睡覺。逼迫她罵誹謗大法的話;每十天吊銬一次,直到罵完誹謗大法的話才肯罷休。
以後,張小麗又多次被吊銬,一次是武文雙小隊長訓斥張小麗並用手扯她,張小麗用手往回扯了一下,被說成「動手打警察」,被銬四天,並逼張小麗說軟話;一次是張小麗夜間去廁所被女警白潔查崗碰上,白潔問她幹甚麼去,張小麗沒理她,就往外走,白潔扯住她,張小麗就往回扯,於是又被她們誣陷為「動手打警察」被銬了三、四天,張小麗上廁所不給解銬,致使張小麗把大便拉在褲子裏。張小麗現已被折磨的得了精神分裂症,經常晚上不睡覺,自言自語,身體瘦弱得只剩一把骨頭。
2006年7月15日,我見到小麗,手腕上還有深深的手銬印,精神恍惚,失常,我問她怎麼回事,她說:「小隊長朱曼問我為甚麼進屋沒報數,我說:報了,朱曼說她沒聽見,就往外拖我,我將手臂往回收時,朱曼說我打警察,這樣就把我吊起來半個月,用電棍電我,硬讓我承認,否則,就不放吊銬。」就這樣給小麗加了三個月的勞教期,中隊長張國紅還說終身監禁小麗。
我被釋放回家後第三天,樊文志帶著東呂鄉蔡書記、梁書久等五人,到我家看我,他們答應我三件事。第一,幫助張小麗保外就醫。第二,恢復兩個兒子的學業。第三,幫助解決無息貸款,恢復診所。
到現在為止,小麗保外就醫的事僅我村大隊書記及大隊長跟我去了趟勞教所,當拿出三級信時,女隊朱曼連看都不看,並告知:「省勞教委才說了算呢,有本事去找省勞教委去!」
貸款的事更沒影兒了,樊文志也一推再推。只有小兒子上學的事,辦了也等於沒辦了,因為孩子心早荒廢了,跟不上,學不進去,再者見我為了支撐家東借西借,勞心勞力,他們想掙點錢,想幫我幹點事,但年齡小,只好給人家幹些粗活、累活,按童工使用,還掙不到錢。可事實比計劃更糟,我帶孩子出門打工,我去當裝卸工,小兒胡澤在飯館打工,誰知累的孩子受不了,有一天跑了,背井離鄉,難啊!我到處找孩子,急火攻心,昏倒在路邊。找到孩子回家後,屋漏偏遭連陰雨,家又被盜了。真是難死人!只好在附近靠給人家地裏打工、裝瓜、在鍋爐廠噴漆養家糊口,受人氣,遭人白眼,自尊心受到極大傷害。
回家後我去南王莊衛生院上班,院長王利安告訴我:2005年我的資格證沒在衛生局註冊,沒有行醫資格了,辦不了了。我去東呂鄉找樊文志,一直推脫或不見,長達一年零二個月,跑了30多趟,才於2007年4月5日,縣衛生局給辦了註冊手續,我拿著去找王利安,聯合診所醫保都上班了,就是把我開除了。我到縣衛生局、勞動局,都推來推去,不給辦。我在勞動局仲裁諮詢過,在南王莊衛生院工作20年,如果不讓幹了,每年得給補一個月的工資。
我一個好端端的家就這樣被毀了。周圍鄉親、鄰里、親朋好友感念我們在時的友好相處,尤其小麗的為人處世,樂善好施,在2005年,我們一家失去自由期間,我們的親戚、朋友、正義之士幫助找政府伸冤,樊文志氣急敗壞,親自到我們大隊和小麗的娘家南和莊(屬清苑縣溫仁鄉)調查是誰在參與關心與幫助,聲稱:「找到這些人後,立即將人帶走。」可想此人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真是費盡心機,每當我提到小麗說過要與我離婚時,樊總是毫不掩飾地說:離了好,戶口數溫仁鄉,才不屬我管了呢。
正當的權利沒得到行使,反而越找,人身越沒了自由,直至三口人都被長期關押,天底下到底還有沒有王法?如果我們做錯了甚麼,被抓、押、判也罪有應得,可是事實恰恰相反,我們想有一個正常人的生活為甚麼竟會如此之難,我們平靜的生活到底對誰構成了威脅,無端關押一個對政府對社會、對百姓沒敵意,更談不上有甚麼行為的本份善良公民,從道義上是對公民良知的摧毀,對人格尊嚴的踐踏。如果法律能容忍的話,那就是對暴力、對強權的支持和縱容!
尊敬的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們,你們是執法的,也是監督糾正執法的,是懲治違法犯罪的,你們設身處地的想想張小麗,想想我們全家處境,請你們儘快立案偵查,對以上被控告人提起公訴,依法追究他們的行事責任和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為,並通過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所在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控告人各種損失共計218.8萬。
此致保定市人民檢察院
控告人:胡佔峰
張小麗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
賠償申請人:
胡佔峰,男,44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南王莊人,南王莊醫生。
張小麗,女,44歲,河北省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南王莊村小學教師(控告人胡佔峰的妻子)
胡山,男,18歲,東呂鄉南王莊村人,(大兒子)
胡澤,男,13歲,東呂鄉南王莊村人,(小兒子)
監護人既法定代理人: 胡佔峰
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保定市勞動教養委員會
主任:
保定市八里莊勞動教養所
所長:韓喜全
保定市清苑縣公安局
局長:李新位,王佔明
保定市清苑縣東呂鄉政府
鄉長、人大主任:樊文志
賠償理由:
一、由於政府對法輪功的處理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無論是憲法、刑法、所有的行政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某教,法輪功人員有甚麼違法或犯罪,因此,從法律上講對我們一家三口人的非法勞教和非法關押都是非法的、犯罪的,從事實上也沒有任何根據,我夫妻二人和大兒子胡山沒有做任何法律規定範圍之外的事,目前政府公安所說的:法輪功人員違法犯罪都是捏造和誣陷,是不成立的。所謂的勞教書也是違法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率。根據因此,從法律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條、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這些參與對我們一家進行各種違法的機關必須承擔給我們一家所造成的各種經濟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和數額 ( 單位:元)
一、34畝承包地,荒蕪二年,每畝平均年收入6000元計 40.8萬
二、四畝地藥材,二畝地棉花,一畝地黃豆,五畝地辣椒,全部腐爛丟失 2萬
三、板藍根和竹公子塑料薄膜 等 2萬
四、診所藥品全部過期作廢 2萬
五、三間北房屋和配房屋頂坍塌倒, 5萬
家電、家具等財產全部丟失,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5萬
六、張小麗非法勞教三年全部喪失勞動能力賠償金1000/月×12×20倍=24萬
a)繼續治療醫藥費 5萬
b)對胡佔峰非法勞教一年半 2萬/年×1.5=3萬
七、對未成年人大兒子胡山賠償金 10萬
八、對小兒子胡澤賠償金 100萬
九、對全家名譽精神損害賠償 20萬
共計:218.8萬
賠償申請人: 胡佔峰
張小麗
張小麗被迫害事件中的責任人電話地址
保定及清苑縣郵編:071100 區號:0312
保定八里勞教所 地址:保定市蓮池南大街1995號
電話:5939039
接待室電話:5939048
管理處主任王軍、韓喜全、李大勇
電話:5939011 5939022
女隊辦公室電話:5939039 5939048 5939040 5939021
女隊大隊長:張國紅
指導員:閆慶芬
中隊長:白潔 朱曼
小隊長:武雙雙 劉紫微 東青 陳娜 張昊欣
註﹕
張國紅的男人是保定市省游泳管副管長崔峰 女兒叫崔路冰
白潔是承德市路渣子溝人。
清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 辦公室電話:8012378
隊 長:李新位
王佔明 清苑縣北閆莊村人
崔朝陽 清苑縣溫仁人 電話13333128911
清苑縣委610辦公室
主 任:丁 博,大福村人 在清苑縣中學後街路北康複診所後邊住
東呂鄉政府政府 辦公室電話,8152700(可轉找樊文志)
書記:張增祥
鄉長:段同佔
司法所:建軍
人大主任:樊文志,電話:13513425173
樊文志老家是:清苑縣白團鄉范莊村。現住:清苑縣元件廠對過路東一單元二樓,單元門朝西。樊文志妻子陸麗紅,在清苑縣防疫站工作(會計)電話:8012385
南王莊村
大隊書記:郭銀靜,電話:13931297164
村長:段國良,電話:13603226335
鄉衛生院長:王利安,電話:13131254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