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一直被關押在廣州市第一勞教所二大隊,當時,二大隊是專門用於迫害大法弟子的所謂專管大隊,教導員姓李,大隊長姓周。那天中午,我被帶到二大隊之後,大隊長就唆使幾個值班的在押勞教人員把我帶到一間小房間。等大隊長一走,這幾個勞教人員便馬上關上門窗,開始對我施暴。他們最初強迫我長時間的下蹲,後來,幾個一起,變著花樣對我進行折磨:他們先捂住我的口,不讓我出聲;然後有的把我的四個手指用力向後扳,疼的我只能盡力往起踮;有的把我的另一隻手臂反到背後用力向上抬;或者把我的手腕使勁向內彎,同時踩著我的腳……他們把我折磨了一個多小時才停手。他們害怕罪惡敗露,怕留下甚麼痕跡,就盡採用一些陰毒的手段。後來,他們自己說,大法弟子一來,他們都要使「下馬威」,給點顏色看看,要使大法弟子心裏害怕。
(二)
廣州市第一勞教所普遍採用所謂的「夾控」手段迫害法輪大法弟子。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廣州市第一勞教所積極跟隨中共邪黨鎮壓法輪大法,十分賣力,他們挖空心思,想出了一套「夾控」手段。
他們把每個法輪大法弟子長期單獨關在一個小的房間,他們把這個房間叫「夾控室」,有時又美其名曰「談話室」,不給接觸外人,更不許與其他的法輪大法弟子見面,也不讓外人靠近;每個房間安排三──四個在押的一般勞教人員日夜輪流監視,這些勞教人員就叫「夾控」。「夾控」大都是勞教所的常客,為了討好勞教所警察,又為了爭取減刑,他們對那些警察很會察言觀色,而對法輪大法弟子,則心狠手毒。
在「夾控室」,他們強迫我坐在一個很矮的塑料凳子上,左、右各安排一個「夾控」坐在兩邊,監視、限制我的一舉一動,不給走動,也不給站立,甚至不給伸手拿東西或伸腿,就這樣整天坐在那。
如果要上公共廁所,其中一個「夾控」要先出去查看有沒有另外的大法弟子在廁所,他們要防止我與其他的法輪大法弟子在路上碰面,或在廁所見面,因此,有時上廁所要等很久;上廁所時,兩個「夾控」也跟去,不離左右。
兩個「夾控」還要把我的一切做記錄,包括甚麼時間喝水,甚麼時間上廁所,說了一些甚麼話,晚上睡覺的情況等等,都要記下後交上去。沒事時,兩個「夾控」就相互吹噓自己男盜女娼的「光榮史」,不堪入耳。
整天在小凳子上坐著,時間一長,很難受,很不舒服;又由於沒甚麼活動,沒幾天,我兩腿浮腫,而且越來越厲害,腳的顏色都變成了紫色,屁股也坐爛了。
然而,這些他們還嫌不夠,為了增加我的痛苦,他們有時有意給我坐一個破凳子,一坐上就陷下去,坐的更難受;而有時,要上廁所時,他們就推說廁所有人,則要等很長時間。
對於不轉化的法輪大法弟子,他們就這樣長期「夾控」。
時間一長,一些「夾控」對我說,「夾控室」是勞教所的牢中之牢,監獄中的監獄,對普通的勞教人員,很少採用這種手段,即使用,也不會這麼長時間。
我曾指問那些警察,為甚麼要這樣折磨大法弟子,他們得意洋洋的說,這樣做是為了保證你們的安全,我們又沒打你,專門派人伺候你,還不好嗎?
(三)
廣州市第一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決非僅僅坐「夾控室」這麼簡單,他們絞盡腦汁,想盡一切辦法來折磨、摧殘大法弟子,有些惡警,甚至心理變態成虐待狂。
作為大法弟子,我清楚:我沒有違法犯罪,我根本不應該關在黑暗的勞教所,因此,我處處不配合他們的要求。最初,他們強制我抄所謂的「所規隊紀」,我拒絕;又強制我看一些攻擊「法輪大法」創始人和「法輪大法」的資料,我又拒絕;強制我寫所謂的「感想」我也拒絕。
一天晚上,很晚了,監視我的「夾控」仍不讓我睡覺,而是找一些藉口來刁難我。他們用粉筆在地上劃一個圈,然後強迫我站在圈的中間,不讓出來,不讓睡覺,以此強迫我寫「感想」。後來,一個賊眉鼠眼的「夾控」走過來,先是極盡所能的威脅、恐嚇我;見我不動心,他又對我說了一大堆污言穢語;見我仍不為所動,他竟然威脅當晚要雞姦我,並開始做一些猥瑣的動作,我厲聲喝住了他。
第二天,我絕食抗議他們對我的無法無天的迫害,第三天中午,他們把我拉出去灌食,灌食時,他們用兩副手銬,把我的雙手成一字形銬在一條長凳上,他們有意把手銬拉的很緊,手銬都陷入肉內,疼的我整個身體都發抖。
灌食的當天傍晚,幾個「夾控」騙我到醫務所檢查身體,卻把我帶到了一間陰暗、潮濕的禁閉室,一到那裏,幾個「夾控」一下子把我撲倒,然後,五──六個「夾控」一齊上來,對我進行捆綁。
這種捆綁是一種酷刑。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廣州市第一勞教所廣泛採用這種酷刑來摧殘大法弟子,甚至,他們把這種酷刑當作「經驗」,介紹到許多其他的勞教所和洗腦班,來折磨大法弟子。
他們先用布條把我的兩個手臂一圈一圈的纏住,然後反到背後,兩個「夾控」在兩邊同時使勁全力拉,把兩手臂靠攏,再打結;兩腿也是這樣先一圈一圈的纏住,再雙盤上,也是兩邊同時使勁全力拉,拉緊後打結;最後,還要把脖子用布條套住,拉到貼緊雙腿。這樣,我整個人就被捆成了一團。這幫邪惡之徒幸災樂禍的稱謂「紮粽」。
我被他們捆的不能動彈,連呼吸都困難,兩個手臂則火辣辣的痛。但是,他們還嫌不夠,怕我痛的失去知覺,他們就每隔十幾分鐘給我松一次,讓我恢復知覺後再捆綁,以此增加我的痛苦;到後來,他們又嫌不夠,更加窮凶極惡,把我捆綁完之後再吊起來,吊起之後,還要用手用力的向下按幾下……
在這個過程中,每次鬆開之後,他們就拿來許多「法輪大法」創始人的照片,極其下流的塞到我的陰部等地方,從精神上對我進行折磨。
就這樣,我被他們捆綁之後鬆開,鬆開之後再捆綁,後來又吊起來,不久,我就被折磨的神志不清了,也記不清被他們捆了多少次,吊了多少次。但剛開始時,我能發現,他們捆綁我時,動作熟練,可以看出,他們不知這樣摧殘了多少大法弟子!而看他們的表情,那不是麻木,而是十分的欣喜,十足的魔性,十足的喪心病狂。
(四)
遭受了這次捆綁的酷刑後,我的身體受到極大的摧殘,我的兩個手臂全部被勒傷,而且傷的很深,連背部也被勒傷;雙手完全失去了活動能力,不能抬起,就這樣耷拉著;生活不能自理,穿衣、洗臉、刷牙、吃飯、上廁所解褲帶、脫衣服等生活起居,都要依賴別人;躺著時,身體不時火辣辣的痛,可是,自己卻翻不了身。
為了防止感染,勞教所安排「夾控」帶我到醫務所打點滴,有時,獄醫扎不到血管,他們就吩咐那些打針吸毒的「夾控」給我扎血管。
一個多月後,我的手臂才開始能活動一點,但手腕仍不能向上抬起,還是一直耷拉著,但表面上找不出問題,這樣持續了很長時間。
一天,一個姓畢的副大隊長帶我到外面的醫院檢查,說是要確診。醫生給我拍了片,可同時也對我進行了抽血檢查,當時,我一直納悶:為甚麼要抽血檢查?直到後來,中共邪黨活體摘除法輪功學員器官盜賣的真相曝光後,我才揣測到這是為甚麼。
那時,我曾想:這幫毫無人性的邪惡之徒,把好端端的我一下子摧殘成這樣,他們應該不敢再對其他的大法弟子這樣了吧。但是,我把他們估計的太好了,一次偶然的機會,我發現,在我之後,另一名大法弟子也遭受了同樣的酷刑,被折磨的不能走動,看來是腿傷了;而後來,我的雙手還沒完全恢復時,惡警們又幾次尋找藉口,企圖再次對我實施同樣的捆綁酷刑,但最終沒得逞。
(五)
除了捆綁的酷刑之外,他們還挖空心思的採用了其他的手段對我進行迫害:
他們曾把「法輪大法」創始人的照片貼在那只小的凳子上,然後,強制我坐在上面,我不從,他們就四──五個「夾控」一齊對我進行圍攻,他們手、腳、膝蓋、肘、腿並用,直到把我打的站立不起來;
有一次,幾個「夾控」對我進行暴力比賽。他們強制我站著,輪番從背後對我進行攻擊,看誰的手段狠,能一下子把我打倒,其中一個「夾控」用膝猛擊我腰部,當場我痛的倒在地上直打滾;
還有一次,「夾控」從惡警哪兒拿來膠鉗,用雙手使勁的鉗壓我的手指頭,一個指頭一個指頭的夾,夾了一個多小時;
又一次,「夾控」把長方體的打火機扁著插進我的兩手指之間,然後把我的手指頭捏緊,再轉動撐起來;
到後來,他們不給我睡覺,晚上強制我站到凌晨近三點,而躺下後不久,他們又幾次找藉口把我弄醒,但白天一大早就強迫我出去幹活。
從勞教所出來後,我才知道,我給家人寫的信,家人沒收到;而家人曾給我寫過幾封信,我也一封都沒收到。
(六)
廣州市第一勞教所殘暴的迫害大法弟子,但是,勞教所惡警很少自己動手,甚至也很少當面罵大法弟子。有幾次,在我遭受「夾控」摧殘之後,有警察還裝模作樣的表示關心,而且表示要對發生的事進行「調查」,云云。但是,這只是他們低劣的騙人謊言,也是他們企圖推脫罪惡的藉口,也暴露出他們不僅殘暴,而且狡猾的本性。
許多「夾控」,是勞教所的常客,深知勞教所的底細,他們說,在中國的勞教所,再兇惡的一般在押人員,對警察也是膽戰心驚的。所以,沒有惡警的唆使、慫恿、縱容,「夾控」是不敢隨便對大法弟子動手的。
廣州市第一勞教所不僅暗中指使「夾控」對大法弟子行惡,而且,對表現積極的「夾控」,許以減刑的「好處」,因此,很多本來就毫無道德的「夾控」,被惡警利用來對大法弟子行惡時,表現的無所顧忌,極為凶殘。他們是真正的警匪一家,狼狽為奸。
我記得:在遭受捆綁酷刑之前,他們曾安排獄醫給我做體檢。當時,一位姓何的副大隊長在場,那時,他一副興高采烈的樣子,他為我即將遭受的酷刑而獰笑著;但是,在對我動刑時,他沒出現;酷刑過後,他走過來,竟擺出一副勝利者的姿態。
在我離開勞教所之前,那個姓周的大隊長幾次要我做一個書面說明,說明我在被勞教期間,警察沒打過我,沒罵過我,並要我口頭保證,保證以後不將在勞教所發生的事傳出去,等等,否則,就繼續勞教。看來,他們是既狡猾,又膽怯心虛。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廣州市第一勞教所和全國許許多多的勞教所一樣,助惡為虐,跟隨中共邪黨,泯滅良知,喪心病狂似的迫害大法弟子,已是罪惡滔天,也從一個側面暴露了中共邪黨的邪惡本性。中共邪黨集邪惡之大全,罪大惡極,令神人共憤,天理不容,現在,天滅中共邪黨,已指日可待;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到時,廣州市第一勞教所也必將得到他們應有的懲罰,償還他們所幹的一切罪惡。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7/5/7/85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