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些,我的責任是重大的,這是從我們修煉人向內找的角度上講的。但是這場迫害師父是不承認的,我們也不承認。離婚是舊勢力強加給我的迫害,雖然我有執著,但這不應該是舊勢力迫害我和我家庭的藉口。為了破除舊勢力的迫害和轉變世人的變異觀念,我總想寫一篇文章向世人說明離婚的責任不在於我煉法輪功,而在於惡黨發動的這場慘無人道的迫害,應該譴責的是中共惡黨。隨著正法進程的推進,另外空間的能控制人的邪惡因素已經很少了,但是,人們受惡黨變異文化的影響,很多人還是不願三退得到救度。甚至有一些頑固之人還在參與迫害。有的人認為你們和共產黨鬥就是胳膊擰不過大腿。為了讓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受到震懾,停止迫害。為了讓世人轉變觀念,明確意識到法輪功昭雪正名已經迫在眼前,從而退出惡黨得到救度。我決定寫控告狀,把迫害我和我家庭的惡人們告上法庭,希望他們從這件事中感到切膚之痛,從而幡然猛醒,趕快彌補過錯,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寫控告狀的過程是修心的過程
* 去掉怨恨、爭鬥心
我從小性格內向,受到的委屈不願說出來,就形成了很強烈的怨恨和爭鬥心。我也一直在努力的去此心,但一直未去乾淨。這時同修對我控告惡人一事提出了反對意見,我想這可能是衝著我的怨恨爭鬥心來的,我一定修掉此心。正念一出,立即感覺心態慈悲、祥和。在做的過程中,也多少摻雜著證實自我的心。同修給我指出後,我純淨了自己,去掉此心。
* 去掉怕心,否定舊勢力安排的相生相剋的理。
有一天,我騎自行車回家,剛到家門口,自行車的前轂轤就急速的跑了氣,只一分鐘就跑完了。我只從表面上找了找執著就把轂轤輪胎補上了。可是第二天,我煉完功回家時,發現後車轂轤又沒氣了。這是怎麼回事呢?看來,我昨天找的那些執著沒找到根上,還有更大的執著我沒有意識到。我推著車子往家走,突然,我明白了:我這兩天腦子中總反應出有些怕心,但沒有抓住並清除它。就在剛才煉功時還在想:「我要去撕共產惡黨對法輪功迫害的大黑幕」,也反映出舊勢力可能要有所抵抗,當時想了一下就過去了,也沒有正念清除它。問題找到了,就在這。抵抗和干擾不正是舊勢力安排的嗎?師父和大法允許嗎?我是以一顆最慈悲的心、最純淨的心做的救度眾生的好事,不和任何人爭鬥,只是利用控告這種形式震懾邪惡、解體邪惡、讓它們停止迫害,救度眾生。不管最後結果怎樣,我只注重在這個過程中給社會各界、公、檢、法、司和政府部門講清真相就行了。過程中反應出的不足和執著,我會及時的去掉它。我做的事完全符合師父的法,我沒有做錯,師父和正神都會保護我,舊勢力也沒有任何藉口考驗我。那麼,既然是這樣,我就不應該遇到任何阻力和干擾。相生相剋是舊宇宙的理,在我們大法弟子這裏是行不通的,我不承認。認識到這個理之後,我心情豁然開朗,從一思一念中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 去掉情,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走師父安排的路。
正當我搜集證據,準備控告的時候,聽到有關我前夫經常酗酒,生活很不開心如意的話。同修說是我把他害的,是我撒了手,他才被舊勢力迫害成這樣。我和他離了婚,他這只漂泊的小船就失去了可以安全停泊的港灣,在風雨中飄曳著。同修說離婚是舊勢力對你家庭的迫害,是想通過離婚毀掉你和你的親人們。你應該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覺的同修的話有道理,一時間覺的前夫很可憐,想和他談談,別再酗酒,但未能如願。那兩天,我被情干擾的很厲害。學法煉功一點都不淨心。在師父的慈悲呵護下,我去找我單位的一個領導講真相,找證據。在和她的談話中,師父通過她的嘴讓我去掉了對前夫和兒子的情。冷靜下來,我認識到不承認離婚這種舊勢力的迫害,幫助他們發正念,清除邪惡。最後的結果是師父安排的。在這一點上我想是應該隨其自然的。
* 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再去怕心。
在控告惡人的過程中涉及到證據的問題。當然,我們控告惡人與常人打官司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我們是利用這種形式救度眾生。
師父《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中說:「我做事最注重過程,因為在這個過程中能叫人認識真相,在過程中能救度世人,在過程中能揭示那真相。最後把其判了刑、塞到監獄去,得看能不能達到救度世人、揭露邪惡的最好效果,也叫人看到了邪惡的後果,從而震懾它。當然啦,在常人中判他錯了,那對世人來講,就證明了我們是對的了。這當然好。達到那樣的效果,那更好,師父也同意。但是大家往往重視結果,不注意在這個過程中把你們應該講到的真相都講到位。應該叫人知道的人都知道了,那才是真正的證實法、講清真相。問題出在哪裏你們就去講,並不是單單為了推動官司才這樣做,而是為了講真相;但是官司誤在哪裏了,那裏一定是需要講真相,也許那個官司自然就推進了。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大家都認識到了、世人也被救度了,甚至他們知道被利用的後果與利用者的邪惡、他們也願意承認錯,我想那個官司我們不用打都行了,不用非得治他怎麼樣。他認識錯了、給予補償了,世人也知道了,就可以了。雖然大法弟子是以救度世人為主要目地,但是對於那些非常邪惡的還真不能放過。我是從慈悲救度眾生的角度來講,主要是重視過程中該做的一定要做好,那個結果是甚麼樣就是甚麼樣。」
既然師父要我們只重過程,不重結果。我們只要說的是事實就行了,我們的控訴不只是向檢察院控訴,我們要向世人控訴,向宇宙眾生控訴。那麼有沒有證據就不成為關鍵問題了。當然,我們如果能夠搜集到證據那當然更好了,因為常人法庭的審判是要證據的。所以,我開始搜集證據。我在兜裏裝一個小MP4,讓帶窟窿(插耳機的)的一端儘量露在外面,兜裏可以放上手套等東西墊在兜的下面。準備好後,就去敲曾迫害過我的人的家門。見面後,我想辦法引導他說出他迫害我的重要環節和過程,也就是我需要的證據。錄音時要儘量離說話人近點。你自己要少說話。當然說了也沒有問題,錄音還可以剪切。師父說過將來會出現人人反迫害的形勢。那麼,如果我們人人都向當地職能部門控告和申訴,那不就是人人反迫害嗎?如果那樣的話,離法正人間還遠嗎?在這裏我提醒大家,即使自己現在還沒有打算控告,也要留心搜集證據,以備將來用得著。包括罰款單、勞教書、錄音、錄像、照片等,如果被打傷的,一定要及時拍照,留下證據。我們去找惡人講真相時也要留心搜集。
在這裏我要說的是我在搜集證據的過程中去掉了很多怕心、顧慮心。我由於成長環境所導致的吧,從小就形成了懦弱、自卑、膽小、怕事等性格,很在意別人對自己的態度和自己在別人心中的印象。因此,我對於搜集證據的事很犯愁。但是,我知道助師正法,控告惡人,解體邪惡,救度眾生是我的使命,我一定得做。要做就得做好,就得搜集證據。我橫下一條心之後,就到一個退了休的單位領導的家談話並錄音,這次搜集證據比較成功。從這位領導家出來後,我一身輕鬆。於是我又找到其他幾個責任人談話並錄了音。這次搜集證據的過程是一個去掉怕心和很多執著心的過程。和他們這次談話之後,我感覺他們對我的制約力沒有了。我心裏再也不怕他們了。不但如此,我還感覺我通過和他們談話去掉了怕心之後,我以後再去向公、檢、法、司和其他職能部門講真相難度沒有那麼大了。所以一件事情做和沒做是絕對不一樣的,做之前和做之後,身體上所帶的物質是絕對不一樣的,這真是一個很好的修心的過程。
在這裏還值得一提的是,我在開始搜集證據時也沒有想到要控告我本單位的領導,我只是想控告教育局紀檢書記一個人就行了。但是通過和他們的談話,我發現,單位領導被惡黨文化變異的太厲害了,只奉行「黨叫幹啥就幹啥」,明知道煉功人是好人也要配合上級迫害。他們只看重眼前名利,不考慮身後。如果我不以控告這種形式讓他們感到切膚之痛,然後幡然醒悟,彌補過錯,他們是很難有未來的。去年我在揭露個人迫害經歷時,就因為有執著心沒有把他們對我幹的壞事徹底曝光,只是提了一點點。所有,他們雖然受到了震懾,但力度不夠,不能使他們從心裏悔悟。而對於教育局紀檢書記的曝光就比較充份,所以教育局紀檢書記受到的震懾要比他們大的多。從這個角度上看,我這次控告,就不能落下他們,不然,他們很可能就失去了被救度的機會了。隨著法理的昇華和執著心的放淡,感覺慈悲心越來越大,真的感覺控告惡人的過程是慈悲救度一切眾生的過程,其中包括被控告的惡人。
我拿著控告狀到保定找了一個常人律師(很支持大法的)看,律師建議把控告狀中我的名字改成「大陸公民」,這樣安全些。否則就會怎樣……我有些動心了,(當時狀子已經上網),怕心起來了。我發正念、背法清除怕心。過了一會,在師父的加持下,在法理上我明白了:我為甚麼要控告惡人?是為了我自己嗎?不是。我完全是為了眾生得救,為了解體迫害而做。那麼既然是這樣,我能不做嗎?不能,我一定得做。我又問自己:你有甚麼可怕的呢?回答是:沒有。我能夠放下生死。那麼,我放下了生死,就在師父的保護之下,又有甚麼樣的邪惡敢靠近我、考驗我呢?於是我正念越來越堅定,不改名字,就這樣做到底。因為一改名字,控告狀就失去了意義。這時,我就碰到了一個律師行業的人,我給她講真相,她很同情法輪功,而且很正義,很願幫助我。我和她都覺的這是緣份,因為我有堅定的救度眾生的心,師父的法身就把能幫助我的人推到了我的身邊。
* 控告惡人的過程不是只救度惡人本人,更主要的是救度眾生。
控告狀從網上下來後,有的同修就勸我,應該先讓惡人看一看,看他們有沒有悔改之意,因為我們是救度眾生的,如果他改了就別告了。我想從兩個方面來談這個問題。
第一:隨著正法進程的加快,控制惡人的邪惡因素已經少之又少,他們受形勢的震懾,見到控告狀之後,可能會說好話,或者說他已經明白了,再喊幾聲「大法好」甚至「三退」了,那我們就不告了嗎?那我們控告惡人的目地就只是救度一個惡人嗎?絕對不是,我們是通過這件事情救度無數的眾生,其中包括行惡的人。當然,我們只是抱著慈悲救度的願望去做,得救不得救那都是每個人自己的選擇。如果有一個惡人說些好話或者說他真的明白了,那我們就不告了,那我們不是把一個惡人看的比無數的眾生還重了嗎?那不是只重結果不重過程了嗎?師父讓我們只重過程不重結果,因為在過程中能讓人明白真相,能救度無數的眾生,而不是只針對一個惡人來救度。
舉個例子,涿州惡警何雪健,強姦兩個女大法弟子後,鋃鐺入獄,此時的何雪健肯定後悔,如果他和他的家人們整天圍著給我們說好話,說「大法好」,那我們就不治何雪健的罪了嗎?全世界要求懲治何雪健的呼聲就應該立刻停止嗎?壞事幹完了就完了嗎?何雪健被判8年刑之後,何雪健的父親痛斥共產惡黨:我們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呀。由此可見,只要把握控告惡人的基點和心態,在過程中去救度眾生就行了,結果是甚麼樣就是甚麼樣。
那麼對於甚麼樣的人我們就可以不告了呢?師父在《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和解法》中已經講給了我們:「如果在這個過程中大家都認識到了、世人也被救度了,甚至他們知道被利用的後果與利用者的邪惡、他們也願意承認錯,我想那個官司我們不用打都行了,不用非得治他怎麼樣。他認識錯了、給予補償了,世人也知道了,就可以了」。
第二:我覺的該同修的對有關控告惡人的法理認識不清,認為控告惡人是在和惡人爭鬥,是在往下推人,而沒有認識到這是真正在救人,這是控告的基點問題。
第三:有的同修說,要理智智慧,這樣做會激怒惡人,引來報復。我覺的只要我們做的事符合師父的法,在做的過程中有執著反應出來,但是我們知道抑制它,不受它的帶動,一般就沒有問題。有問題暴露出來,這也是我們提高的機會,是我們的修煉過程,我們不可能一下子甚麼都做好了,我們就是在摸索著走自己的路。好在我們有師父的法做指導,在摔摔打打中走向成熟。不能總是怕這怕那,強烈的怕心也會促成魔難的。因為周圍的一切都是我們心的反應。「理智智慧」在不同層次也有不同層次的內涵,不同層次的修煉人對「理智智慧」的理解也是不盡相同的。所以我認為我們應該看同修做的事符不符合師父的法,如果符合法,我們就應該正念支持,不用自己的觀念和認識去要求別人。
從另一個角度上講,我們控告惡人是震懾惡人,清除控制惡人的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解體邪惡。惡人沒有了邪惡因素的操縱,怎麼會有報復呢?只是我們在做的過程中要把握好心態,不爭不鬥,不怕不求。
在控告惡人的過程中,我深切的認識到「修在自己,功在師父」的內涵。我們只是在按照師父的法在做,而真正能救度人的是師父,是法。我們只是在這個過程中修去執著,返回家園。
個人認識,不妥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