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日所長李桂寶找她談話說她煉功被丈夫的親戚舉報。縣610要到單位調查。李要她保證不煉了。被她拒絕。下午,由於火化廠對她丈夫施加壓力,她丈夫氣急敗壞的在單位就對她大打出手,強迫她「轉化」,未果。李桂寶帶領單位人又到她父母家施壓,讓她父母強迫轉化她,仍然未果。
11月3日,縣610班智勇、李志明來單位強迫她寫保證。由於擔心她被抓,她母親在11月3日往單位打電話,痛哭著求她寫保證。她沒有答應。縣610強迫她轉化,一直僵持到中午。下午2點縣民政局書記王志彪也來對她進行強迫「轉化」,依然被她拒絕。晚上7點多,局長岳曉雲又對她進行強制洗腦,在沒有達到目的後又恐嚇她父母並將她父母帶到單位逼迫她。她母親哭訴著甚至要下跪勸她不要再煉,她仍未改變主意。結果當日就不准她回家。
第二日(11月4日)早晨,張曉寧被單位人員騙上車,強行送到洗腦班(所謂「張家口橋東區法制學校」)進行強迫洗腦轉化。
洗腦班對張曉寧強之洗腦迫害十天左右,因張曉寧不配合,不承認這種迫害,洗腦班管教便開始對她罰站,從早8點至晚10點,如果不配合就又打又罵。有一次連續2天不讓她吃飯,到第三天晚上只讓她吃了一個饅頭。接著又連續兩個晚上強迫洗腦到夜間2點多才允許睡覺,一天只給吃一頓飯(白菜幫子用白水煮加點醬油)20天後,洗腦班見她還沒有「轉化」和放棄真善忍信仰的跡象,於是對她加大迫害,將她反銬在一個用鐵架圍成的鐵籠裏,只能坐著不能動彈,整夜無法入睡,並威脅說如果亂動就用電棍電她。次日接著又強行讓她看詆毀法輪功的光盤並寫所謂「觀後感」。因她不寫,便被在室內罰站。晚上又被銬在樓道的暖氣片上。直到10點多又把她反銬在鐵籠內。由於一天沒給吃東西,晚上也無法睡覺,她感覺真是生不如死。次日早上一起床又是罰站,到中午餓得她實在是堅持不住了。這段時間它們還恐嚇說如果再不放棄對真善忍信仰,就把她上報上級,至少判刑2年。在承受不了的情況下她十分痛苦的違背自己良心寫了不練的所謂「決心書」、「保證書」之類,還有全部都是詆毀大法和師父的所謂「揭批書」。這樣,12月3日他們才放她回到單位。
縣610的李志明、班智勇仍不放過他,又讓她再寫保證不煉的「保證書」,並且還讓她丈夫寫保證書,保證將來如果再煉願接受對他們的任何處理。因張曉寧怕判刑受折磨,再逼迫之下又寫了所謂的「決裂書」、不參與社會活動的保證書才放回家。
回家後她才知道,張家口橋東區洗腦班(法制學校)在她到後幾十天就不願繼續接管,要求縣610把人接走。但縣610的惡人為了詐取錢財就到她家恐嚇、威脅,說張家口法制學校(洗腦班)不要了,接回來就只能送看守所、最後判刑。嚇得張曉寧的父母天天以淚洗面,後被董飛以送禮勒索2000元整,又被張家口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以送禮為名勒索2000元後,邪黨惡人才放張曉寧回家,但仍然長期對她進行著監控她。
時再加上張曉寧家人幾次去洗腦班看望她所使用的費用1000多元,她家一共被中共邪黨惡人迫害勒索5000多元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