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心切也是不理智的一種表現。從我們地區的教訓上看,由於救人心切,在沒有讓家屬明白真相產生正念的情況下,急切的帶領家屬去要人,結果由於家屬不明真相,理智不清,在邪惡的恐嚇壓力下正念不足,導致救人不成,反而受到損失。
例如:在一次我參加的營救同修行動中,行動的頭一天晚上我才知道事情的大概情況,覺的同修們已經做了前期工作了,現在只是需要整體配合。結果,第二天我去了才知道家屬對迫害真相知道的太少了,說出來的話顯然是「理屈詞窮」的表現,對救人的事普遍沒有信心,甚至認為不可能把人要回來。我當時的正念也不足,認為既然來了就應該全力去做。結果,當天的事不僅沒有辦好,還導致幾個同修被抓捕。
教訓告訴我們,講真相不能留下空白區,一定要讓家屬明白真相,制定好營救方案,取得家屬積極主動參與,我們配合去實施營救。在這裏,我們主要是提供一些向家屬講真相的方法,供各位同修參考。
一、 給家屬講清真相是關鍵的第一步
1. 講清甚麼是真正的邪教。最好用最淺白易懂的語言去講。
「說一個人學了甚麼東西以後行為上就去幹了殺人放火、嫖娼之事、貪污腐敗,這是走邪道入邪教。邪黨不信神,所以甚麼壞事都敢幹,其中的許多高官都是做惡多端的邪惡之徒,所以說它是邪教才合適,因為它總是教人走邪道。大法弟子是在做好人,所以大法是正法。」
2. 講清邪黨迫害法輪功是犯罪的真相。
「邪黨鎮壓法輪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中國不存在法律上可以定義的邪教概念。邪黨的邪教論不是經過法庭審判得出的結果,完全是其利用權力強加給社會的一面之詞。它說誰是甚麼,誰就得接受是甚麼,冤死也得接受,這是無法無天的流氓行為。」
3. 講清法輪功不搞政治。
「法輪功不是搞政治,不信我說的話,你可以去看一看法輪功的書籍和資料,那裏沒有要推翻甚麼政權的訴求,沒有要奪取甚麼人手中權力的想法,沒有要打倒誰的口號,更沒有要為甚麼人群謀取人間利益的行動綱領。我們指出邪黨所幹邪惡壞事的真實情況,也是因為它迫害法輪功危害社會,在歷史上中共確實幹了那些人所共知的整人運動,這是講它的真相。我們也僅僅是在講它的真相,希望大家在明白真相以後不再被它所用所害,這是救人的善良本性之舉。」
「再者,如果你堅持認為法輪功在『搞政治』,那麼你想一想,如果搞政治能夠結束對好人的迫害,能夠造福於家庭、社會、國家,那麼這樣的『搞政治』有甚麼不好哪?不是搞的人越多越好,搞的越熱鬧越好嗎?」
「換一個角度講;搞政治就是犯罪嗎?邪黨搞政治搞的最兇,按照它的理說它自己就是罪大惡極了。全國誰都不允許搞政治,就它自己隨便搞政治,把政治搞到貪污腐敗、民不聊生的程度,也不允許任何人說一個『不』字。這不就是強盜邏輯嗎?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4. 講清法輪功在世界上洪傳的真相。
「法輪功在世界上廣泛洪傳,展現了中華民族的最美好的文化,傳播的是做人向善的真理,深受各國人民和政府的歡迎與支持,全世界都知道法輪大法好。只有中國在迫害法輪功!中國人民為甚麼就不能同世界人民一樣享有同樣的人權?它表現上就是反人類。它那一套整人害人,貪污腐敗的東西誰都不會要。將來世界上都知道真相以後,那邪惡的黨徒想去外國都不會受歡迎,人家會把它當作危險分子加以防範,甚至會立法加以限制。」
二、引導家屬理智的向司法機關要人
1. 告訴家屬到政府機關辦事要懂得法律法規,不要帶著氣恨去辦事,與人講話要以諮詢的口氣進入主題,以平和的心態取得對方對家屬所提出問題的積極回應,提出的問題能取得符合法律法規標準的正面答覆為最好。家屬是當事人,是主角,同修儘量不要取代主角去做事,主角不出台的戲一定不好演。這一點也要給家屬講清楚,不要讓家屬產生依賴思想。
2. 給家屬當好法律顧問。希望各地同修在這個問題上有一個更清醒的認識,多多了解一些中國的法律法規,比如:殺人償命、欠債還錢、信仰自由、人身權利等等方面的許多條款,可以利用來反制邪惡,絕不能任由邪惡之徒盜用法律的名義迫害眾生。
三、對遭受嚴重迫害的資料點同修家屬,更要深入細緻的講清真相。
由於資料點是關係一方眾生得救的保障,因此也是邪惡重點迫害的地方,資料點同修被抓捕以後,邪黨往往是根據二零零一年邪惡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同修非法判刑。
要做好向家屬講真相,就要認真看一看這個所謂《解釋》,找出其中的漏洞。我們知道,邪惡所幹的一切是建立在造假基礎上的,它製造這個假司法《解釋》的目地就是想加重迫害民眾的信仰自由。所以,我們只要揭露其假相,還原法律的真相,就等於反制邪惡。破解這個假《解釋》有如下方法。(個人體會)
1. 法律精神是對全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生活原則,任何針對某一群人制定的「法律」都是違背法律精神的假法律。在中國大陸,由於邪黨為了迫害民眾,在歷史的不同時期針對不同的被迫害對像,造了許多反人類法律精神的假「法律」。例如:鎮壓反革命、鎮壓地主、富農、資本家、鎮壓右派等運動中,都要制定出一些似是而非的假「法律」。結果,在運動過後,這些製造冤案、染紅鮮血的假法律不能在立法史上立足,很快作廢。邪黨再發動新的運動就再造一些新的所謂「法律」,美其名曰「與時俱進」。
其實,邪黨製造假法律的目地就是製造整人的藉口,我們所要做的就是把這些藉口的真相揭露出來。我們看到,在國際司法界,邪黨提出的「反革命、地主、富農資本家、右派等等立法依據是不成立的,在立法精神上也站不住腳,更不能進入法典的歷史。我們知道,在人類法典歷史中永存史冊的經典是關於「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侵害信仰自由罪……等等,保護普遍人權的東西。
2. 邪黨製造《解釋》,雖然是為了專項對法輪功人群實施迫害的惡法,但是,做賊心虛的邪黨也不敢把它的真實目地寫進去,《解釋》中沒有寫進「法輪功」這樣的詞。所以,它再一次使用欺騙的手法,讓該《解釋》的表面上符合法律精神的普遍約束性。而事實上,它們只用於迫害法輪功。所以,該《解釋》只是一個為了製造冤案而尋找藉口的邪惡依據。它那不是用法律維護公平正義,而是在用整人的手段維護腐敗專制。
3. 邪惡既然假用法律製造《解釋》,那麼我們就真用法律精神破解它的《解釋》。眾所周知,適用刑法的情況在人類的司法精神上看,刑法是針對危害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社會生活安全等等犯罪行為作為量刑依據的。既然《解釋》是對《刑法》有關條款應用的解釋,那麼,我們就要看一看解釋中所稱的「資料」中是不是有構成犯罪的內容,是否有對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社會生活安全等等構成可用於刑罰的危害。可以當庭要求控方指證「資料」中的那些內容給人身、財產、社會生活造成了實質危害的後果,受傷害方應出庭作證。我們知道,大法資料是救度眾生的法寶,而不是槍、炮、炸藥包、原子彈,人看了只能起善念做好人,對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社會生活安全有百益而無一害。其中的關鍵破解之詞是「資料」是否構成「危害」,危害後果的證據與證人。
4. 邪惡迫害大法弟子常用的理由是「擾亂社會治安」,這是我們絕對不能承認的。可質問邪惡之徒「那裏的社會治安被擾亂了?證人是誰?證據是甚麼?是傷人了還是傷物了?還是導致社會生活秩序亂了而影響了誰家過日子了?還是那句話,假的就是害怕真的。邪惡迫害中指控的是沒有實質證據的,依照法律來說,沒有證據就是陷害公民。
5. 到司法機關辦事,我們要給家屬做個平和理智的表率,同時也要告訴家屬,不要人為的把那裏的人推向邪惡陣營。在中國司法界也有大量等待救度的眾生。用正念去看,營救同修的過程也是救度中國司法界眾生的過程,了解法律、運用法律就是打開救度司法界眾生的門。
四、共同與家屬突破法院不受理,律師不敢為法輪功案子辯護的障礙。
1. 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毀法是邪黨與邪惡之徒迫害司法界眾生的邪惡手段。所以,向司法界眾生講清這個真相是突破立案難的第一步。
可以參照這樣的說法:「我們知道你們有壓力,其實,這種壓力就是對你們的迫害,就是對你們神聖職責的褻瀆。法院就是立案、審案的地方,怎麼能有案不立、不審呢?有案不立、不審,就是行政不作為,就是瀆職,縱容犯罪,就是執法犯法。換一個角度講,你們想一想,法律作為國家制度卻不敢為人民主持公道,法官都被流氓的強權者欺負的不敢抬頭,那老百姓還怎麼活呀?不讓法院立案、審案的實質不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嗎?而你們執法者的神聖職責不就是打擊犯罪嗎?誰有權誰就說了算,那還叫甚麼「共和國」?叫「獨裁國」就是了。對國家制度耍流氓是邪惡至極的超級犯罪,法院、法官怎麼能屈從呢?你們是執法者,你們都知道,屈從犯罪也是犯罪的道理的。法院是執法的部門,是主持公道的地方,而不是執行上面的意思的地方。『上面的意思』犯法也是法院管轄的範疇。法律是社會光明的一面,是因為全國人民都知道。「上面的意思」是全國人民不知道的,屬於不光明的(也就是黑的)。也就是說,按照「上面的意思」辦事就等於是按照黑原則辦事。說白了,還是脅從犯罪的行為。所以,法院就應該立案、審案才是正常的。」
2. 律師不敢為法輪功學員的案子辯護也是邪惡迫害司法界眾生的一個惡果。突破的辦法還是講清真相。
可以這樣講:「律師是正義良知的守護神,是人間正道的保衛者,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救星。只有在你們無愧於這一切稱號時,你們的身份才是真實的、崇高的、值得世人普遍尊重的。這是一切著名律師成功的秘訣。你們的工作在表面上看是在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在實質上。你們的工作是在維護法律。誰阻止你們從事正常的訴訟工作,實質就是在破壞法律實施,他就是真正在實施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據我們了解,你們對這種犯罪手段常見,也深深吃過其中的苦頭。在當今中國環境下,由於權大於法,以權壓法、以權亂法、以權毀法等等邪惡犯罪十分嚴重,真是把老百姓逼得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訴,上告、上訪都被加罪迫害的走投無路。權力官司、金錢官司、人情官司等等黑社會原則推翻法律官司的情況屢見不鮮,依法勝訴的案子在權力、金錢、人情的黑原則操縱下而敗訴,導致冤案叢生、冤魂不散、怨聲載道、民不聊生。你們律師的正義良知如果被流氓給耍沒了,都被流氓打掉了勇氣,天下何處還有維護正義的勇士?正義安在?」
總之,我覺的大法弟子做任何事都應該是最正的,正一切不正的,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向家屬講清真相,向司法、法律界講清真相,注重這個過程,而不執著於結果,在過程中廣泛救度眾生才是我們的根本目地。
以上為個人認識,有漏之處希望同修圓容。僅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