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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撫順市被非法判刑十五年的大法弟子黃剛的申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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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二月十四日】遼寧省撫順市大法弟子黃剛,1999年10月北京上訪說明法輪功真相,被非法關押迫害;後來印製法輪功真相資料,於2000年12月被綁架後多次遭到酷刑逼供,被撫順市順城區邪黨法院非法判刑15年,2001年11月份被劫持到瀋陽第二監獄繼續遭受折磨,現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第二監獄橡膠四監區。

下面是黃剛訴述自己幾年來遭受的迫害,並就此向國際正義法庭提出申訴。

申 訴 書

尊敬的法官閣下:你們好!

我叫黃剛,今年35歲,家住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將軍街建安社區3委66組。我於2000年12月16日因印製有關宣傳法輪功真相的資料,被撫順市順城區法院非法判了15年的徒刑,現被非法關押在瀋陽第二監獄橡膠四監區。我對中共政府對我的無辜判決表示強烈抗議,並要求無罪釋放,理由如下。

首先,中共政府給法輪功的罪名是強加的完全是為了它鎮壓找藉口的造謠、污衊和栽贓。中共這種做法嚴重的踐踏了法律、人權。它的行為是以權代法,公然違背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干涉公民的信仰,剝奪了人們言論、集會、遊行、結社、上訪等諸多權利,以至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侵害公民的人身權利。以上所述中共的種種違法行為,在我個人這幾年修煉歷程中逐一體現,使我的身心和我的親人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斑斑血淚罄竹難書。

我是在1995年11月份接觸法輪功。當時,氣功在中國十分普及,關於氣功能祛病,能開發人體的特異功能等等一些事情,也是廣為流傳。自己由於好奇心,也曾經練過其它的氣功。所以對氣功也算有一點點膚淺的認識,但總體上來說還是認為它很神秘,很嚮往。法輪功吸引我的地方,首先他功派管理上與其它氣功不同:一是他不收學員的學費,完全是義務教功,而且鬆散管理,你想學就學,你不想學就走;二是他不是以給學員一些承諾,比如:給別人治病啊;開發功能啊等等這些來吸引人們來學習他的功法。法輪功的功法給我的感覺是樸實無華,有種親近感;而最吸引我的是《轉法輪》中所講的內容。從那以後我便把「真、善、忍」作為人生境界和信仰,走上了修煉法輪功的光明之路。在短短幾年的修煉時間裏,通過自身的一些感受和變化,以及親人、朋友和身邊修煉者的一些變化得出──法輪功在祛病健身方面,在提高人們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水準方面確實有著神奇的效果。所以在很快的時間內,所有的公園、廣場只要有人晨練的地方,就一定有很多人在修煉法輪功。相比之下別的氣功幾乎已經「無人問津」了。

這個自發的群眾性煉功團體,包括了社會上各個階層的人。雖然他們有著不同年齡,不同的職業,不同的文化程度和不同的人生經歷,但他們對法輪功卻有著共同的認識:就是法輪功能夠祛病健身,能夠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能夠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可是就在法輪功被很多人認同時,在社會上大面積的人傳人,心傳心的廣為流傳時,卻發生了99年「4.25」中南海事件以及後來的「7.20」等一系列事件。這期間政府先是把法輪功定性為非法組織。隨後「兩辦」及相關的一些政府職能部門陸續下發了關於黨、團員、軍人等禁止習練法輪功,嚴禁出版、印刷有關法輪功的書籍,以及嚴禁在公共場合習煉法輪功等一系列若干規定。以至於再後來我從明慧網上看到江澤民在法國某次會議上,它以權代法向世界宣布法輪功是×教組織。當我聽到這一消息後,感到很震驚。

我怎麼也不能相信,四年來我每天都在接觸的這群「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任何矛盾首先找自己的,遇事要寬容忍讓的,在個人利益上不去拿去鬥的這麼樣一群修心向善的人與邪教和邪教徒聯繫起來,於是我想是不是政府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上偏聽偏信了甚麼讒言,沒有客觀、公證的全面的處理這件事情。我是不是也應該到北京去中央信訪辦把我聽到、看到的法輪功的情況如實的反映給政府呢?讓政府在處理此問題上能夠更加客觀公正些呢?因為在我這個角度上看法輪功於國於民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如果取締了那就太可惜了!法輪功在我身邊就不知挽救了多少生命,拯救了多少靈魂!

當初就是抱著這樣一個單純而美好的心願去的北京。1999年10月7日,我和妻子(法輪功修煉者)一同踏上了北京上訪的列車。上火車後我才發現,還有好幾名同我們一樣想法同修也要到北京,當列車到錦州站時,突然停了一個多小時。後來才知道原來是公安在堵截上訪的人們。公安發現疑似法輪功學員的,便讓他辱罵法輪功,如果不罵就被認定是法輪功修煉者,立即被綁架走。因為我乘坐的是臥鋪車廂,才僥倖抵達北京。到達北京以後,我遇到許多從國內各地來的同修,他(她)們與我有著類似的修煉感受,他們來北京的目的也同我一樣,都感到政府如果把這樣一部利國利民的好功法取締了太可惜了,同樣都是抱著那種平和的心態向政府反映自己看到的實際情況,希望政府能聽聽民聲民願,能夠重新處理法輪功問題。

就是這樣一群抱著美好的願望,用和平的方式上訪的人們卻在中國的首都遇到了非法的抓捕。我在北京停留了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在天安門廣場多次目睹公安及便衣武警將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打倒在地並強行拖入警車內。還有很多同我一樣的法輪功學員一起走進中共所設下的陷阱──中央信訪辦。我之所以這樣講,是它們把去中南海上訪的人們一律騙到一個僻靜的小胡同內。所謂幾個信訪辦的工作人員只是打羽毛球。真正辦公的卻是公安人員,進到信訪辦的院內,我們便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公安人員根本不聽我講甚麼,只是詢問我是從哪裏來的,幹甚麼來了?登記後,便不分男女老幼的讓我們蹲在院子中央的空場上,並不許我們說話。

當時院子裏有近百人,而且還不斷的有人進來。這時我發現公安不停的用電話與外面聯繫,不到二十分鐘我就和一名同是撫順來的同修一起被撫順的公安帶走了,把我們送到了撫順駐京辦事處,看見已經有上百名同修在那裏,他(她)們分別被關在兩間不足三十平米的房間內,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擠靠,偎坐在地板上。我們進去後,公安首先就是問口袋裏有多少錢,一律交出來由他保管,否則沒收。但中介登記,卻不給收據。我當時有三千多元被他們沒收,事後也沒還給我。

就這樣我們在北京住了一天,就被非法送回了撫順。回來後把我們送到了當地派出所,以擾亂公共秩序的理由,非法拘留我十五天。我記得當時我拒絕在拘留票上簽字,理由是既然上訪被說成是擾亂公共秩序,那要信訪辦幹甚麼嗎!難道上訪的內容也要政府認同嗎?還要政府規定甚麼可以上訪,甚麼不可以上訪嗎?我想只要是公民認為不合理的事情都可以向政府反映,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都是應該的,都是言而無罪的,每個人的認識怎麼能相同呢?採納不採納是政府的職責,說與不說則是公民的權利。如果真的認為反映的意見不合理,也不能因此而拘留我呀!但是公安根本不聽你解釋,還是強制執行了。他們把我及另外幾名同修一起關進了撫順市露天看守所。而我的妻子則被他們送入了戒毒所。

接下來更令人難以理解與接受的事情又發生了。已經到15天了,可是他們還不放我回家。為此,我開始焦急起來,終於在第17天下午他們把我帶出了看守所,可是並沒有讓我們回家,而是把我們送到了撫順市順城區公安分局的一間辦公室內。當時在場的有我的母親及其他同修的親屬,還有順城區政法委書記及他手下的工作人員,另外,還有撫順市教養院的幾名幹警。他們讓我寫保證書。保證以後不去北京上訪了,保證以後不煉功了。這樣才可以回家,如果不寫就將被勞動教養。我記得有法輪功學員質問他們,上訪是公民的權利,為甚麼不許去?同樣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政府憑甚麼要干涉?他們被追問的理屈詞窮,才道出實情。這是上面的意思,我們也沒辦法,只能照辦。

就這樣有幾位同修被教養院的車拉走了。而我卻迫於家庭與社會的壓力,違心寫了保證書,同時又被迫交了六千元保證金,才回到家中。回到家以後的生活也並不平靜,街道幹部和單位領導也經常騷擾我。雖然他們也很反感這種做法,但都對中共株連政策表現出無奈。就在這樣的生活中我度過近一年的時光。在這段時間裏我除了要承受社會上不了解我們的人的指責、埋怨,更主要是要承受自己良心上的譴責,明明知道法輪功好,利國利民,卻為了自己那點個人利益不受傷害,去違心的保證甚麼,向邪惡妥協。我曾多次問過自己,黃剛你的正義、良知哪裏去了?煩惱也就因此而常伴在我左右。

記得那是2000年9月份的一天,我再也承受不住良心的譴責,終於鼓起了勇氣,走出了家門向世人講起法輪功的真相。開始我是一個人貼傳單,後來我結識胡國艦和胡衛東等同修。2000年12月17日那天,我們因為在一個同修家中開法會,被抓入獄至今。

從被抓入獄這六年裏,我的身心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公安抓住我以後,為了整清楚傳單的來龍去脈,多次對我刑訊逼供。最嚴重的一次我記得是在中國傳統新年的第二天,公安把我從撫順市看守所帶到刑警隊,他們把我帶到審訊室內,先是把我的棉衣、棉褲和棉鞋脫掉,只讓我穿著內衣內褲光著腳,坐在冰冷的鋼製的刑訊椅子上,東北的冬天是很冷的,室外的氣溫在零下20度,室內也沒有任何取暖設備,就這樣有位公安還試圖要打開窗戶,無奈窗戶早已凍住了。但他們還是打開了房門。就這樣不知凍了多少小時,直到後來已經感受不到冷了。這時進來了幾名身穿便衣公安開始用語言威脅恐嚇我,見無效後他們便開始用刑逼問我。他們先是用手猛擊我的鎖骨部位、以及合谷穴、脖子等部位。後來他們乾脆一起上來,有的用手勒住我的脖子,有的坐在我的雙腿上,並將手攥成拳頭,然後用拳頭在兩肋處使勁的扭啊、摁啊。那種痛苦用語言無法準確的表達。

我也記不得他們折磨我多長時間,我只記得當時他們累的滿頭大汗,氣喘吁吁了。這時一個公安惡狠狠的說,我不打你了,手太疼了。說話間,他拿出一根半米多長的大電棒。當時他怕電擊到自己,事先還帶上了一雙絕緣膠皮手套,即使這樣還是經常會電到他自己,可見這電棍的威力。就這樣他們陸陸續續折磨了我二十多個小時,才送我回去。但他們並沒有直接給我送回看守所,而是送到了撫順市教養院。我在那裏度過了近一個月的恐怖時光。

他們把我送到那裏的目的是強制「轉化」我。因為當時公安局一處,負責迫害法輪功的一個科長陳峰負責此事。他當著我面,親口授意負責「轉化」法輪功學員的那些勞教人員,必須在一個星期內轉化黃剛。

回憶那二十幾個日日夜夜,至今讓我不寒而慄。那時,勞教所裏非法關押了四五百名法輪功學員,其中女學員大概佔了一多半。關押我的房間裏有二十多人,其中只有我和另外二個人是沒有「轉化」的。其他二十人是已經轉化或其它類型的勞教人員。

一進房間就有一種緊張與恐怖的氣氛,門和窗都是用布遮擋住的。他們十多個人一組,分別折磨那兩個未「轉化」的學員,讓我在一邊看著。惡警們先強行的將學員的頭按至其膝蓋處,然後讓其的後背緊貼著牆,再然後把學員的雙臂向後向上直伸貼在牆上。他們管這種體罰叫「飛」。學員當然不願意這種非法迫害,所以,一邊反抗一邊質問他們:「你們有甚麼權利這樣做?」不法人員們根本不聽學員說甚麼,十幾個人一哄而上,有的按頭,有的按手,一邊按,一邊用皮帶打學員,一邊還罵一些詆毀法輪功的話,打累了就換幾個人再打。三指寬的皮帶都給打斷了,就換用塑料拖鞋,搧打學員的面部。

這樣一宿折磨下來,法輪功學員連上床都抬不起腿,額頭已經變成黑紫色,雙眼腫的只有一條縫了。這還不算完事兒,只要沒「轉化」就接著打。第二天,惡警們在又折磨這兩個學員時,我發現其中一個同修滿臉是血,就這樣他們也沒有停下來,知道他們其中有一個嚷著說:「不要打他了,他咬舌頭了!」這時他們才放開已經被折磨的奄奄一息的學員,原來是這位學員寧可咬斷自己的舌頭也不願說出污衊法輪功的話。

這期間不絕於耳的打罵聲,夾雜著學員痛苦的呻吟聲,迴盪在空曠的走廊內。而在走廊不足六、七米遠的管教姜曉峰,卻悠然自得的彈著吉它,唱著流行歌曲。你不要以為他沒有聽見,事實上這一切都是他指使幹的。

在這種完全無人性恐怖的高壓下、這種威逼利誘下,我終於沒有戰勝自己的怯懦,又一次違心的寫下了保證書。但他們還要求我寫甚麼悔過書、揭批書。我說我也沒啥揭批的。他們說不會寫沒關係,我們替你寫,你簽個名就行。就這樣他們又找了兩個人替我寫的「三書」。之後他們就給我送回了看守所。

當我一離開那邪惡的勞教所,自我的本性馬上就復甦了。我開始後悔自己在勞教所內所做的一切。於是便寫了一份聲明,聲明在勞教所內強制「轉化」完全是被逼出來的,不是我內心真實想法。可是看守所根本不給我發表這份聲明。於是我就用煉功來抗議這一切不公正的對待,結果被他們戴上了手銬和腳鐐,並將我固定在牆上。在看守所只有對待死刑犯才這樣做。就這樣一帶就是數十天,直到我放棄了煉功的念頭,才停止這一體罰。在看守所期間,不許煉功,不許看有關法輪功方面書籍,也不許同別人談有關法輪功方面的話題。

我一共被劫持在看守所呆了11個多月,其實在2001年4月4日就非法對我開庭了,可是等判決卻等了7個月。後來有知情人告訴我,遲遲判不了我們的原因,是當時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款來判決。另外對我們法輪功人員的審判不是法院說了算,而是政法委和610辦公室拿主意,包括該不該抓,判多少年,送哪裏去服刑,甚至服刑期滿後是否回家還是去強制洗腦班學習,等等這一切,都由610辦公室全權處理。我的律師也曾經說過類似的話,她在看守所勸我時說:「黃剛啊!趕快認罪吧,要不然就從重處理你了,你的案子省裏都知道了,我們區法院根本就判不了你這樣的案子,只是走個形式而已,真正判多少是610辦公室說了算。事情果真如我律師所說,判了我15年的重刑。而我要求上訴也被非法駁回,告訴我法院不受理。

就這樣我於2001年11月份被劫持到他們指定的服刑地點--瀋陽第二監獄。到二監獄後被分配到了二十監區,這是集中關押迫害法輪功人員的監區。在那裏不許煉功,不許看有關法輪功書籍,不許法輪功人員單獨在一起談話。在二十監區內二十四小時都有幹警指派刑事犯罪人員,他們叫雜役,來監視管理我們。法輪功學員只能在指定房間內,不許互相隨意串門走動。所謂的公共空間如:走廊、廁所、洗漱室等處都有專門雜役負責、看管。法輪功人員不許有筆和紙,寫信不許提與法輪功有關的內容。每月與家屬會見也有一至二名幹警監視,不許談法輪功的話題及學員在監獄內受到不合法遭遇的話題,否則將停止接見。如果家屬也是法輪功修煉者,則不讓接見。當有學員煉功時,雜役們就會一哄而上將學員手腳分開或將學員按倒在地。曾經就發生過多次雜役毆打煉功的學員,如一位姓宋的腎臟曾被雜役打壞,鐵法的法輪功學員被雜役姜元福一腳踢到床下,小便處受傷出血數日。

每當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都質問雜役:你們是犯人有甚麼權利來制止我們煉功,更何況你們還用打人這種方式。他們說是幹警給他們的權利。於是我們便找幹警質問,我們說:「法律無明文規定你們指使它們(雜役)這樣對待我們,無論從憲法、刑法到監獄法都找不到一條,關於不許煉功的規定。你們憑甚麼不讓煉功?」他們無恥的說,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是監獄和監區的內部規定。監獄這種執法犯法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當有學員指問幹警:「即便我們有罪,也不能容忍犯人來管理我們,何況我們沒有罪。你們憑甚麼把監管權擅自交給刑事罪犯,用他們來對我們進行人身侵犯。」面對這種明顯違反監獄法的行為,他們強詞奪理的說甚麼幹警也不能24小時和你們在一起,來狡辯無恥回答。

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一直在採取各種方式抗議政府對我們的非法迫害。我也曾因煉功被嚴管禁閉三個月之久,最後還是同修用絕食方式抗議才放我出來。在監獄嚴管隊的那三個月,更是遭到了非人的待遇,他們把我關在一間不足兩平方米,暗不見天日的封閉房間內,每天吃兩頓飯,喝一遍生水。每頓飯量是半碗玉米粥、一塊玉米餅、三四條鹹菜。長期不讓洗臉,洗澡,連上廁所都有規定,一天二次。即便這樣,幹警還經常體罰(長時間站立)電棍、長期帶手銬、腳鐐等不許煉功來限制。

我曾被四肢分開(用鐵鏈抻直)仰臥在地板上近二十多個小時。雜役毆打、辱罵更是經常發生。而且有的學員不止一次被關禁閉。一年中多次被關禁閉。很長一段時間裏,嚴管隊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從未間斷。多則七、八人,少則三、四人。禁閉時間少則一、二個月,多則半年之久,很多學員由於長期的營養不良,加上長期見不到陽光,被折磨的面黃肌瘦,身體虛弱,牙齦出血,口腔潰爛等,有的皮膚上還生了疥瘡等,還有的體弱學員,由於長期這樣的折磨而病死。

以上只是簡單的舉了幾個例子。其實在監獄內這五年裏,關於看到幹警及他們指使其它刑事犯人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的違反法律、人權的傷害事件太多太多了,可以說每天都在發生。

在這裏還要特別說明一點,就是二監獄的幹警剝奪了我們申訴的權利。我曾多次申訴,他們則告訴我,不能給你向法院轉交,理由是我的申訴不合乎標準,裏面有弘揚法輪功的內容。

綜上所述,這些只是在我身邊發生的種種違反人權、違反法律的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冰山一角。還有許多殘忍的,非人道的迫害,在這裏邊就不逐一論述了。我所說的這些都是我的親身經歷,沒有半點誇張與捏造。今天說出來無非是要以此來說明共產邪黨對法輪功及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是違反法律,違反人權的,是錯誤的。所以我希望國際人權組織代表,維權律師等所有正義人士能夠向我們伸出援助之手,能夠儘快的通過法律渠道及各種方式制止邪惡的迫害,結束這場滅絕人性的殘酷鎮壓,立即停止中共這種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行為,還師父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釋放非法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

那麼所有善良和正義的人們啊,在你們真正了解了中共惡黨的凶殘、邪惡之時,你們還能坐視不理、熟視無睹嗎?那就讓我們共同舉起正義的利劍斬盡這毒害人類的邪魔惡鬼,還正義於天下!同時也是在正與邪的較量中,見證自己的本性與良知,奠定自己生命永遠的未來。


大法弟子:黃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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