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悉尼學員高院前集會 抗議中共干涉澳洲司法公正(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明慧記者蘊韻悉尼採訪報導)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澳大利亞悉尼法輪功學員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前舉行集會,抗議中領館干涉澳洲司法公正。


原告律師安爵拉•凱特


悉尼法輪功學員在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前抗議中領館干涉澳洲司法公正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陳紹基(現為廣東省政協主席、廣東省委副書記)出訪澳洲,曾在中國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李富英、謝焱以非法關押和酷刑罪對他提出起訴。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澳洲紐省高等法院就陳紹基一案再次進行了聆訊開庭。被告陳紹基本人多次開庭時都拒不出庭應訴。為此,法輪功原告申請對其的缺席審判。

陳紹基不屬於豁免權之列

十一月十三日,三名來自澳洲律政部的官員向法庭遞交了一封來自中國駐澳大使館的說明信,說被告應享有豁免權,因為他是外國官員。

迫於中共壓力,澳洲外交部和司法部介入此案,並且遞交了十一月十五日澳洲外交部長唐納簽署的、給予被告陳紹基外交豁免權的證書。這次聆訊本應討論包括澳洲外長唐納簽署的證書法庭是否採納、司法部介入是否合法等問題。但是,在唐納簽了這個證書的第十天,澳洲聯邦大選公布,執政黨下台,外交部長唐納和司法部長雷鐸已經不再擁有這個職位,那麼他們的呈詞是否能得到新任外長、司法部長的認可還是未知數,所以法官決定延期兩週後繼續審理。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唐納曾為了討好中共,濫用職權簽發了四十二個月的證書,禁止法輪功學員在中領館前請願。唐納因此被法輪功學員入稟法院起訴。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判決唐納停止簽發此證書,法輪功學員有權在中領館前抗議,唐納賠償法輪功學員二萬元澳幣的損失費。看來天理昭昭,這次唐納下台也決非偶然。

原告律師安爵拉•凱特說:「法庭到現在並沒有認可司法部的介入,這件事情要延續到十二月十二日,因為司法部也要重新研究唐納簽署的證書。」

紐省佛學會會長趙露西說:「因為今天法庭沒有做出最後的決定,是不是允許司法部介入這個案子,所以十二月十二號還會有一個開庭,我們希望在這個期間,司法部和外交部能尊重法庭的獨立性,讓法院自己作出獨立的決定吧。」

共同制止中共大使館阻礙澳洲司法公正

原告謝焱也就中共插手此案向社會發出致澳洲人民的公開信,希望澳洲社會共同制止中共大使館阻礙澳洲司法程式。她說:阿道夫•希特勒當時也是一名外國官員,他也在按照其納粹國家的法律行事。請問:如果希特勒今天被送上法庭,那麼他是否也應獲得外交豁免權?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原則問題。事實上,對千百萬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本身就違反了中國憲法,也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和其它相關的國際法律。

法輪功是一個基於「真、善、忍」理念的傳統的身心修煉功法。目前,在世界上八十多個國家,有上億人因修煉法輪功而受益,他們得到了身體的健康與內心的平和。希望國際社會所有的正義人士密切關注、支持澳洲司法公正,抵制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的無理干涉。

原告李富英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因為煉法輪功在二零零零年被關押過兩次,關押期間三天三夜不讓我吃飯,也不給我水喝,逼我寫保證書,我七十八歲了,沒有妥協。第二次我去公園裏煉功,又被抓起來關進洗腦班折磨。

我的女兒顏海玉因煉法輪功被關押了三年多,受盡了酷刑,惡警將她雙手吊在窗子上,腳尖著地二十四小時不放下來,還將她關進鐵籠子裏折磨。

李富英認為,陳紹基在其職權範圍內命令、煽動司法人員及民眾仇恨法輪功,並命令或監督、操控、協助和教唆公安人員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洗腦轉化和迫害,令廣東地區的法輪功學員處在嚴重的迫害之中。陳紹基對發生在廣東省的無數反人類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根據國際法準則,牽涉到酷刑與反人類罪行時,任何人都沒有豁免權。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