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我與我老伴(也是修煉的人,因為我是男學員,有些話不便說)去找到了甲同修,先讓她說了她要那樣做的理由。她說:「因為學法不深,沒有悟透法,至今第一關都沒有過去,還沒有放下色慾這個東西。最近,幸虧丙同修告訴我們,才使我們認識到是該放下那種事的時候了。可是,我要放下,我對像不行,這就造成了矛盾。一到睡覺的時候我就緊張,越害怕那種事,他就越要幹那種事,鬧得動手動腳的,最後還找到我的父母。我父母說我做的不對,還說:如果因此離了婚,就不讓我進他家的門」。
我說:你說,師尊叫我們幹甚麼來了?為甚麼師尊要在人世間開這麼個大門?修煉是修甚麼?是修誰的?她說:救人來了?
我說,對呀。那麼,你這樣幹,豈不把他推出去了嗎?本來你應該救他,可你這樣一做,不但把他推到對立面上去了,他出去一宣傳,別人聽了以後,也對大法產生了不好的印象,豈不是破壞法嗎?還怎麼救人呢?師尊講:「大法的任何工作都要為人得法和弟子的提高為目地,除去這兩點都是無意義的」(《清醒》)。你這樣做,能讓人得法嗎?
她說:「那麼色慾怎麼去呢?師尊說的『將來到一定層次會有在那個層次的狀態』(《轉法輪》)師尊講的『那個層次』不就是斷絕這個色慾嗎?」
我說:「放下色慾沒有錯,修煉的人一定要斷絕這個東西的,但是關鍵是要在心裏放下。
師尊說:『我們這一法門,在常人中修煉的這一部份可不是叫你當和尚、當尼姑,我們年輕人還要組織家庭的。」「所以真正修煉的目地就是修那顆心。廟裏邊修煉它強制你失去這些東西,也是為了使你去掉這顆心,它強制你,讓你完全杜絕它,不讓你想它,他是這個辦法。而我們不要求這樣走,我們要求就在物質利益面前,你去把它怎麼看淡。不是叫你都當和尚、當尼姑。我們在常人中修煉的,將來我們功法傳的越來越廣,說人人都成了不是和尚的和尚,一個個煉法輪大法的都成這個式的了,這不行。我們煉功中要求大家:你煉功,你愛人可能不煉功,因為煉功搞的倆口子離婚了還不行。就是說我們把這件事情看淡,不能像常人一樣把它看的那麼重。』(《轉法輪》198頁)
「師尊還說:『我們講,你不能夠因為這件事搞的家庭不和,所以在你現有的這個階段當中,你把它看淡,保持一個正常的和諧的夫妻生活就可以了,將來到一定層次會有在那個層次的狀態,現在是這樣的,我們要求你這樣做就可以了。』」(《轉法輪》199頁)。
「我悟到:一要修心斷慾;二要圓容好家庭,三是助師正法,救度眾生。那麼怎麼處理好這三個關係呢?關鍵是要修好自己,而不是修你丈夫(妻子)。」
師尊說:「那天我講佛光普照,禮義圓明,就是說我們身體散射出來的能量能夠糾正一切不正確狀態。那麼在這個場作用下,你不想這些事情的時候,無形之中也把你愛人給制約住了。你沒有動念,你也不會動這種念,他也想不起來。」
如果夫妻二人都修煉,這是最好不過的了。如果一方修煉一方不修,可就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了,你愛人是常人,他的慾望沒有去掉,你又沒有制約住他,特別是「現在這個環境,打開電視一看,甚麼都有,容易勾起人的慾望」(《轉法輪》200頁),這時你就應該盡到你的妻子的責任,盡到你的丈夫的責任。也就是說,你不能因此破壞這個家庭,「因為煉功搞的倆口子離婚了還不行」,把他推到對立面上去,那還怎麼救人呢?
當然,你不能因此而放縱你的慾望,而是要最大限度的從心裏克制它,從思想上排斥它,不能讓欲魔牽著鼻子走。直至能用你強大的正念約束住對方,而不是人為的強制對方。否則,如果你因此放縱慾望,就又走到另一個極端上去了,就不是修煉了。
這樣一來,師父的大法打開了她的心結,她回去後正確對待這個問題,結果真是「柳暗花明又一村」了,她丈夫主動提出要與她一起學法。同修甲問,你為甚麼要學,他說:「你原來的做法,使我對大法的印象蒙上了陰影,現在我知道不是法不對,是你做的過頭了,我的心還沒有達到那個程度,你逼著我那樣做,結果適得其反,你是一種破壞法的行為。現在我覺的那也不是些好東西(色慾),也要去去,和你一起修煉」。
同修甲在跟我講這件事的時候說:這件事使我看到了我的私心,只想自己圓滿,不管別人如何,忘記了師尊賦予我們的救人的重任。
通過這件事,我也認識到師尊講的:「你們的路啊,我想大家已經看到了,其實是很窄的。你稍微走偏一點,你就不符合大法弟子的標準。」(《在大紐約地區法會的講法》)我想,只要記住一點:站在法的基點上,丟掉自我,時時處處為法負責,為眾生負責,正確處理好修煉與家庭親人與社會的關係,走正修煉的正法路,就一定不辜負師尊賦予我們的歷史使命。
個人所在層次所悟,如有不當,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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