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石巨軍1999年7月20日和同修一起去北京為師父和大法說句公道話,當乘車到張家口時被張家口某派出所警察攔截,被送回張北公安局非法關押在公安局一天一夜,並被脅迫寫了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話才放回家。後來他到某工地幹活,公安局的人要工地老闆僱人看管他,工地老闆在壓力下把石巨軍送回大河老家。
石巨軍自從被迫寫了對師對法不敬的話後一直非常後悔,覺的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心裏非常難過,回家後不長時間就又和同修到縣公安局聲明當時所說所寫作廢,被縣公安局送到大河鄉,被罰現金280元,後來又到他家把大法書籍抄走,並把他綁架到縣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
2000年的一天他到同修家串門,正趕上縣公安局的李尚宏和手下兩人在該同修家騷擾,石巨軍又被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半個月。
2000年10月份他和倆同修到尚義縣講真相,被尚義縣公安局的黃佔明和四個警察:政保科長覃志龍,張××等人綁架,因不報姓名,在尚義縣公安局關押兩天後又送看守所關押,惡警並支使犯人毒打他。後被勒索現金400元,並要非法勞教兩年,在送唐山的路上,因石巨軍不配合迫害被弄斷了腿,唐山不收,又送回尚義非法關押一年。2001又被送往高陽非法勞教一年。
2004年大河鄉又派人到他所住的村看管他,吃喝都是老百姓的,給村人增加了經濟負擔。就這樣石巨軍從1999年7月20日一直到2004年連續被非法關押,看管,送勞教等,一直不能正常的做工掙錢和維持生活,經濟損失達2萬多元。給他及家人的精神上,經濟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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