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因到北京上訪而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一年八月十九日我到外地親屬家,被客車站的警察以隨身攜帶大法書籍與真相傳單而綁架我,後被雙城法院非法判刑六年,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三監;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被轉至泰來監獄八監區二分監區非法關押。
二零零四年七月十日左右,惡警改造科科長姜海濤和八監區副區長劉某找我談話,讓我放棄修煉法輪功,我向他們說:修煉大法使我身心受益、家庭和睦,也使我懂得了做人的意義,修煉法輪功是我的個人信仰。
他們一看「轉化」不了我,便叫犯人給我戴上了三十斤重的腳鐐子,在太陽下曝曬,到了下午四點多收工時,惡警於洪濤逼我從車間走到一千米外的牢房,並唆使犯人張連濤、王文重逼我快點走,見我走的慢,犯人張連濤就狠狠的踢了我兩個窩心腳,我當時被踢的喘不過氣,蹲在了地上,可是他並沒有停手,而是拳腳相加,在一旁的惡警於洪濤就像沒看見一樣,還命令犯人逼我快走,於是張、王兩犯人從地上拽起我的胳膊就跑,跑到半路,兩人已經累的上氣不接下氣,我的腳脖也已經被磨的鮮血直流,可他們還不罷休,逼我自己走上三樓牢房,就這樣我一點點挪到牢房。晚上睡覺時,我又被逼坐在椅子上、雙手銬在床檻上,就這樣艱難的度過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犯人在惡警指使下又逼我從牢房走到車間,犯人劉子新向於洪濤報告說我的腳脖子已經磨破了,於洪濤這才讓把腳鐐子打開。可是卻換了另外一種迫害方式--「上大掛」。我被吊掛了一上午,雙臂失去知覺。
惡警見我還不配合,就給我上「撐子」,一種泰來監獄自制的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刑具:人被逼坐在地上,雙腳、雙手被分開平行銬在鐵架即「撐子」兩端,放在太陽下曝曬,不給水喝,過了一會兒,就叫犯人把「撐子」翻起來,讓我手腳朝天,惡警於洪濤還用力踩「撐子」來回搓,我的小腹上方全部搓出了血。我向他講真相,他不但不聽,還用腳來回搓我的臉,看我不妥協,就氣急敗壞的叫犯人把我倒過來,往腳下墊了三層磚,就這樣將我頭低腳高、趴也趴不下、撐也撐不住的折磨了一段時間;後來他們看我快撐不住了,就把我雙手銬在了一個橫桿上吊掛起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的一天,惡警於洪濤把我叫到管教室,企圖讓我寫「保證書」,我不配合,他暴跳如雷的毆打我,打的我頭暈腦脹,他的手打累了就用腳踢,用橡皮棒子打我的頭,看我還不妥協,就叫犯人曲宏宇配合他,兩人各自用力向後背擰我的胳膊讓我挺著,我沒有配合他們,這時惡警李用哲從外面走進來,看到此情景後,便用拳頭擊打我的兩腮。頓時,我的鼻子和口腔內鮮血直流。惡警害怕被其他犯人看到叫我把血跡洗淨。
第二天,我感到自己的左手被惡徒擰壞了,沒有力氣,幹活很慢,惡警於洪濤看見了還強迫我快速完成非法勞教任務。
我在痛苦中堅持到二零零五年九月份,我的左手出現了肌肉萎縮,後來身體狀況一直惡化到不能自理。
由於我長期在床上躺著處於癱瘓狀態,吃飯和喝水都必須要等犯人吃完了才能餵我,我經常是處於飢餓難忍狀態,身體得不到經常擦洗而出現異味。後家人知道了我的情況找監獄領導給我辦保外就醫,但他們卻遲遲不給辦理,直到在我奄奄一息時,監獄才讓我保外就醫,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通知人把我接回家中。
泰來監獄主要負責人:
泰來監獄狹長:於振海
教改科科長:姜海濤
獄政科科長:馬曉春
八監區監區長:胡曉光
副監區長:李來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