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修注意不自覺的竊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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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看到近期同修的文章,發現有部份同修在引述師父的話時,沒有註明是師父說的,有的甚至連引號都不加,完全把師父的話當成自己的話在講,我認為這就是竊法行為,儘管這種行為或許是不自覺的。

每當看到這樣的文章,心裏就特別不是滋味,特別難受。作為一個大法徒、師父的弟子,我想尊敬師父、尊敬大法,這是最起碼的,怎麼能出現竊法行為呢?如果我們每個大法弟子在引述師父的話時都覺得一句半句不加註明也無所謂,那又會造成甚麼樣嚴重的後果呢?這個問題在法中師父講的很明確了,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了。不管是無意的,還是不在意的,都應該重視起來,嚴肅對待。多學法,凡事以法為重,站在法的基點上考慮處理問題,我想這樣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所以,敬請同修在以後的講真相、洪法及交流中,應該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越到最後,越要全面無漏的修好自己,同時做好我們該做的。極其嚴肅的對待師父講的每一個問題,哪怕是我們自認為是很細小的問題(個人認為師父所講的每一個問題,在修煉中都是極其關鍵的,沒有大小之分),在修煉中對任何一個問題的放鬆,就等於對圓滿的放棄。

個人層次中的體悟,不當之處請指正。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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