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胡雨珍以及一起受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和家屬
被告:溫江區和盛鎮武裝部部長,「六一零」頭目胡冬祥,男,約四十八歲,家住和盛鎮六大隊
溫江區公安局警察冷俊清,男,約四十歲
警察王景善,男,東北口音,約三十多歲,二零零三年後已調離派出所
警察李代春,男,約三十多歲,現任派出所警察,電話028-89130846
警察羅永林,男,約三十多歲,現已調離派出所
陳松青,男,約四十歲,派出所警察,
和盛鎮政府副書記黃洪石,男,約四十歲左右
和盛鎮副鎮長張健,男,約四十歲左右
張喜龍、湯力波和姚兆成,男,約四十歲左右,和盛鎮政府人員,二零零零年時充當打手
李宏元,男,約四十歲左右,和盛鎮政府人員
蘇桂英、楊碧群,女,約四十歲,和盛鎮政府人員
余秀雲,女,五十歲左右,手機:028-13882134736,和盛鎮政府人員
劉紅,女,三十七歲左右,和盛鎮政府人員
王懷成,男,四十歲左右,和盛鎮玉成村村長(現已撤離)
陳青華,女,三十八歲左右,和盛鎮玉成村下村幹部,
張小芳,女,原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七中隊隊長
李琪,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八中隊隊長
案由:被告的行為侵害及剝奪了原告的人身自由權和信仰自由,以及侵害了原告的住宅權,觸犯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並觸犯了《刑法》等。
控告事項:
1、責令被告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弟子停止迫害,解除勞教、勞改,無條件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弟子。
2、對原告賠償抄家、罰款,搶拿財物及五年多受迫害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退還所有被非法抄走的大法書籍和物品。
3、對原告及家屬公開道歉。
4、追究與被告勾結一起迫害法輪功及法輪功弟子的政府官員鄉村幹部及惡徒相應法律責任。
事實及理由:
(成都市法輪功學員胡雨珍)我家住四川省溫江縣。我從小就是一個脾氣不好的人,婚後家庭事務的繁瑣,人與人之間的勾心鬥角,使我的性情更加暴躁,經常動不動就對著丈夫大發雷霆。
* 有幸修煉法輪大法
一九九七年三月份,我有幸得大法,按著師父所說所講的法「真、善、忍」嚴格要求自己,使我的身心得到了巨大的變化,我變成了一個溫和善良,體貼他人的好主婦。我的一家沉浸在春天般的幸福之中,父母、兄弟、哥嫂、鄰居和睦相處。大法給我與家人帶來了無限的美好,八歲多的兒子也變得很乖。
* 為大法申冤、依法上訪 屢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澤民按著個人意志,對法輪功掀起了非法而殘酷的鎮壓,誹謗、迫害,我與所有法輪功學員從此失去了信仰自由,煉功的權利。
二零零零年元月三日,我按著憲法賦予公民的上訪權利,踏上了北京上訪之路,在成都被家屬擋回,惡人舉報了我與另兩個功友。當天下午六點左右,鄉政府人員李宏元,派出所幹警羅永林,我們村村長王懷成,搜走了我們三位的身份證,當時就把我們三位抓到派出所。當晚在派出所還給我們戴上手銬拍了縣城新聞,然後把我們扔進兩間又髒又臭的黑屋裏凍一晚,第二天上午把我與王永鳳送去縣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後又把我與王永鳳轉縣看守所關押,在裏面還當勞工刮銅線,吃的是老黃白菜,老園根蘿蔔,還有渣子、泥沙等。在看守所被關押三十天,回家後,惡人同樣沒有放過我們,並三番五次上門(由王懷成帶頭)威脅、干擾,惡人包括胡冬祥、陳青華、蘇桂英、楊碧群、張喜龍等。 我在看守所,拘留所被關押期間,胡冬祥和一幫惡人還勒索了我丈夫一千五百元,說是對我的罰款,不給的話,恐嚇說把我送去勞教。為了我,丈夫在我弟弟那兒借了六百元湊起給了惡人。
二零零零年農曆三月中旬,胡冬祥一夥拿走了我家電視機,並威脅我以後還要抄我家。村長王懷成隔幾天又帶領鄉政府人員胡冬祥、王景善一夥到我家及附近大法弟子家進行騷擾、恐嚇:誰再煉法輪功就罰款三百元至上千元,還要抓去關押,並強迫寫保證。我不寫又把我抓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兩天滴水未喝過,強餓兩天還要給他們打掃衛生、扯草。四月初王懷成又把我通知到鄉政府進行為期十天的洗腦、曬太陽,並讀誹謗法輪功的報紙給我們聽,當日非法關押了幾十名法輪功學員,由胡冬祥、楊碧群負責,王景善監視。
二零零零年六月六日,我與姜麗蓉、童玉華踏上了北京上訪之路。我們於六月八日早晨十點左右,終於來到了北京天安門金水橋,打出了黃底紅字「法輪大法」橫幅,有一米多長。然後被惡警們奪去橫幅,連拖帶拉,把我們抓上警車。警車上已坐著幾位被抓的功友,惡警狠狠的踢了一位不知名的男功友幾腳。隨後把我們拖到天安門附近的警察分局。
下午兩點左右,我們縣駐北京專管法輪功學員上訪的一位縣警:冷俊清(音)把我們接走。冷俊清把我們帶到他的住處(高級、豪華旅店)用電話通知我們鄉政府及派出所來遣返我們。接著冷俊清又叫來一輛出租車準備把我們三位送到四川駐京辦事處,我不同意坐車,我說我們步行,這樣拖來拖去沒辦法,冷俊清才同意我的要求。路過人民大會堂,我見前面一輛高級小車緩緩開進大會堂停車處,路的兩側站著崗哨,一米遠一個人。大會堂的對面路旁站的是中央幹部們,大會堂的邊上站的是警察。剛走到那裏,一位幹部就叫我們停住,等會兒過。這時我才明白那幾輛小車裏的人來歷不同尋常,我便跑到大會堂大門正對面丟下包,開始煉功。當我兩手舉起煉抱輪有一分鐘,便被一個警察狠狠捏著我的兩手拉下來,一直未放。一個胖子老幹部走來問我從哪兒來的,我沒有告訴他,這位幹部沒有向我發火,後來警察叫來一輛警車,我便被警察又帶到另一個分局。在分局裏,那位胖子老幹部又來問我勸我,我告訴他:「我來是證實大法好的,如果不還給大法清白,我是不會回去的。」他聽我說完,沒有說甚麼便出去了。一會兒冷俊清和幾個分局警察叫我上一輛出租車跟冷俊清走,我不上,那幾個分局警察便用手拽我,我說:「你們憑甚麼這樣?」一個警察說:「現在對你們法輪功就是這樣。」說完便反扭我雙手扣上肩,再一腳把我踢趴在地上,狠踢幾腳扔上車。在車上冷俊清說:「我對你夠輕了,沒有像他們那樣打你。」來到駐京辦,一個黑黑皮膚的橫眉男子,見我胸前戴的法輪功徽章,便惡狠狠的打我一耳光,然後一把抓著徽章扔到垃圾裏。
第二天六月九日,鄉政府惡人姚兆成和派出所羅永林,上午就來遣返我們。他們倆走到就給我們戴上手銬。在火車上不給水、飯與我們吃喝,還把我們銬在臥鋪架上。到成都下火車後,鄉政府派來一輛車子,他們把我們叫到車上,邊走邊打,打手姚兆成嘴裏還不停地說:你們煉法輪功,還要上北京,打死你們等等惡語。他兇相畢露,咬牙咧齒,把我打得鼻青眼黑的,直至打到溫江縣城,見我鼻子鮮血直流才罷休。隨後把我們三位送到縣拘留所關押十五天,六月二十六日被放回家。
六月二十八日,鄉政府人員惡人:張喜龍、湯力波(音)陳青華從田裏又把我拳打腳踢推上車抓到鄉政府。張喜龍把我叫到禮堂後面又暴打我一頓,湯力波用(腳上穿的)皮鞋底狠命的來回打我的臉和頭,當時我只感覺我的頭兩邊來回轉,像沒根似的。湯嘴裏還說:「你反對江澤民,我打死你!」還叫我跪瓦渣和小石頭。當天被抓去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都受到鄉政府惡人們的各種精神和肉體迫害。
第二天上午把我們全部放回。午後三點多,胡冬祥與派出所惡警王景善領一幫惡徒(政府的李宏元、湯力波、姚兆成、劉紅、楊碧群、陳青華等共二十餘名),大規模的抄家。他們先把姜麗蓉家抄的亂七八糟,搶的空蕩蕩,把人一起抓走後,對童玉華又進行威脅,胡冬祥說:「童玉華你拿兩千元就不抄你家,不然姜麗蓉就是你的榜樣。」童玉華被逼無奈,同意了惡人的要求,才免遭毀滅性的抄家。隨後胡冬祥惡人把那幫惡徒帶到我家,對我說:「胡雨珍,你說一聲不煉法輪功,我們就不抄你的家。」我義正詞嚴的告訴那幫惡人:「法輪功好,真善忍我是堅修到底的!」胡冬祥叫李宏元與上級打電話:「該怎麼辦,胡雨珍家來了好多村民,她還要說煉,抄不抄她家?」只聽手機裏傳來一聲「砸」,頓時我的家被惡人們一掃而空,到處都是玻璃碎片,鍋碗碎片。圍觀的人中有的哭出聲來,有的含著眼淚,有的說:「真是一幫土匪,不要人活了。」我的婆婆和丈夫的弟弟打著我叫我給惡人低頭。我對著惡人大聲說:「法輪功我是煉到底了,你們要為今天的所作所為負全部責任,善惡有報,你們迫害好人,不會有好結果的。」
我丈夫叫我快走,去躲一躲,我被逼無奈,含著淚離開了破碎的家。當我剛走到院子前面的那條大路時,被惡人們追趕上,派出所王景善說:把她叫到我車上來,拖到政府去打。於是,楊碧群把我拉上車,關到政府裏,政府裏面的惡人:張健、姚兆成、張喜龍、黃洪石等七個,輪番的用電線絲(七根,兩尺多長)打我,從頭到腳亂抽,姚還用穿著皮鞋的腳狠勁的踢我前胸,以及踩我腳趾頭。他們嘴裏還說;「上級有密令,對法輪功份子不講法律,打死你把你拖出政府大門,丟到外邊就是了,現在是江澤民的天下,你們告都告不准。」第二天他們才叫我丈夫接我回家。
回家後丈夫見我全身都是傷痕,並且還成青紫色,滿腔憤怒的問我:這是誰給你打的,這個人沒有兄弟姐妹,妻兒老小嗎?他們怎麼這麼狠心?說出是誰,我要找他算賬。丈夫不是修煉大法的,我怕他不理智,至今未告訴他是誰打的我。
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我向縣長、公安局長、中級人民法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連發了四封起訴書,內容是起訴鄉政府及派出所人員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違法抄家,以及為法輪功討回公道的證言。當時我在信上告訴了他們我的姓名及住址。過後派出所王景善三番五次的對我進行調查、威逼,他們沒達到目地。
* 人間地獄 - 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因我兩次上訪,一次為法輪功寫申訴書,而被非法勞教一年。派出所人員羅永林、馮志勇當天就把我送往成都寧夏街四大監轉運站。在裏面,我又寫了一份申訴書,請我們監室的李幹警轉交給省政府,十二月十三日便被送往四川省資中楠木寺女子勞教所。
勞教所五中隊是入所隊,我被關進五隊二樓。五隊的幹警叫女犯們體罰我與其他功友,每天早晨六點半便起床扒壁頭,兩手高舉不准動,一直到晚上十一點左右,才允許睡覺。有一次我悄悄把兩手放下被女犯看見,他們就左右開弓打我耳光,用腳踢,直至他們發洩夠。聽女犯說七中隊全部是煉法輪功的,我要求到七中隊去,幹警說:「你必須寫『悔過書』才允許你過去,這是規定。」我為了把我在成都轉運站抄的師父的後期新經文,給七中隊的功友們帶過去鼓勵他們,違心的寫了一份假「悔過書」(這是我修煉中的污點),於是我被轉送到七中隊,大約是十二月十六日左右。
七中隊果真全部是煉法輪功的,進大門同樣經過脫光衣服搜身(搜經文)。我把經文藏著,沒被搜走。後來七隊的幹警叫來兩位轉化(當時我還不懂甚麼叫轉化)的人看管我,我很高興,我便開始告訴他們師父後期講法。哪知他們倆叫我住嘴,不許我說,我問她倆:「我們都是修煉人,為甚麼你們也不許我說?」她們說:「來到這裏就是這樣,這是規定。」我莫名其妙,她們怎麼會變成這樣?等會兒她們不知從哪兒找來一本轉化書叫我看,我隨手拿過翻看,我越看越難過,越傷感,裏面全是對大法的誣蔑、誹謗,還簽名,真是天大的笑話。我不顧她倆的阻攔,到處找別的功友談,誰知堅定的功友全部被包夾(看管),根本就沒說話的機會。我的包夾苟敏給幹警說我不聽她的話、亂跑。李幹警把我叫過去訓了一頓,說下次再不聽,就對我不客氣。我感覺我好像到了地獄一樣,連吃喝拉屎、談話的自由全部被剝奪。我內心很痛苦,一點都不想再呆下去了。有一個不知名的轉化的人看出我的心思,便主動與我說話,她騙我說:「你只要寫不煉功了,十多天後她們就會放你回家,我很快就要出去了。」我當時相信了她的話,便又違心的又寫了一份不煉功的條子交給李幹警。當七中隊的幹警們接到我的條子時,臉上露出了狡猾的陰笑。我看在眼裏,感覺不妙。第二天在我與包夾下樓梯時,一位不知名的功友與我擦身而過時小聲告訴我:「你被騙了」。包夾沒聽著,中午休息,我向包夾要了一支筆和一張紙,她問我寫甚麼?我說寫好了給你看。就這樣,我寫了一份嚴正聲明「證實」,交給李隊長,並嚴肅告訴她:「我不做騙你們的事,昨天寫的那些都是騙你們的,很對不起,法輪大法是正法,轉化的人說出的話全是騙人的,不要聽她們的,她們是你們逼的。」後來我才知道那些轉化的人不許我說師父講的法,打小報告,告我與其他功友說話,甚至騙我寫不煉功很快就會出去等,都是勞教所邪惡的手段,說是誰表現的「好」就給誰減刑,越「負責」越出去的快,轉化一個減刑幾天或十幾天等。當時七中隊有一百一十個法輪功學員左右,「轉化率」已達百分之八九十,只有二十位左右沒向邪惡低頭。
* 堅決不向邪惡低頭
大年三十夜,勞教所開慶祝會,勞教人員全部參加。法輪功學員王紅霞上台跳舞,舞後她在台上煉功,下面有幾個功友也開始煉功和高呼「法輪大法好」,她們當場就被值勤的幹警毒打一頓拖走,我被包夾按著,當天沒參與證法之事很後悔。
二零零一年三月,中央電視台來七隊攝影錄像,叫我們全部在電視機前看「天安門自焚」事件,攝影機就對著我們錄像。我第一次站起來大聲對著攝影機說;「那裏面是栽贓、陷害,法輪大法是正法。」當時站起來有十四個功友左右。惡警說我們擾亂秩序,罰我們從早晨六點半到晚上十二點坐小板凳,保持軍姿不准動,長達四個月。在這四個月的時間裏,我們不向邪惡低頭,不參加勞動,不看電視,不上課(惡警把這些作誘餌,如果我們同意就不體罰我們)。有甚麼組織團進來,我們就煉功,電視裏有誹謗大法的聲音,我們同樣起來煉功,可是我們每一次的抵抗,都會遭到不同程度的體罰和毒打。
四月初八的晚上,電視裏誹謗大法,我又站起來煉功,被銬上手銬,站在院壩裏,淋著雨到凌晨二點才放上樓睡覺。有一次我又聽見誹謗大法的電視聲,便站起來煉功,被張隊長用指甲狠狠的掐我手臂,當她鬆手時,被掐的那裏成紫黑色,肉像要掉下似的。四個月的日曬雨淋,精神和肉體的摧殘,使我人樣變了個形,記得七月初的時候,那裏的溫度上升到四十一度左右,當時有好多人被熱的頭昏、拉吐,七隊的張隊長同樣不顧我們的死活,烈日當頭,軍姿坐在三合土上,那滋味像上蒸籠一樣。
八月八日我被轉到八中隊。八中隊邪惡的惡警對我們迫害的方式不同,開始他們用偽善的方法,給我們以環境寬鬆的假相,引誘我們,讓我們感覺他們善良;她們讓包夾陪我打羽毛球,我不打;做體操,我不做;看電視,我不看。她們都不發火,也不體罰我。我意識到,這裏不是我們呆的地方,這種偽善的對待不是我滿足的要求,我的聲音、身影,我的一切都不能再在這裏,我要求立即釋放我們,幹警不理睬我。我便進一步的開始不報數,點名不答應,外出打水進出大門不報數。惡警李隊長便原形畢露,偽善和笑臉不見了,惡狠狠的叫人拖我拽我,不准我洗澡,關禁閉。在我關禁閉的隔壁,有一個曾轉化的人,不願再繼續誹謗大法和師父,有一天,她準備寫一份嚴正聲明,被別人看見叫來李隊長。李隊長叫人奪去她的筆和紙,不准她寫,還拖她下去給她做轉化工作,這功友哭著哀求李隊長:「你給我一次機會,讓我寫吧。」李隊長說:「不行,拖走。」後來這功友被關進醫院,她已經大腦失控。李隊長見此情況,把這功友的丈夫叫來,她丈夫背著她出了勞教所。王紅霞是當時發生事故的見證人,我要求李隊長讓王紅霞向全中隊功友講出事實真相,不料李隊長就把王紅霞轉走,不讓她說(王紅霞是一位堅定的大法弟子,也是被關禁閉在隔壁),還說就我話多。
大約在十月份,惡警們調來二十個左右吸毒女犯,把我們十個不報數的功友押上三樓,進行嚴密關押,一人叫兩個女犯晝夜看管,任何人不得接近,不准我們下樓。一個多月後,也就是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縣一位公安局與我鄉政府人員:李志平、派出所一名幹警,來到勞教所把我接回鄉政府。當晚胡冬祥叫我丈夫與村長惡人王懷成到政府不知簽了甚麼保證,才讓我與他們一同回家。
* 與親人一同正念制止邪惡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也就是我回家的第三天下午兩點多鐘,李志平(鄉政府人員)又到我家把我劫持到鄉政府關押十五天。關押期間,我娘家弟弟、弟媳、兄嫂他們到政府要求胡冬祥一夥放人。胡冬祥一夥卻敲詐我弟弟拿五千元錢才放人。弟弟說:「給錢後你們就不准再抓我姐姐。」胡冬祥說:「不行,除非你叫她永遠不煉法輪功」。弟弟便指著胡冬祥大聲說:「你聽著,錢我也不給,如果你不放人,還要把我姐姐轉到其它地方關押,記住你家也有妻子、兒女,我叫你雞犬不寧,以牙還牙,血債血還!」說完,弟弟他們便走了。胡冬祥聽完弟弟憤怒的語言,跑來向我說:「你的弟弟不講理,好兇。」其實是他迫害好人心虛、害怕。我理直氣壯的告訴胡冬祥:「我要堂堂正正從鄉政府大門走出去回家,決不會給你寫任何保證,你們不懸崖勒馬,悔過自新,最後只能給江澤民當殉葬品」。
十二月十三日,胡冬祥又叫我丈夫與村長王懷成,書記黃永富把我接回家,但還是叫他們三個又去簽了一份所謂甚麼保證。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派出所李代春與另一名小伙子十點左右到村長惡人王懷成家躲藏到下午三點左右,李代春由村長王懷成帶著闖進大法弟子王永肖、李群芳家,串上樓到處搜查,沒甚麼收穫,王懷成又把李代春帶到我家,串進屋裏到處亂翻,最終抄走了我學的大法書《轉法輪》,並叫來一車鄉政府人員示意綁架我和王永肖、李群芳。我見此情景在那車停下之前就離開了家,王懷成、李代春沒得逞,又到王永肖、李群芳家,他倆在養的大黑狗面前乘機從後門跑出脫險。李代春一夥見人沒了,便對著王永肖、李群芳的兒媳(身懷有孕五六個月)威脅說:下次再有人舉報你媽他們,我們就不客氣了,抓他們去關押等,而後氣勢洶洶回鄉政府去了。九月三十日半夜兩點多鐘,鄉政府人員余秀雲,派出所幹警宋某某,與幾名不知名的惡人到我家,又進行干擾。
玉成村的村長王懷成與他妻子張大琴自從江氏迫害法輪功以來,結不法官員胡冬祥、王景善、李代春一夥,經常在王懷成家紮營,謀劃不法行為迫害本村大法弟子。它們還經常在園子裏到處誣陷、造謠栽贓法輪功及法輪功弟子。比如:張大琴誣陷雷紅瓊是練法輪功瘋的,了解事實的世人正言說:「你不要亂說,雷紅瓊是在法輪功沒傳到我們這裏前就瘋了的,你怎麼說她是煉法輪功瘋的?再說法輪功也有要求,精神病人不能煉法輪功,危重病人也不能煉法輪功,人家有明文規定的,請你不要再瞎說了,我們都很清楚。」
只要別人揭穿她說的,她便氣的瞪大眼。他們夫妻倆還經常監視本園子的法輪功修煉者,只要不見人影就問法輪功弟子的家屬。二零零四年我到外地打工很少回家,即使回家都天黑了,一早又走了。王懷成、張大琴見不著我的人影,便向我婆婆打聽。二零零四年五月份胡冬祥一夥又非法抓走法輪功弟子張青樹,同月在和盛鎮大街上大肆搶翻大法弟子的背包。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左右,一天上午十一時,余秀雲帶著派出所的陳松青、六一零的王波、王德元、王健元一夥到我打工的汽車修理廠恐嚇,說甚麼不寫保證就讓我弟弟的修理廠保不住、大學不錄取我的孩子、還要來找我等等。二零零五年七月五日十一點十分和九月六日十點零三分他們又來騷擾我兩次。
二零零六年鄉政府搞所謂的城鄉一體化,生產隊長苟仲輝說:胡雨珍沒上戶,搬遷時就不分她的那份錢。因為我沒上到戶口,六十元的獨生子女費只發三十元。
然而我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者,在這幾年的迫害中,我本著「真善忍」的原則,和平、理性的向民眾講述真相,從未有過過激的行為,沒有埋怨、沒有憎恨,包括迫害我的人,我同樣經常告訴他們:作為一個生命,要懂得怎樣去珍惜自己,珍惜別人,善惡都有果,善良會給自己給人類帶來無限美好,惡行會給自己及子孫造惡果,勸他們做甚麼事都要良心對待,不要斷送自己美好的未來。即使這樣,它們至今還在做惡。
我以我本人被迫害的事實經歷,呼籲世界善良的正義之士共同攜起手來,為人間正義,為我們的子孫後代有一個美好的天賜家園,徹底清除江澤民和中共邪黨,它們是人類的罪人,污染後代的敗類。
願「真善忍」照亮世界,照亮人類,照亮天上、人間,扎根於每一個善良的人心中,一切將永恆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