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文化】貪利釀禍 失德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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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九日】清康熙辛亥年,因為天旱,七月十五日那天,在崑山榭麓這個地方,有夫婦兩人正在汲水灌田,誰知道忽然雷雨大作,一聲驚雷過後,丈夫遭雷擊而死。認識的人都說他平時的品行還是很誠實的,怎麼會遇到這樣的事呢?

妻子哀嘆道:「只為十八斤肉啊!」人們很納悶,爭相詢問。其妻子說道:「去年冬天他到城裏交納租稅,把船停靠到岸邊時,發現一空船上有一塊肉,沒人來取,便趁機拿了肉趕緊轉船頭回來了。稱量後,那塊肉有十八斤重。其實這塊肉是住在岸邊的一富戶人家的,富戶家中的奴婢在船上洗肉,因為遇到其它事暫時離去,等回來時發現肉已經沒有了。回到家後,女主人非常生氣的責打她,結果失手將她打死。男主人為此惱怒於妻子,責怪妻子做出這種事會家破人亡的,妻子一氣之下也上吊自殺了。我丈夫之所以遭雷擊而死,就是這個原因啊!」

貪圖不義之財,不明真相的人還認為自己得了好處,其實這只能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災禍,這是失德的事,即使小利也可能釀成大禍,這個故事不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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