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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兩大法律援助機構籲保障法輪功學員權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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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8月18日】針對日前發生的法輪功學員在印尼雅加達唐人街的平和煉功遭不法之徒暴力驅散一事,兩個總部設置在雅加達的法律援助組織(雅加達法律援助機構、遺失人與暴行受害者組織)和法輪功學員於2006年8月16日聯合舉辦記者招待會,播放8月5日發生的暴力驅散事件的現場錄影和照片等,闡述法輪功學員合法活動經常受到不公對待的實際情況。代表法律援助機構發言的吳斯曼先生希望總統和警局能正視此事,並呼籲國家警局認真鏟除流氓式暴行的恐怖行動,讓每個公民發表意見的權利得到充份的保障。

(右至左)代表法律援助機構的卡托、代表遺失人與暴行受害者組織的吳斯曼和三名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

吳斯曼說,發生在唐人街的干預法輪功活動的事件已有多次。很多人知道法輪功在各地舉辦了一些活動,但是極少人知道法輪功學員舉辦活動的真正目的與含義,也因此很多人不了解法輪功,才會發生失控的場面。吳斯曼希望媒體能公正據實報導,不要歪曲或誤導讀者。

在播放出的錄影中,看到一小群人對祥和打坐的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提拽一位被弄成幾近全裸的年輕攝影師,進行人格羞辱。鏡頭中,明顯看到數位黃面孔的華裔也參與施暴。吳斯曼認為當時警員就應該採取有效的阻止行動,提醒人們必須尊重他人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告訴他們干預別人發表言論是違法的行為,動用暴力是流氓式的恐怖行動。

吳斯曼希望總統和警局能正視此事,並呼籲國家警局認真鏟除流氓式暴行的恐怖行動,讓每個公民發表意見的權利得到充份的保障。他也表示,將致函了解駐雅加達的中國大使館在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希望他們停止散發煽動激發群眾(對法輪功)仇恨的光碟和雜誌。吳斯曼說中國社會實際上沒有真正的自由,它以發展經濟為藉口,用鐵腕鏟除一切異己不同的聲音。

吳斯曼再次強調,對法輪功和平爭取公正的努力予以肯定和支持,鼓勵法輪功學員多方面加強講真相的力度、強度和深度,法輪功以平和、非暴力表達不同意見的方式,值得所有人仿效和尊重。

以下是兩大法律援助機構發出的聯合聲明(譯自印尼文):

法輪功活動遭驅散:反射國家警局鏟除流氓暴行的失敗

對於警員放任一小撮流氓驅散法輪功學員平和抗暴活動,我們深表遺憾。那是侵犯人權,因法輪功不久前在草埔/格洛朵的活動是受到憲法的維護與保障的。但是警員無視於這個保障。一小撮居民以流氓方式襲擊、毀壞和侮辱法輪功學員是屬於刑事犯罪,警察卻視若無睹。

警員放任流氓施暴之舉,已破壞國家警局此刻要改善形像的努力。干擾示威者(法輪功學員)反對在中國的迫害與活摘器官,這樣的侵權事宜本該由警員處理。警署得到了法輪功學員包括在現場的學員的報告後,卻任由事情發生,當作沒有事。

1998年第九號憲法關於在大眾面前發表意見,警員的職責是維護活動得以順利進行,而不是協助流氓驅散學員的活動。法輪功學員已經按照法律條規向警署報備他們的活動,學員按合法手續(行使權利),卻沒有受到尊重。這明顯侵犯了公民在大眾面前發表意見的權利。學員們本應得到充份的保障,制止流氓向示威者行暴。

如果這個法律被忽視,那麼這個民族要把它帶到哪裏去?是不是警員已變為流氓心態的人,因而夥同流氓驅散學員的活動。因此我們聯合署名表態,希望國家警局即刻採取如下行動:

立刻將暴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流氓繩之以法。
懲治協助流氓行暴、驅散法輪功活動的警員。
輔導警員有關維護人權的相關知識及闡述其重要性。
繼續執行迄今仍在檢查員桌上的警員報告。

結論:放任刑事犯罪是侵犯人權,所以亟需國家警局認真處理。

雅加達,2006年8月16日

雅加達法律援助機構──遺失人與暴行受害者組織──法輪功學員
Lembaga Bantuan Hukum ── Komisi untuk orang hilang dan korban tindak kekerasan ── praktisi fa lun g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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