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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被威海惡警非法勞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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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6年6月26日】我是山東威海大法弟子,1996年得法,得法後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知道法輪大法就是我一生要尋找的。可是1999年720惡黨公開迫害大法,不讓我們修煉了。於是我決定到北京告訴政府「法輪大法好」。2000年7月,我在天安門廣場煉功,被警察非法關押在朝陽區看守所。在這期間,威海北溝派出所向我岳母勒索現金4000元,惡警劉傑之流闖入我岳母家(當時我住岳母家)抄家,將我的同學錄、做生意的帳本、手機、耳機等搶走,至今未還,連裝嬰兒衣物的箱子也不放過都帶走了,岳母上公安局索要才還。

回到威海後,北溝派出所惡警把我拉到菊花頂拘留所非法關押15天,此時離我妻子的預產期不到10天,在關押期間,他們將岳母、妻子帶至拘留所,說甚麼「你愛人馬上要生產了,只有寫了保證才放人」,以此要挾我與家人。

2000年10月,威海610惡徒劉傑、劉金虎夥同北溝派出所公安7人到我住所,在小孩才2個月的情況下,妄圖在我家審訊我妻,我與家人堅決不與配合,邪惡之徒才悻悻而去,劉金虎臨走時還不忘記威脅兩句。

2001年3月,威海北溝派出所利用居委會職員叫開我岳母家門,非法搜查我住的房間、電腦等,後一無所獲下的走了。

2001年9月晚,我到一大法弟子住所,被住所外蹲坑的高區公安劉健之流綁架至高區公安局關押,第二天在同修加持下正念離開。

2001年11月8日,威海高區、環翠區公安610、武警二十餘人,趁我出門買菜之際,將我綁架,並非法闖入我家非法抄家,當時小孩才則滿一歲,邪惡之徒將我銬坐在地上,惡警劉傑連我妻的錢包、小孩的衣物都不放過(其他公安只是勉強應付搜尋),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搶走了我的《轉法輪》、《法輪大法義解》等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電腦、手機,後高區公安害怕將來承擔責任,在二年後我臨出勞教所之際,騙我在一份有物品的清單的文件上簽名,書籍、電腦至今未還,當我質問高區相關部門時,其人支支吾吾不敢正視。

在抓我期間我高喊「法輪大法好」,高區一董姓公安(可能是當時高區公安局副局長),不停用手打我耳光,後將我綁架至威海看守所,我在看守所絕食抗議,陳(音)姓惡警將我綁至鐵椅子上灌食,到第9天,將我匆匆送至山東省第一教養所,因查體不合格教養所不收,威海一女醫警通過送禮將我非法留在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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