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13日,是師父的生日,為了證實法,我們二十多個同修在公園集體煉功,半小時後,公安及「610」一夥把我們全部圍住,接著一個一個推上了車帶到公安局。做了詳細記錄後,在一個會議室裏坐了二天不許睡覺。最後宣布有兩個同修分別被拘留15天和30天,其他人叫單位或家裏人接回去,後來才聽說每人都被罰款2─3千元。
2001年7月的一天,「610」頭目張良找到我丈夫騙說叫我去派出所證實一個事情,一會兒就回來。當時由於對法理解不深,配合了邪惡,就去了,去了後沒見甚麼人,也沒甚麼事,東拉西扯,問這問那的。我知道受騙了,就一言不發。最後它問我還煉不煉功?我就說:「我不但要煉功,還要一修到底,你給我記下好了。」就這樣它們把我帶到了洗腦班迫害。洗腦班是由縣婦聯、團委、退協抽調的人,二人負責轉化一人,我們共有五、六個同修,在裏面我們都不看它們誹謗大法的書和錄像;每天讓我們寫心得我們都不寫,還給它們講真相。它們沒招了,就對我們說,放你們走了我們也要對上面有個交待,既然你們是好人也不要讓我們為難,你們就寫個保證或隨便寫幾句。我就把它們牆上貼的字抄了兩句,當時還覺得是在愚弄它們,回來後學法,看師父的新經文,才意識到也在無形中配合了邪惡,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後已發表聲明)。
三個月後的一天,惡警李恆毅、羅永紅又一次來找我,問我這段時間到過甚麼地方、表現如何,要記錄一下。當時我的一個朋友在場,我的朋友說人家哪裏都沒去。它倆一聽就火了,說這裏說不好,你還是到公安局去說,開了一個傳票叫我簽字,我說我不簽,當時我把傳票撕了,它兩人當時一驚,就快步離開了。
2003年9月底,一同修供出我丈夫散發了資料,一天晚上12點左右,張良帶了35、6個惡警闖入我家抄家,但沒找到一張資料,也不見我丈夫,就把我銬上手銬帶到了公安局,這次它們問話我一句也不說,只管發正念。第二天它們又把我帶到拘留所。我家裏人打電話要人,張良卻厚著臉皮說:「半夜三更的,讓兄弟們白忙活呀,我怎麼向它們交待嘛?」後來我家裏人就給它送去二千元現金。過了一個月後張良又打電話給我家裏人說,我的丈夫還麻煩大得很,說不清楚就要送勞教,有好幾個人都說他送資料,還提供現金,再給多少錢都不行。我聽了很生氣,它說的指證我丈夫的人的名字我一個也不認識,我要去告它,我家裏人急了,不讓我去告。又打電話問到底要多少錢,張良說要三千元,約在洗腳城見面,勒索的錢財就這樣都落入了張良之手。
六年來還有多少次不斷的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