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萬林功本人的申述:
一、簡陽市法院在對我的非法審判下達的判決書中(審判長:謝國斌),有十一次提到「法輪功」、「邪教」之詞。但在所謂適應的法律刑法第300條中卻沒有此種提法,就是兩高的一系列條文中也沒有這樣的提法,為甚麼在判決書中如此之多的「法輪功」、「邪教」之詞?很明顯這是被強加的不實之詞!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這是在踐踏憲法和法律,是黑案、錯案、冤案、野蠻案。
我還多次要求法院提供司法解釋,到如今還是沒提供給我,很明顯刑法300條與司法解釋對不上號,我本人修法輪功與刑法對不上號,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我沒有違法犯罪,違法犯罪的是各級司法機關,給我判刑那不是大錯特錯了嗎?
二、關於「邪教」之詞,法院連正教和邪教的基本概念都毫無所知,從江澤民那裏撿來一句話就當成法律和真理,這不可笑嗎?做好人是「邪」嗎?我為甚麼要講真相救人呢?就是要讓更多的人能分清善惡和是非,以避免助紂為虐將要付出的慘痛代價。
三、資料有多大數量,這不正說明我這個70歲的老頭,在深夜冒風險、下決心、不怕勞累去救度世人嗎?包括你們及你們的家人、親朋好友和轄區內的百姓。如果大家都按照真、善、忍去做人做事,那不都變成好人了嗎?如果你們不違法辦案、不迫害修煉人,那不也有你們的功勞嗎?
四、關於法輪功被指控用迷信害死多少人的問題。你們列舉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說是法輪功所為,還有北京傅怡彬的殺人、浙江陳福兆毒死10個乞丐的事件都栽贓陷害給法輪功,這只是為了矇騙不明真相的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煽動人們仇視法輪功,但這些事件都漏洞百出,現在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知道這是栽贓陷害,法輪功是被冤枉的,你們難道還不明白嗎?
五、作為法官,你們應該很清楚的知道,辦案應該是很嚴肅的。但是2006年2月22日那天的審判,包括檢察院的公訴和法院宣布判決,前後不到10分鐘就草草收場了,連我的辯護權都被剝奪了,這不太荒唐了嗎?中國不是說現在是法治國家嗎?
我現在要求:
一、按照法律程序,從新審理此案,允許我當庭辯訴我無罪的事實及理由,這是一個公民的正當權利!
二、按照法律,公開審理我的案子。如果法院不是做賊心虛,覺得有理由,就提前發出公告,然後選擇一個能容納數千人到上萬人的場地,允許廣大群眾前來參加旁聽,這樣你們才稱得上是貼近人民的好法官、好公僕,也讓群眾有一個了解真相、評判是非的機會,這樣也能達到教育人民和普法的目地。
這是我的合法要求,也是你們再一次選擇未來的寶貴機會!
請海內外大法弟子正念支持萬林功正念正行,打電話制止邪惡行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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