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法輪功學員和一名維權人士2006年2月23日早上前往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前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同時遞交一封信函給中國大使王春貴。在他們進行抗議時,警方抵達現場,在中使館施壓的情況下逮捕他們,並帶往警察局,最後警方欲以警察法令第27條起訴他們「非法集會」(Illegal Assembly)。
2月24日,警方申請延長扣留他們72小時。2月26日下午,警方欲再延長扣留,但法輪功學員的代表律師認為警方沒有充份理由延長扣留,最後法官命警方必須於2月27日決定是否要起訴,若不起訴就必須釋放學員。警方於2月27日上午與檢控官商議是否要起訴,最後決定以保釋方式釋放學員。
在這期間馬來西亞國內外的法輪功學員都跟當地警方、政府和公眾人士講真相,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及中共如何在海外滲透共產主義,同時希望馬來西亞政府能做出正義的選擇,勿協同中共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
天理昭昭,法輪功被誣蔑和迫害的真相已經大白於天下,希望世界各地政府都能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選擇站在正義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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