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大法弟子表現出了不屈服於邪惡的正氣和堅忍,令邪惡膽寒。從另一方面看,還是沒有徹底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大法弟子不應該坐在「被告」席上,因為所有的眾生只有同化大法才有未來,被救度的對像沒有資格去「審判」大法弟子。這樣,就要求所有的大法弟子承擔起自己應負的責任,不給那些不明真相的眾生以犯罪的機會。可說起來簡單,要做到就不那麼容易。比如,邪惡把大法弟子抓了起來,關在看守所內,直至有一天要所謂的「審判」。但這期間有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非常關鍵,我們能否做到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配合邪惡,結果可能就不一樣。如何擺脫這種局面,救度更多的世人,包括那些所謂的「執法者」,是大法弟子應加以思考並嚴肅對待的問題。
出現這種情況不能只說是被非法「審判」的大法弟子有漏洞了、有問題了,這就是向外找了。大法弟子是一個整體,作為每個大法弟子來講,都有關係。我們是否修成了無私無我?當同修遭到邪惡迫害時,我們盡了哪些力?九九年「四二五」時,我們為甚麼要到位於中南海附近的信訪局去上訪?就是因為天津非法抓了四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引發的。九九年「七二零」後我們為甚麼要走出來證實法?就是為了抵制邪惡造謠誹謗、殘酷鎮壓。有同修堅持發正念,製作真相傳單向世人散發,有同修找到「審判」人員講真相,有同修到看守所內去探視,把師父的新經文帶進去,做了自己應該做的。
首先心裏要想著遭迫害的同修,根據自己的情況做力所能及的事,也不能顧此失彼,不能影響師父告訴我們的「三件事」。這是我近期悟到了一點體會,寫出來與同修交流,不妥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