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先因學法少,法理沒悟透。所以,在迫害最嚴重的時候,自己卻沉默了。後來通過學法,悟到自己應該走出來,配合同修,救度被毒害的眾生。起初,因上班,只能利用休息時間和同修們一起製作真相資料,同修有的被迫害的沒有了工作,有的在家種地,經濟上比較困難,我就從自己以前的存款中拿出五千元,成立了該地區第一個資料點。我以前的全部存款及每月的工資除生活費外,全部用於資料點的運作。同修們經常說我付出大,我當時沒有多想,覺的這是一個大法弟子應該做的。
有一次,單位捐款,工人十元,幹部三十元。我屬於中層幹部應捐三十元。當天必須捐上,當時我沒帶錢,心想捐十元就不少,錢捐上去說不定被那個貪官就收走了。就這麼不好的一念,我就借了十元錢捐上去。結果,師父借同事的嘴點化我說:收錢的同事對我非常不滿,說我一點善心都沒有,應該捐三十元,卻捐了十元,還煉法輪功?我突然感覺到我錯了,不能因這件事影響證實法,本來常人就不理解法輪功,他們只相信電視上說的,現在我再做這種不符合常理的事,他們就更有話題了,我也無法向他們進一步證實法了,於是我馬上補齊了三十元。
我當時悟到:幾萬元我都付出了,還差這幾十元,不要讓他們對我另眼相看,就沒有再深挖自己。我自己認為從來就不計較名、利的人,在廠裏人緣較好,同事們經常到我辦公室玩,我也藉機給他們講真相,本單位也退了二十多人,自己手下的職工基本也都三退了,其中有兩位開始修煉法輪功。他們經常說:如果單位領導都像你這樣就好了。在不知不覺中,我有一種優越感,有一種我付出了,名我也得到了,卻沒發現我做的這一切都是「有為」,為自己有個好「名聲」。
當我讀完《勿好名自欺》後猛然驚醒,這篇文章就是在說我嗎?我非常羞愧。在這裏謝謝《明慧週刊》的同修用這篇文章點醒了我,我下決心把他寫出來,曝光「求名」這顆心,以歸正自己。我是大法弟子,我一言一行代表大法弟子的形像,我一定按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多學法,從中悟道。
寫出來的目地,希望其他同修不要再犯同樣的錯誤,少走彎路,讓我們共同精進,走好走正我們的修煉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