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的一天,因信訪辦不讓去,我去了北京天安門打起了橫幅,立刻遭到由公安人員帶領得打手們把我們強行拖到車上,在車上我遭到一名惡警的毒打。之後把我們押送到天安門分局後又送到附近得一個忘記是分局還是派出所得地方,把我們幾十人聚在一個屋子裏,在那裏我們背法,背師父的《洪吟》。我在煉功時遭到一名惡警用穿著皮鞋的腳用力跺我的雙手。之後又把我們三人帶到另一個派出所(記不得派出所得名字了)關押。在那裏我們遭到了折磨,不讓吃飯睡覺和毒打。我在下樓梯時被一名惡警從身後用力踹了一腳,若非師父保護,後果不堪設想。後因我說出了地址,被帶到駐京辦,在那裏它們把我們幾個人鎖在暖氣管子上,後又被押回本地關進了任縣看守所,迫害了四十天後,又把我們關進所謂法制教育中心迫害了四十多天,最後勒索家中鉅款才讓我回家,同時逼迫家人保證不去北京。此次迫害我的是政保科劉振國,賀海鐸及六一零的打手們。
在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晚,由邢台橋西分局夥同任縣城關派出所從家中把我抓走,它們設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邢台礦務局的幾個屋子裏進行迫害,一個姓劉的惡警五大三粗用盡全力用皮帶抽打我,之後在這裏負責的副政委惡警魏計考與一名年輕惡警把我衣服扒開,用高電伏電的電棒電擊全身,它們輪流電擊之後又往我身上噴熱水。
在又一個夜晚,它們在四個屋子輪流折磨我直到黎明,它們讓我舉起雙手用竹筷子敲擊手指。白天戴著手銬腳鐐。在迫害的過程中,首惡魏計考寫假材料,我不同意,它強行按著我的手在上面畫手印。在關押迫害六個月,又妄圖勞教我二年,在到勞教處檢查身體時,在慈悲師父的呵護下檢查有病,才將我又帶回,又在它們辦的洗腦班迫害了三個月後,又勒索家中一千三百元後才讓我回家。
後又於二零零四年五月至六月,縣、鄉在邢台市公安局的指使下把我從家中抓走,關押在任縣看守所迫害一個多月才讓我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