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時過去了,同修的狀態在學法中逐漸調整過來。我開始講真相,同修也加入進來一起配合。那天勸退的效果比較好,勸退了六位。期間有乘警路過,我們也不動心,正的能量場比較強。
第三天上午,又是坐火車,也是四個小時車程,又多了一位同修一起坐車。
我感到我這時一定要學法(我每天習慣早晨、上午學法)。以我的經驗,先學好法,頭腦更清醒,思想業干擾少,講真相威力大。要是法沒學好,加上大腦又受干擾,講出去的話沒有威力,還帶業力呢。這時話講的再有道理,背後的正念不足,語氣也慈悲祥和不起來,人家往往不願意聽,講真相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有時還起反作用。
但是一拿起大法書,一想,身邊可能都是有緣人哪,不講,太自私了吧。要不等晚上再學法吧。
雖然狀態不好,硬著頭皮講,結果發現很不對勁。話題引入很不自然,人家還都不願意聽,還有點煩呢。到最後法沒學好,講真相效果也不理想。一上午,三位同修共勸退了一個。
這裏倒不是說要追求數量。我知道,坐火車講真相條件非常好,機會難得啊,要是我們做的好,能多救一些人的。
在我的狀態和層次中,我悟到,應該仍舊像第一天那樣安排比較好,先學法,再開始講真相,因為正好遇上自己很需要學法、調整自身狀態的時候了,這時強為做事效果並不好。如果學好法以後,狀態在法上,後面的兩個小時講真相的威力就會大。
寫出此文,提醒有時忙於做事的同修,需要嚴肅把握學法、講真相的一個次序關係。能救人的是法,一切都是師父在做。能救人的多少不全在於表面做事的多少,關鍵是要在法上做,依法而行,威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