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
幾年不見,你還好嗎?
二零零二年七月五日,我無辜被撫順公安局一處「六一零」辦公室逮捕,經過五天五夜殘酷逼供,沒有結果。我被關進撫順市十字樓--撫順市第一看守所。幾個月後,撫順市城區法院開庭,不通知家屬,不讓律師出庭,並當場拿出事先印好的判決書,不用宣讀卻向我們一一頒發。還沒等我們陳述完畢,審判長就以不耐煩的態度準備休庭,不出三分鐘的抽煙嘮嗑的所謂合議之後,以強硬的語氣叫嚷「不服氣?!十日內上訴。」
指控我的證據是一台硬件出故障早已不能上網的電腦以及電腦裏的圖片,還有在撫順城到處可以拾到的真相傳單。由於我拒不配合這種事先謀劃的逼供,他們竟然提取其他當地人的逼供,以其供詞為根據作裁定。當場有人出具刑訊逼供的證據並當場翻供,而審判長說他能知道辦案人員的一些做法,他認為不過份,至於不合法他顯然明白,但他默而不言企圖自作聰明地迴避;對刑訊逼供的事實他不予理睬並對當庭翻供不予採納(因為事後可以看出判決書在沒開庭就印好了,他採納能行嗎?)。而問其強加給我的欲加之罪時,他卻惱羞不已,無以回答,竟無理智的罵大法。
最終竟以上傳下載為據,以破壞法律實施為名,做出歪曲事理的判決,判我有期徒刑十五年。這般野蠻的做法連知情的警察和有正義感的犯人也搖頭嘆息。我堅持無罪上訴,無人理會;被關進監獄後又堅持無罪申訴,半年了也沒有回音。
也許事情像「六一零」辦公室恐嚇的那樣:不是因為犯沒犯罪,不是因為善惡,還煉不?還到處說你們好不?還弄,那就讓你們下半輩子在監獄裏度過吧。我當然煉,我當然也不怕它的恐嚇。
但是現在看來,上訴無門,……。
致禮並致謝!
張公華
公元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
附地址:瀋陽市於洪區平羅鎮白辛台子瀋陽市第二監獄十四監區